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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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

大唐南京电厂特种设备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则则第1条目的为了确保工厂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各部件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责任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电厂特种设备监理的职责、内容与具体方法。

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参考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2010《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梯监督检查程序》国质检锅[2002]1号《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2) 16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技术要求》GB/T16178-1996第二章特种设备监理任务第四条违章使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章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理应配备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年检合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技术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管理水平。

第六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技术要求,加强对其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取缔或吊销许可证。

第十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使用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做到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维修、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监督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监督实施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督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制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第九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生产特种设备的相应技术能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试验,确保产品的合格。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企业应当标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稳定。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和技术条件,按照要求开展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工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大唐南京发电厂技术监控实施细则(本厂

大唐南京发电厂技术监控实施细则(本厂

附件:大唐南京发电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批准:刘龙海审核:俞伟修编:张蕾蕾康健民郭志平陈宏伟周欣钱玉君殷鹰高玉霜王进任君高玉春刘伦长目录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3)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8)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7)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8)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82)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96)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07)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53)计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62)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73)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8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97)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28)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及我厂机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厂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和节约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好节煤、节电、节油、节汽及节水等工作,达到降低物质消耗、杜绝浪费、提高我厂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节能工作,健全制度,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大力支持各级节能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节能工作必须要发动群众,依靠全体职工,加强运行、燃料管理,搞好设备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和值际劳动竞赛等活动。

第五条发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优良传统,在节能工作中实行“按创益分配”的原则。

表扬和奖励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对造成能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考核。

第二章节能管理体系第六条节能管理体系分为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组成三级节能管理网,并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一)厂部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总工、设备部、计经部、发电部、燃料公司、粉煤灰公司、检修公司、物资公司、财务部、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厂节能专职等人组成,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厂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特种作业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特殊工种的人员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进行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监管人员、安全人员等。

3. 安全责任3.1 发电厂负责人应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特种作业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3.3 安全人员应负责监督特种作业过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4. 特种作业许可4.1 特种作业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通过相关考核。

4.2 特种作业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向安全人员提出特种作业申请,由安全人员进行审批和许可。

4.3 安全人员应对特种作业的环境和条件进行认真评估,确保特种作业的可控和可管理。

5.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5.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熟知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操作。

5.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掌握特种作业操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不得擅自进行无相关资质的特种作业。

5.3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5.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人员的复审与培训,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6. 特种作业安全防范6.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6.2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6.3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特种作业操作的环境和条件,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人员同意和指导。

7. 特种作业事故处理7.1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人员报告。

2023年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本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规范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事故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能够开展特种设备的技术检验和评估;(二)具备较好的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审批等工作;(三)具备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五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获取特种设备的技术信息,保护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特种设备备案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在生产特种设备之前,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二)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主要结构图;(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四)特种设备的性能测试报告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特种设备之前,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二)特种设备的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三)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四)特种设备的验收报告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本实施细则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督对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定义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三、监督职责1.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定期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报告。

3.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监督方法1.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制定监督计划,按照计划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验收等环节进行定期抽查和检查。

2.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等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要求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将自检报告提交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备查。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检情况,并进行核实和评估。

4.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违法处罚1.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六、监督结果1.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将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七、监督机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负责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特种设备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危险性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储罐等。

特种设备对于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若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则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和灾害。

2. 监督实施细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以下是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2.1. 监督主体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负责、社会共治”的原则。

监督主体涉及国务院、中央部委、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运营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单位等各个方面。

2.2. 监督要求2.2.1. 设备安全性监督。

对所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维修、检验、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2.2. 监督检验。

依据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符合法规要求。

2.2.3. 监督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监督部门申请检验或未通过检验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2.2.4. 责任追究。

对于特种设备事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监督机制2.3.1. 设计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设计制造单位需通过资格认证,并建立和贯彻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

2.3.2. 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运营单位需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建立和贯彻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2.3.3. 定期检验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

