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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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一、前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部门为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运营而制定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全体铁路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则。

二、管理目标铁路技术管理旨在规范铁路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铁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铁路全方位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保障铁路运输的畅通有序进行。

三、技术管理职责1. 技术管理部门•确保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人员的素质提升;•组织技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结构或操作方式;•及时报告技术问题,妥善处理技术纠纷。

四、技术管理流程1. 技术标准设定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铁路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确保所有技术人员熟悉并遵守。

2. 技术培训技术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3. 技术检查与维护定期对铁路设备进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运行安全。

4. 技术问题处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技术纠纷和问题,快速做出决策以保障铁路运营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五、技术管理的意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提升铁路运输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还能够有效推动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六、结语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行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执行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铁路工作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技术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铁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简要介绍,希望广大铁路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规程要求,共同努力,共同发展铁路事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技术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推进铁路技术进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快捷、高效。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铁路技术管理的组织实施。

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铁路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二)组织铁路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三)组织铁路运输设备、设施的验收、维修、改造和更新;(四)组织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和故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六)组织铁路技术培训和人才开发。

第七条铁路建设企业、铁路设备制造企业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铁路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制定铁路运输计划,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良好,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技术管理措施与保障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术管理的职责、程序、要求和方法。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220507141239一、总则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铁路技术管理活动。

二、技术管理职责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技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岗位职责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确保铁路技术设备正常运行。

3.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技术设备管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运营需求和技术标准,合理配置铁路技术设备,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运输要求。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四、技术改造与更新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制定技术改造与更新计划,提高铁路技术装备水平。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对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和经济性原则。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参与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五、技术安全管理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对技术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技术交流与合作1.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铁路技术管理水平。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关注行业动态,了解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趋势,为铁路技术管理提供有益建议。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CDG/JW100?-2013成都铁路局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运专线是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的重要设备,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动车组司机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动车组地勤司机工作标准》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修改稿制定。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动车组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既有线开行动车组时,相关管理要求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运用管理基本要求第4条全局机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和把握客运专线机务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与高铁机务行车安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高铁安全“有序可控、持续稳定”。

第5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动车组车载列控和通讯设备的记录功能,应用计算机和网络、视频技术,加强动车司机作业全过程的监控。

要采用动车组模拟仿真训练装置等先进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动车组司机技术理论水平和实作技能,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机务行车安全可控能力。

第6条动车组是客运专线的运输工具,机务运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好动车组,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

动车组交路和乘务制度第7条动车组交路是动车组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确定动车组交路要充分考虑动车组司机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动车组的性能,提高动车组运用效率。

铁路运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运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运营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营技术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的铁路运输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铁路运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铁路运营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铁路运输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运行稳定。

第四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营技术水平。

第五条铁路运营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九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制定技术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流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档案,记录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为技术管理工作评估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铁路运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技术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制度包括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检修维护制度、运行调度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程序、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八条车辆检修维护制度包括检修作业流程、维护标准、质量检验等内容。

第十九条运行调度管理制度包括列车调度、运行运营计划、运行控制等内容。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制度应实行定期审核和修订,保持其与实际运营需求的一致性。

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规范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确保国铁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铁技术规章制度,是指国铁企业在铁路运输、安全、建设、技术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实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稳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负责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铁路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负责本企业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制定和修订第五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调研和论证:对制定和修订的必要性进行调研,并进行充分论证。

(二)起草: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起草技术规章制度草案。

(三)审查:技术规章制度草案应当提交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保技术规章制度内容的科学、严谨、实用。

(四)批准:技术规章制度草案经过审查无异议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五)发布:技术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由企业发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应当根据铁路行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第三章发布和实施第八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由国铁集团或者各级铁路企业发布,发布前应当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第九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发布后,各级铁路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确保技术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国铁技术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级铁路企业应当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技术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一般要求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

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

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技术管理,提高安全运输水平和运输效率,确保铁路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技术管理的各级单位。

第三条铁路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技术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六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技术标准、规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铁路技术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十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技术维修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铁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铁路技术管理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要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要加强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一致,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技术管理制度应有健全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各级单位要定期评估和修订技术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二十条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JW231(成铁总工〔2010〕231号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

