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业主的自治事务,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城市住宅区内的单位业主和个人业主组成的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是住宅区内业主行使自愿管理和自治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业主利益,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促进住宅区和谐。
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统一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和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的民主组织,负责处理业主共同事务、行使自治权力,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公共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住宅区的根本大政方针和制定基本方针。
第八条业主大会有权选举产生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相关职位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九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事项或者业主发起的议题可以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并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参加,每一套住房对应一个投票权。
第二章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业主管理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实行常务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
第十三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置业主大会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
第十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解决。
第十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负责制,明确委员职责和责任,做到各职责互补、合作共赢。
第十八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业主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友好交往。
第十九条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住宅区内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本)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小区都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业主委员会(样本),供大家参考。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物业管理》及《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_年_月_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_年_月_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租赁人可以行使授权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招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1.2 任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督住宅区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解决住宅区内的纠纷和争议•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组织形式2.1 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组成,业主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的任期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3.1 委员会的权力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区的决策和规划•组织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管理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和资源3.2 委员会的义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聆听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召开4.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提前宣布并通知所有业主。
4.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业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组织会议、主持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职权5.1 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和改建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问题和纠纷5.2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由多数业主一致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6.1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住宅区业主的人数,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适当扩大。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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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
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围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
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
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的开支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
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