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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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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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Xx小区作为一个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委员会的运作和权益保障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组成1.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愿,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会成员。

1.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当代表业主利益,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1.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普通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二、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2.1 维护小区利益: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小区的权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2 管理小区事务:委员会应当负责小区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维修维护等。

2.3 协调业主关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

三、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策小区事务。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在决策事务时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经过讨论和表决后作出决策。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事务的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委员会与业主的关系4.1 委员会的监督:业主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2 业主的参预: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提出议案等方式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

4.3 业主的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委员会的解散和修改5.1 解散程序: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的决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解散,解散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2 修改章程: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但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总结: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委员会的运作和维护业主利益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章程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运作机制以及与业主的关系。

通过遵守章程的规定,委员会将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利益,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有序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并与小区业主共同遵守。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成员2.2.1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内的业主,且具备民主意识、责任心和积极参预社区事务的能力。

2.2.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连任一次。

2.3 委员会主席2.3.1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3.2 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会议的讨论和决策,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商议。

2.4 委员会秘书2.4.1 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4.2 委员会秘书负责协助主席组织和召集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三、权责和职能3.1 业主权益保障3.1.1 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3.1.2 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业主的合理诉求。

3.2 小区管理与维护3.2.1 委员会应当与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3.2.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并积极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升级。

3.3 安全管理3.3.1 委员会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3.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安全巡逻、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4.1.1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是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共荣。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自愿。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组织小区业主参与管理事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和共有设施,解决小区业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区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小区共建共享。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两个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决策,有关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业主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非匿名的原则。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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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723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n Owner's Committe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
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
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

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
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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