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二、组织机构2.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的,是小区内业主自愿参预的自治组织。
2.2 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推荐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3.1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管理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并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建等。
四、选举和任期4.1 业主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任期为两年。
4.2 委员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任期为一年。
五、业主大会5.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参加。
5.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所有业主。
5.3 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小区规划和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
5.4 业主大会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业主的允许方能生效。
六、业主委员会会议6.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2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委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6.3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过半数委员的允许方能生效。
七、财务管理7.1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7.2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7.3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八、违纪违法处理8.1 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章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赋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罚。
8.2 对于涉嫌犯罪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章程的修改9.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并经过过半数业主或者委员的允许方能生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其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事务的职责。
二、组织结构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2. 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副主席由主席推荐并经全体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选举产生。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业主身份,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如有委员会成员离开小区或不再具备业主身份,应及时补选新成员。
三、职责权限1. 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负责向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业主的合理需求和诉求,维护业主的权益。
2. 管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4. 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报账。
5. 信息发布: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发布小区相关信息,包括公告、通知、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建议。
四、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
2. 决策方式:业主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其中涉及重大事项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3. 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诉求。
五、章程修订1. 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修订案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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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济南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名,委员______名,聘任执行秘书_________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促进业主利益,根据《业主共有住宅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类型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和服务业主、协调业主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依法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两年。
选举时期在每年年初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业主代表的产生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方式进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结束后三十日内举行一次会议,齐心协力,确定工作计划、分工等。
第八条业主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各项待遇和福利,但不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协调解决业主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和谐;(三)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四)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五)组织并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文化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在组织居民小区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监督和推动小区规章制度的执行,建议和善后处理与本小区建设和生活有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公正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运作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定期或临时召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益保障和运作方式,促进业主自治和共同管理。
二、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权力和履行义务。
2.2 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委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2.3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重新选举产生。
三、权益保障3.1 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合理的管理要求和意见,并监督其履行管理职责。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费用的审核和决策,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维护业主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权益。
3.5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业主大会,就重大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
四、运作方式4.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并确定时间和地点。
4.2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主席在会议上具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4.3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会议记录、决议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阅和审计。
4.4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小区的管理和发展。
4.5 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和共同体意识。
五、违规处理5.1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5.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业主的隐私。
5.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违反业主大会的决议。
六、附则6.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与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适合于所有小区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2.1 主席团2.1.1 主席团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2.1.2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和处理小区内的事务,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商议。
2.2 委员会成员2.2.1 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愿报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2 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预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代表业主利益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3.1 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利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业主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3.2 监督管理小区事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3.3 沟通和协调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4 业务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和管理小区内的各项业务,如小区活动、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等。
四、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方式4.1 业主大会4.1.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召开。
4.1.2 业主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议程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选举等。
4.2 业主委员会会议4.2.1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4.2.2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策事务的场所,会议议程由主席团制定。
4.3 工作小组4.3.1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4.3.2 工作小组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业主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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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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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
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
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
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
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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