转让定价法规:大陆香港台湾转让定价法律法规比较
税务工作中的转让定价与跨国转移定价解析

税务工作中的转让定价与跨国转移定价解析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跨国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和跨国转移定价成为税务工作中的重要议题。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交易中对其关联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定价,而跨国转移定价则是指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资产、技术和知识产权时所采取的定价策略。
这两个概念在税务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既关乎企业的利润分配,也涉及国家税收的合理分配。
一、转让定价的原则与方法转让定价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原则、市场原则和最佳法规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中要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确保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与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相符。
市场原则要求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中要参考市场价格,确保定价与市场价格相一致。
最佳法规原则要求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中要遵循最佳法规,确保遵守国际税收法规和相关国家的税务要求。
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可比较市场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利润比例法。
可比较市场价格法是指根据市场上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确定转让定价。
成本加利润法是指根据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来确定转让定价。
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关联企业之间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利润,并根据分配的利润来确定转让定价。
利润比例法是指根据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比例来确定转让定价。
二、跨国转移定价的挑战与应对跨国转移定价面临着多种挑战,其中包括信息不对称、技术复杂性、法律法规的差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等。
信息不对称是指跨国公司在转移资产、技术和知识产权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定价不准确。
技术复杂性是指跨国公司在转移技术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难以确定合理的转让定价。
法律法规的差异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导致跨国转移定价的合规性难以保证。
税收政策的变化是指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跨国转移定价需要不断调整。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跨国转移定价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海峡两岸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

海峡两岸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比较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深受《民事诉讼法》保护,《民事诉讼法》涉及涉外侵权问题的
事实证明,海峡两岸间的涉外侵权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此,本文就中国大陆和台湾地
区的涉外侵权法律的适用规则进行比较。
首先,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适用《民事诉讼法》,其中台湾地区侯官罚令事宜案例
除外,均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责任制度,但以上规则仅对社会及各类关系中的涉外侵
权行为提供起诉要约。
其次,在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法》不仅给予侵权行为受害者特别的赔偿金,还为侵
权行为受害者提供多种司法形式的保护,包括冻结财产、免除责任、执行裁定、追索权等。
同时还应当对抗诉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民法》、《商业法》、《商事争议仲裁法》等法律对涉外
侵权主体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而《商事争议仲裁法》则明文规定,当台湾和外国国家或
海外实体发生涉外侵权的,仲裁也可以为受害方提供法律追究的,这是中国大陆未覆盖到
的范围。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外侵权法律涉及的范围及程度存在差异,两
地的法律适用规则也存在不同,如上文所述。
此外,两地涉及涉外侵权的证据责任负担也
存在差异,因此在审理涉外侵权案件时,是否以中国大陆法或台湾法为适用法律,应以案
件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

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
一、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基本内容
1991年4月,七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以立法的形式对 转让定价税务调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再次明确了税务机关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 国企业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的规定。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一)关联关系的判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 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2)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 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管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成员是 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管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 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 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 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
赁业务;
融通资金
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 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
付款等业务
类型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 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 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 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 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
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提供劳务
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 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 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 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中国大陆企业转让定价的法令解析

案例的启示
企业应关注转让定价政策的合 规性,遵循正常交易原则进行 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是一种有效的合 规管理方式,但需与税务机关 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转让定价避税行为易被税务机 关关注和调整,企业应规范内 部管理,遵守税收法规。
CHAPTER 04
中国大陆转让定价的未来发 展及挑战
中国大陆转让定价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子 公司,向其关联方转让产品的 价格低于市场价,被税务机关
要求调整。
案例二
某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存 在技术转让协议,协议价款低 于公允价值,被税务机 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被税务机关处罚
01
02
03
法规完善
随着中国大陆税制改革的 深入,转让定价法规将不 断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 和税收管理的需求。
信息化监管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加强 转让定价的监管力度,提 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专业化管理
转让定价的专业化管理将 得到加强,税务部门将更 加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 引进。
中国大陆转让定价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法规体系
中国大陆的转让定价法规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之上,并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以细化和实施。
转让定价法规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定义
法规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界 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
、劳务等交易。
定价原则
法规规定了公平、独立、透明原 则,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应参照市 场价格或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价 格进行确定。
199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规定了关联企 业之间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 付价款、费用。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一、概述本文旨在对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包括法律制度、程序及监管机构等方面。
此外,还将探讨两地制度的异同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二、法律制度1.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是香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法律法规。
在此基础上,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收购守则》(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该守则规定了收购程序、披露要求、公正和平等原则等内容。
2.内地内地的公司收购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则规定了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程序1.香港香港《收购守则》规定了具体的收购程序。
其中包括出价通告、目标公司回应、收购文件、批准过程等环节。
2.内地内地的公司收购程序则相对简单,普通包括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过户等步骤。
四、监管机构1.香港香港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根据《收购守则》对收购进行监管。
2.内地内地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此外,公司收购还需要事先获得国资委、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异同点及存在问题1. 异同点:香港与内地在收购法律制度、程序及监管机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其中,香港的收购守则较为详细,程序也相对繁琐,但监管机构比内地相对独立。
内地收购程序简单,但存在政府干预和监管漏洞等问题。
2. 存在问题和风险: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内地,收购过程都存在着各种潜在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彻底、缺乏公正性等等。
此外,双方在收购交易中存在文化差异、诚信问题等也需予以关注。
六、总结本文对香港和内地在公司收购方面的法律制度、程序及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
两地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问题,但随着两地交流合作的加强,相信将会逐渐趋于完善。
中国大陆企业转让定价的法令解析

