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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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金杯奖

市政金杯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前的申报项目复查,具体工作由协会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

第七条联络员负责传达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协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程序:1. 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2. 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3. 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4. 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5. 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7. 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分别按附表1~6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省级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为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树立行业标杆,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照明等工程。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建设合法性1、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2、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二)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2、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

3、工程观感质量良好,外观整洁、线条流畅、色泽均匀。

(三)工程技术创新1、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2、技术创新成果在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3、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

(五)工程效益1、工程投入使用后,运行正常,功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提出申报,并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申报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创新成果证明、使用单位意见等。

(二)初审1、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三)现场核查1、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管理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等方面。

3、专家应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现场核查表》,并提出核查意见。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市政工程评优方案

市政工程评优方案

市政工程评优方案一、总则市政工程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而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冷、城市照明、公园绿化、市政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工程。

市政工程对城市的发展和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评优市政工程是非常有意义的。

市政工程评优旨在发现和表彰在市政建设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

二、评优名录本方案设立市政工程评优名录,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不同领域分为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冷、城市照明、公园绿化、市政设施等多个类别。

评优名录将按照先进性、创新性、绿色环保性、安全性、成本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评比,获得评优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三、评优标准1. 先进性: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技术设备等方面采用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引领了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

2. 创新性:项目在设计理念、施工工艺、材料应用,技术设备等方面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3. 绿色环保性: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环保,采用了环保材料、环保工艺,实现了工程建设过程的绿色环保。

4. 安全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有效的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5. 成本效益: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了较好的成本效益,效果显著。

四、评优程序1. 推荐阶段:市政工程评优由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征集并推荐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单位和个人。

2. 审核阶段:评优工作小组对推荐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3. 终审阶段:评审组根据评优标准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确定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

4. 验收发布: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对获奖项目进行验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过媒体等途径发布获奖名单,进行宣传。

五、奖励方式1. 荣誉称号:获得市政工程评优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优秀工程、单位、个人等多个荣誉称号。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 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 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 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 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星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片,时间:群体工程约〜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九、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施工的彩色照片不少于张;十、申报文字材料必须统一使用规格的纸印刷装订,重点介绍本工程的概况、特点、重点、难点、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开展小组活动,推行三项体系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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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片,时间:群体工程约~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九、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施工的彩色照片不少于张;
十、申报文字材料必须统一使用规格的纸印刷装订,重点介绍本工程的简况、特点、重点、难点、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开展小组活动,推行三项体系管理的情况。

第五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任务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主体施工企业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名称。

第十条金杯奖评选程序分为登记、申报、初审、复查、评定五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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