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社 保 缴 费)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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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基础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最基本的质量指标,包括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和铺床法,患者的身体约束和口腔护理,以及患者的头发清洁和梳理等。

这些基础护理质量指标的合格率是保障患者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保障。

专科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各专科护理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科领域的护理服务质量。

这些指标涵盖了各专科领域的护理操作规范、技能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对危重患者护理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基本生活护理、专科护理措施等方面。

这些指标是保障危重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恢复的重要保障。

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是衡量医院感染控制水平的指标,包括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手卫生规范、隔离防护措施等方面。

这些指标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通过对基础护理质量指标、专科护理质量指标、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可以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同时,通过对护理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可以为医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指标是衡量医院护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基础护理质量指标、专科护理质量指标、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指标和医院感染控制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社保社保局各类常用办事表格大全

社保社保局各类常用办事表格大全

附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征缴部分)用表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一)参保登记1.《社会保险登记表》200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四)》205 3。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扣代缴)申报表》235 4.《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三)》220 (二)变更登记5.《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2036.《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表三)》2047.《缴费个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五)》2068.《分立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名册(表十一)》2129.《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合并登记表(表十三)》213 10。

《单位办理地点变更和费率调整(纠错)申报表(表十八)》216 11。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表二十四)》221二、社会保险费征缴(一)缴费申报12。

《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减少表(表六)》207 13。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费率调整申报表(表十)》211 14.《社会保险基金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九)》210 15。

《社会保险费补缴、核销申报表(表八)》209 16。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恢复社保缴费申报表(表七)》20817.《社会保险暂缴费待转基金转移登记表(表二十一)》2181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退收情况登记表(表二十二)》219 (二)社保年检19。

《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JH—07)》23320.《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JH-12)》234三、社保关系转移2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表十四)》21422.《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表十五)》215四、网上申报23.《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表二十五)》222五、社会保险IC卡管理24。

《IC卡挂失停用申请(表二十六)》223 25。

《IC卡解挂申请表(表二十七)》224 26。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空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空表)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缴费人识别号:缴费人名称:
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
办税人:申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单位缴费人进行社保费缴费申报时使用。

2、表中的参保费种、征收品目、征收子目、费率、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从人社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保费征缴单中取得。

3、“缴费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费人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4、“缴费人名称”填写缴费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费款所属期起”和“费款所属期止”指缴费人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第一列“社保流水号”可以不填写。

7、第九列“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8、有多个费种、征收品目、征收子目时需分行填写各条信息,行不够填写可以添加。

9、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申报单位自存。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是用于核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具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对于新入职员工,则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月工资收入:填写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月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备注:对于特殊情况(如新入职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等),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报、瞒报。

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更新信息: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新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填写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的核定是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在填写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核定表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基础进行核定。

应当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并及时更新信息,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表是用于确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该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基准,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缴费比例: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比例。

不同险种和地区的缴费比例也各不相同。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02.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收取,并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1
0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12
04.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13
05.从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14
06.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15
07.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注:本表为a3竖式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率[1997〕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表中第31—34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04号科目“事业支出”、505号科目“经营支出’冲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的金额。
表中第35—37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
表中第38行,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资产转让、投资资产转让的净损失;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批准列支的当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第10—18行等填写分项目数。逻辑关系式为:9=10+11+12+13+14+15+16+17+18
五、应纳税收入总额
表中第19行,为第1行减去第9行的数额。逻辑关系式为:19=1—9。
六、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
表中第20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为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栏第19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除以第1行收入总额所得出的百分比。逻辑关系式为:20=19/1。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填表说明市、区各缴费企业: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

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 →主表;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 →主表。

一、主表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

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10年4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1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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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040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2009年第三版)
税务 (社保缴费) 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及社保费缴费人申办缴费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
1.单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临时税源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且不符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临时税源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同时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四、“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

“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五、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下载打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须为A4纸)。

六、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并确保字迹清晰。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部门办理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与税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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