转让定价法令的实施,使得企业的合规风险增加,因为企业 需要遵守更多的规定和标准,如预约定价安排、关联方交易 等。
处罚力度加大
转让定价法令的实施,使得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一旦违反 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CHAPTER 05
转让定价法令的优化与建议
完善转让定价法规体系
中国大陆企业转让定 价的法令解析
2023-11-03
目 录
• 转让定价法令概述 • 转让定价法令的核心内容 • 转让定价法令的执行与监管 • 转让定价法令对企业的影响与挑战 • 转让定价法令的优化与建议
CHAPTER 01
转让定价法令概述
转让定价的定义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为满足其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在关 联方之间进行的非正常交易价格。
转让定价法令的历史与发展
国际先驱
转让定价法令的制定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已经 出现了对关联企业之间交易行为的规范。
国内发展
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引入和企业国际化程 度的提高,也逐步制定了转让定价法令。
CHAPTER 02
转让定价法令的核心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分类
关联交易定义
要点二
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企业可选择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 间和费用,但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转让定价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双边或多边协议
中国大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 或多边协议,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这些协议为企业 转让定价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平台。
建立转让定价风险评估体系, 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保 障国家税收利益。
精品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精品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简介:要约收购是指某个人或企业以报价形式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提出购买其股份的意向,通常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增加股权。
香港和内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其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精品香港和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一、信息披露要求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和《上市规则》,要约人在发起要约收购时必须准确、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便股东做出理性的决策。
要约文件必须包含有关要约人的身份、意向、收购方式、交易对价、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前景等信息。
而在内地,要约人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要约收购。
要约人必须披露自身情况、要约计划、收购对象和目的、购买价格等信息。
但与香港相比,内地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少,有时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
二、股权收购的程序在香港,要约人需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交要约文件,并根据规定发布公告,同时通知目标公司董事会。
目标公司董事会必须准备详尽的报告,以让股东对要约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向股东提供适当的建议。
而在内地,要约人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提交要约文件,并同样发出公告,同时通知目标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需要按照规定向股东提供建议,但与香港不同的是,在内地,要约成功还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要约成功条件在香港,要约人需要获得目标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90%以上的承诺或已收购股份的90%以上,才能宣布要约成功。
此外,还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例如SFC的许可。
在内地,要约人需要获得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0%以上的承诺或已收购股份的50%以上,方可宣布要约成功。
同时,要获得CSRC的批准。
四、反收购防御措施在香港,目标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抵御要约,例如制定重组计划、增加股份限制、发起诉讼等。
此外,目标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推荐股东拒绝要约。
而在内地,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也有类似的权力,可以制定防御计划,例如限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推迟召开股东大会等。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

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在香港和内地,股市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投资者眼中的热门领域。
在这两个地区,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活动也不断增多。
然而,香港和内地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比较香港和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以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领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香港的法律规定。
香港的上市规则对于要约收购设有详尽的规定。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规定,一旦任何人或团体拥有某一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就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通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收购。
此外,香港法律要求要约收购者在要约期内提供详尽的信息,以便股东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要约收购者还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采取违法手段。
与此相比,内地的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规定相对较少。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要约收购者需提前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备,并在媒体上公示要约计划。
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要约收购的目标通常是持有超过50%股权的控股股东,而不是30%的股份。
此外,内地要约收购程序通常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而且一些名义上的“股权激励”活动也对要约收购构成一定的限制。
除了要约收购的规定之外,香港和内地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差异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香港法律对于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罚款和处罚较为严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保护程度。
相对而言,内地的法律对于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则相对较轻,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对香港和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作简要比较,具体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可能因国家政策和监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相关交易之前,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专业投资咨询人员的建议。
总结起来,香港和内地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方面存在着一些法律的差异。
香港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要求要约收购者提供详尽的信息,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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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三个地域法律法规的发展来说,中国第一个转让定价的重要法典从1998年就有了,尽管当时非常不完善,但基本奠定了转让定价的框架。
中国也一直对转让定价的概念通过不同的法规进行深化。
直到2009年【二号文】出台,总的法律系统才算成熟了,同期资料、预约定价等等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大多数人眼里,香港对转让定价并不是十分重视,他们认为定价没有意义因为利益太高,很多企业把利润藏在香港,但这也不是100%安全的。
虽然香港的法规很少,但是他还是遵循OECD的原则。
台湾对总的监管要求比香港严格,但没有大陆这么严格,这是台湾的大致情况。
中国最成熟的文是2009年,台湾走在我们前面,2005年就有转让定价的法规,同期资料也和预约定价安排都给出了非常清晰的指引。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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