定期检验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国家的资质认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和监管。

2.3.4. 监督部门的管理体系认证。

监督部门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障国家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 结语特种设备是一个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领域,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保障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环节上得到更加全面、规范、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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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厂特种设备监督范围内各种部件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责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与具体方法。

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2)16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1996第二章特种设备监督的任务第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而违章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章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督设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包括:(一) 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

(二) 建立起重设备清册。

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档案、台帐等资料。

(三) 及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部门,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复审工作。

(四) 配合设备管理部门搞好起重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对于不认真执行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 参与起重设备检修管理,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的验收工作。

(六) 建立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建立作业人员持证清册,做好复检复审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 负责全厂起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

经常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情况。

负责对起重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对无法消除的缺陷,及时评估,对危急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送交厂部和安全监督部,由所属公司决定检修事宜。

(二) 制订起重机械检修(大修)计划。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委托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在检修单位施工前,应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

(三)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大修和技改后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

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和检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安全监督部申请外检。

对大修和技改的原始资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

(四) 负责起重设备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建立起重设备清册,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条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一) 组织制定本厂的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编写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 负责联系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工作项目;(三) 对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生的问题,适时呈报上级单位;(四) 负责组织落实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年检工作,对经检查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五) 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力构件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六) 建立建全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台帐;(七) 负责开展本厂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网活动,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技术监督规程和条例,普及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常识;(八) 协助本厂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人员和培训、考证、年审工作。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一) 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设备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起重设备的监督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

(二) 经常检查起重设备的使用状况,对于起重设备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达到停止使用条件的,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公司起重设备管理人员汇报。

(三) 参与本部门起重机械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在用起重机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 司机守则;(二)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四)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辐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六条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一)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有无异常情况;(二)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三)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四)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五)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第十七条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类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突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安全状况。

第四章电梯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十八条电梯使用与管理(一) 电梯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驶电梯。

(二) 已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电梯驾驶员,每隔二年需经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一次,必须持证上岗。

(三) 电梯驾驶员每天使用电梯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情况,任何一层厅门、轿厢门未关好,电梯均不会启动,严禁将门接点短路。

(四) 电梯轿厢内应挂有标示牌,标示牌上应写明电梯总载重量、一次载客人数,严禁超载运行;货物应均匀放入在轿厢底板平台上,保持电梯承重平衡。

(五) 电梯内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必须及时处理;未消除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禁擅自解除安全保护设备。

(六) 电梯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因故离开时,应将厅门锁好,并挂上去向告示。

(七) 电梯内装载氧气、乙炔瓶时,必须将气瓶隔绝门关严,不得漏气;装载危险品时需经厂有关部门及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批准。

并应按部颁规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装载。

(八) 乘用电梯携带物品,严禁超长、超宽、超载,对不听从劝阻者,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并报告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

(九) 轿厢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后再换向启动行驶。

(十) 禁止无驾驶证人员乱揿电梯按钮,拨动电梯控制开关,一经发现驾驶员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报厂有关部门作违章处理。

(十一) 禁止撬开厅门、轿厢门擅自驾驶电梯,违者作严重违章处理。

(十二) 乘客在任何情况下身体不得依靠在厅门、轿厢门上,严禁在厅门、轿厢门处停留。

更不允许在轿厢门、厅门开启情况下,揿应急按钮开动电梯。

(十三)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故障停在中间时,严禁爬出轿厢,应立即电话联系,由其负责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十四) 电梯通道及机房门口严禁堆积杂物,道路应保持整洁畅通。

(十五) 电梯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必须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必要时报火警。

第十九条电梯维护和检修(一) 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生产技术部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安排。

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则安全使用证失效。

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

(二) 电梯的机房内要保持整洁,设备要定期保养、清擦。

机房要保持通风,并采取防雨措施。

(三) 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电气用具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四) 检修电梯时,若须在轿厢上部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滑轮钢丝绳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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