成都铁路局文件成铁总工〔2010〕231号━━━━━━━━━━━━━━━━━━━━━━━━━━━关于公布《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局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明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政策,规范相关工作标准和职责,在工作中充分反映我局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需求,切实提高路局管内设施设备基础和质量,达到建设为服务运输的目的,路局根据《成都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成铁办〔2009〕412号)、《成都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成铁计统〔2006〕618号)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成都铁路局建设技术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建设项目的技术政策的实施,规范相关工作标准和职责,在工作中充分反映我局建设项目技术政策的相关需求,切实提高路局管内设施设备基础和质量,达到建设为服务运输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成都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成铁办〔2009〕412号)、《成都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成铁计统〔2006〕618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技术政策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本办法仅对路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提前介入和验收阶段相关技术政策做出规定。

第五条 路局成立建设技术政策实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副总工程师和建设管理处处长兼任。

局总工程师室、建设管理、计划统计、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房产管理、信息所(处)、财务、驻局军代处,局(党)办公室、公安局、人武部和相关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筹备组)为成员。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辖下的铁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职工、外籍员工及其他与铁路运输技术规章制度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技术规章制度是指固定的、标准的规范性文本,用于指导和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流程。

第四条成都铁路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铁路运输的实际需要,制定适应性强、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章制度。

第五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的章程、管理制度和高管决策,以及技术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技术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定;(四)权责义务和权威性的规定。

第七条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机构应当设有专门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八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意见。

第九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二)原则合理,科学依据;(三)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四)适用性强,操作性强。

第十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在相关人员中进行宣传培训,确保能够正确理解和操作。

第三章技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宣传第十二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发布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传达和掌握。

第十三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发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的名称和编号;(二)规章制度的颁发日期;(三)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宣传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议、通知等。

第十五条技术规章制度的宣传内容应当直观明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

第四章技术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技术规章制度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施,不得随意修改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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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D G/Z G1008-2009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局铁路技术规章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令第6号)、《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69 号)和《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1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是指铁路局和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技术规章分为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

基本技术规章:铁路局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及其补充规定,站段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技术规章:是对基本技术规章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路局下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站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作业程序、作业规定等。

专业技术规章按专业分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安监、信息、土房、总工。

第四条对不在技术规章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路局技术规章主要反映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段技术规章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技术规章应随着运输生产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技术规章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

第七条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目录实行目录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八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

建立归口管理、专业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强化系统管理、专业负责制。

第九条路局成立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由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总工室主任为副组长,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等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室。

第十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路局技术规章的领导工作;路局总工室负责归口管理路局技术规章和《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章系统”),组织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中本部门的规章库,参与路局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各运输站段应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规章的制定、管理和规章系统。

第十一条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局技术规章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2.组织审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

3.组织审定《行规》的制定、修改工作。

4.组织对全局技术规章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局总工室职责1.负责全局技术规章的归口管理,制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

2.组织贯彻落实《技规》等上级基本技术规章。

3.组织制定、修改《行规》及其补充规定。

4.协调专业部门在制定技术规章中的结合部问题。

5.管理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统一编号并定期公布。

6.组织对全局技术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7.负责管理和维护路局规章系统。

第十三条局专业处(室)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规章,并制定本系统的实施办法。

2.组织本系统对《技规》、《行规》和相关技术规章的贯彻落实。

3.制定本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站细》或《段细》编制办法。

4.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规章的管理,制定、修订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规章。

5.参与制定、修改《行规》等基本技术规章,负责其中涉及本专业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提报工作。

6.负责审批本系统站段的《站细》或《段细》。

7.对本系统站段技术规章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8.负责本部门规章库的管理维护,确保规章库内的技术规章完整有效。

负责检查指导站段规章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运输站段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技术规章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技术规章主管领导、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规章,制定本单位《站细》或《段细》、技术规章管理等实施细则。

负责对上级技术规章中本单位必须执行的内容下发至相关部门和岗位。

3. 建立本单位规章系统(规章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规章库内的技术规章完整有效。

