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

98 行票据比照政府债券计入基金流动性资产 基金部函[2007]79号
管理事宜的复函
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
99 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91号
关于将中央银行票据归类为国家债券请示
100 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113号
关于 QDII 基金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有关问
101 题的通知
附件
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
序号
部函名称
文号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
1 项审核工作指引
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关于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
2 若干要求
机构部部函[2005]576号
3 关于证券公司重组上市有关意见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6]286号
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
20 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23号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21 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有关问题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8]521号
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贴钱“开空户”行
23 为,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95 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44号
96 关于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56号
6
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97
基金部通知[2007]57号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中央银
关于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向大众销售股份。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融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者奖励特定的管理人员。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议案应明确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确定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发行价格:议案应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可以是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发行价格合理合法。
3. 发行对象:议案应明确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身份、资格要求等。
4. 股份锁定期:议案应规定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
5. 执行权限:议案应说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授权范围,并明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其他相关方的批准。
6. 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应确定公司在完成发行后是否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7. 监督与管理:议案应明确监督和管理发行程序的相关职责,并确保发行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引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企业融资方式,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来募集资金。
然而,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调整的情况。
本文档旨在介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调整方案。
背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提升企业资本实力。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原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常见的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以及投资者范围的调整等。
调整方案1. 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可能需要对原有的募集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包括增加募集资金数量或者减少募集资金数量。
调整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发展计划、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的需求等因素。
在调整募集资金数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沟通,以确保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重要参数,对于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企业的融资效果都有重要影响。
在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市场行情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
3. 投资者范围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常是只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的,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筹资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增加投资者数量或者减少投资者数量,以便更好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调整投资者范围时,需要进行投资者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调整的程序和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提出调整方案:企业应当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方案,并明确调整的目的、依据和内容等。
2.决策程序:调整方案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告。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目录一、行业观点 (3)二、投资建议 (4)三、风险提示 (4)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 (5)一、行业观点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2020年12月29日,飞腾在天津召开了生态伙伴大会,从规格上来看,本次大会有近1500余人参会,参会单位和企业超过200家。
飞腾目前已经发展了软硬件合作伙伴1600家,完成了2557款软件的适配优化工作。
对于飞腾而言,行业的覆盖面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拓展,为关键行业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表1:飞腾合作伙伴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
2020年,飞腾实现了13亿元收入,相对于2019年的2.1亿元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人员规模从2019年的460人增加至2020年的710人;研发投入从2019年的2.6亿元提升至4.0亿元;2020年的出货量有望达到150万片。
图表2:飞腾发展简况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新发布ARM桌面芯片腾锐D2000。
在12月29日飞腾的生态发布会上,飞腾发布了全新一代基于ARM的腾锐D2000,性能大幅跃升。
根据大会的信息,基于腾锐D2000的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工控机、网安设备等各类型终端产品也将于2021年陆续上市。
在2020年7月,飞腾发布了腾云S2500处理器,最多64个FTC663架构的核心,提供128-512核心配置。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2020年12月29日,中国电子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系列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活动,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根据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报道,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
公司揭牌成立暨系列战略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二、投资建议飞腾发布了新一代基于ARM桌面的芯片,并预计在2021年出货相关的硬件设备,这符合我们对ARM行业趋势的判断。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范文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范文
关于公司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名称: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X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在发行结
束后X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批复部门名称
批复日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字[____]第____号致: ____公司(发行人)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交易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交易事宜出具的《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和《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郭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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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新增2名发行对象中兵国调(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删除了6名不符合战略投资者定位的发行对象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校红、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具体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邹校红、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1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资本”)、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中兵国调(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兵国调”)、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工业”)、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投资”)共7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中兵国调和北方工业为一致行动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7.7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6.8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867,545股(含64,867,54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一股的,保留整数。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7,209,110股(含67,209,11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一股的,保留整数;
中兵国调和北方工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认购4亿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487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8亿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
对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等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