4.对上级制定技术规章提出修改建议,负责向主管部门反馈上级技术规章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技术规章应使用规范的名称。

路局技术规章称为“规则”、“办法”、“规定”等,站段技术规章称为“细则”等。

技术规章如需要过渡试用,在其名称后加“(试行)”。

临时规定称为“暂行办法”或“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路局技术规章必须以路局正式文件发布,不得以决定、通报、批复、意见、函、电报、会议纪要等公文形式发布。

第十七条同一事物(事项、设备等)或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原则上只制定一个技术规章。

专业技术规章不得对既有技术规章发布补充规定,如需修改,只能修订原有的技术规章并重新公布。

第十八条应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的变化和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废止、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技术规章,确保技术规章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

第十九条技术规章应采用国家、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第四章技术规章的制定第二十条技术规章的制定程序1.总工室负责组织基本技术规章的制定,指定起草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配合。

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负责组织起草。

2.技术规章完成草案后,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3.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室负责组织会审,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组织审查。

4.技术规章发布实行会签制度。

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室组织会签,报主管局领导签发;专业技术规章由专业部门组织会签,报主管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一条技术规章遵循“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

因技术规章错误直接造成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路局收到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后,由相关对口部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转发。

贯彻执行铁道部技术规章时,不得在转发文中提出属于技术规章范畴的要求;如路局有新的要求,应单独制定技术规章发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路局制定公布新技术规章的同时,要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或重复的技术规章。

第二十四条路局各专业部门每年应对临时规定组织一次清理,对切实可行有必要保留的内容,应及时纳入相应的技术规章之中。

第五章目录管理第二十五条为规范管理,路局对技术规章进行目录管理。

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目录。

第二十六条发布技术规章的文件必须经总工室和安监室会签,由总工室统一编号,起草部门将编号加入到规定的相应位置。

第二十七条发布技术规章采用发布通知正文加附件的形式。

技术规章编号标注在附件第一页左上角第一行,并在正文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每年路局由总工室牵头组织对技术规章进行清理,下一年一月底前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

站段由技术规章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每年对本站段技术规章进行清理,下一年一月底前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并报主管处室和总工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由技术规章代号、专业代号、顺序代号、修订代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如下图)。

技术规章顺序代号技术规章专业代号技术规章代号(CD 代表成都铁路局,G代表技术规章)1.专业代号用2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各专业的专业代号如下: 基本规章无专业代号。

2.顺序代号顺序代号由类别代号+顺序号组成。

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基本技术规章,1—专业技术规章。

基本技术规章发布时的顺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修改时顺序号为发布时的顺序号后加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发布时间顺序编排。

专业技术规章顺序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 修订代号修订代号为选择项。

在同一年对同一技术规章进行修订时,沿用被修订技术规章的顺序代号,并在顺序代号后用1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B、…,分别表示第1次修订、第2次修订、…),按发文时间顺序编排。

非同一年修订的技术规章只改年号不加修订代号。

第三十条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示例1.基本技术规章基本技术规章发布时《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CDG/01-2007;基本技术规章第1次修改时《关于修改〈行规〉部分内容的通知》CDG/0101-2007;2.专业技术规章专业技术规章发布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2009;专业技术规章在2009年度第1次修订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A-2009;专业技术规章在2010年度修订时《成都铁路局工务××管理办法》CDG/GW1001-2010。

第三十一条铁路局技术规章编号式样第六章规章系统管理第三十二条全局技术规章通过规章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总工、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信息等处室应确定一名人员管理本系统的规章库,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并报局总工室备案。

各运输站段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规章库的管理,并报局总工室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处室、站段对新发布的和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技术规章,要及时在规章系统上完成入库。

技术规章修订后,除将修订后的技术规章入库外,同时将废止技术规章移入“废止规章”库,确保规章库中的技术规章为最新且有效。

第七章检查、考核第三十四条路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技术规章的全面检查,各业务处每季度对本系统技术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站段每季度对本单位技术规章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五条对技术规章检查结果应纳入安全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

对技术规章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路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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