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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之简答题

民法学之简答题

民法学之简答题1.简要回答法人责任的特点答:法人责任的特点有: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2.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标的物需为动产;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3.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答:1)管理他人的事物;2)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3)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

4.债权的特征答:1)债权事请求权;2)债权是相对权;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4)债权具有期限性。

5.侵权民事责任免费事由的种类答: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同意;5)不可抗力。

6.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答: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3)大都是等价有偿。

人身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与主体不可分离。

7.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答: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有权留置标的物并收取孽息;留置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因留置标的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当留置权消失时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8.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答:1)无因管理是为他人管理事物;2)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3)无因管理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

9.物权的法律特征答:1)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是支配权;3)物权是绝对权:4)无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10.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继承的份额均等。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学考试试题精选

民法学考试试题精选

民法学考试试题精选民法学考试试题精选一、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学是以研究民事关系为对象的一门法学科目,它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

而民法学的特点则体现在其具有普遍性、保护性、补充性和强制性等方面。

二、民法学的发展历程民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和大陆法系的形成。

在中国,民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清代的德法学派、法国法学派的影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法典制定和修改等阶段。

三、民法学的基本原则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责任原则、保护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民事关系中起到了指导作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1.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的限制和民事权利的行使等。

2.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和效力的保护等。

3.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等。

4. 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的主体、程序和执行等。

五、民法学的实践应用民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科,它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在工作中,我们会面临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等民事关系;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中,也需要依靠民法学的知识来解决问题。

六、民法学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民法学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

未来,民法学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 探索和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赔偿。

3.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4. 推动民法典的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七、结语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对于我们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点,可以提高我们对民事关系的认识和处理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简答题答案

民法简答题答案

1、简述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答:①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的心脏。

②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民法的概念可以得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2、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形式和内容上的主要区别答:《法国民法典》的体系参考了罗马法的《法学阶梯》的体例,但把诉讼法分离出去,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吸收了传统与先进的民法理论,文字生动明朗,内容透明易懂;《德国民法典》编纂严格细致,深受罗马法《学说汇编》影响,编纂技术比《法国民法典》有显著进步,创造了总“则”这一分编。

《德国民法典》没有体现出时代的特色,文字艰深晦涩;《法国民法典》由拿破仑亲自领导完成,《德国民法典》是为法律家指定的。

3、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答: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的基础和来源。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

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对单行民事法规和具体规范都具约束力,即民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否则形成错判,则应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3、补充功能。

民事法律规范必有漏洞,在新的社会关系发生需要法律调整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

因民法基本原则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

5、简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导言民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私法关系。

以下是一些涉及民法学的试题及答案,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试题一:合同的要件和效力1.合同的要件是什么?答:合同的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目的和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

2.请简要介绍一下合同效力的原则。

答:合同效力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自愿原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地位,不能利用不平等的地位对他方进行不正当的压迫或剥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遵守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背合同意思。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形式?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一般不受形式的限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然而,有些特定合同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需要符合一定的书面形式。

试题二:侵权责任1.请简要介绍一下侵权责任的原则。

答:侵权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违法行为原则: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有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必须是有过错责任的。

•侵权损害原则: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有实际损害,损害可以是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或者其他不可逆转的损害。

•回避原则:遭受侵权的人在合理范围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害。

2.请举一个侵权责任的案例,并描述其诉讼程序。

答:以A与B交通事故为例,如果A认为B的驾驶行为构成了侵权,A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起诉:A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详细说明B的违法行为和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受理:法院接受A的起诉,并发出诉讼受理通知书。

•答辩:B收到法院的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陈述自己的观点并为辩护目的提供证据。

•举证:A和B在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刑事处罚权答案:D2.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行为D. 法律效果答案:D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乙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A. 请求甲归还借款B. 向法院提起诉讼C. 强制甲出售财产D. 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答案:C4.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欺诈B. 胁迫C. 显失公平D. 行为人自愿答案:D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后因市场变化,甲公司决定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A. 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B. 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C. 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D. 强制甲公司履行合同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实施D. 行为人以胁迫手段实施答案:ACD2.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BC3. 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当事人违约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对)2. 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错)3. 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对)4. 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对)5. 根据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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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

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9、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

2、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

3、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5、客体仅限于财物。

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0、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答:其意义是:1、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2、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于交付时债务的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11、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留置成立的条件有: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1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1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以下区别: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14、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示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全权人请示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15、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示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必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16、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具体内容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17、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

答: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代理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18、简述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答:对行使财产所有权的限制:1、财产所有权人必须依法行使财产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积极行使财产所有权。

3、财产所有权人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遵守社会公德。

19、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

民事权利并不必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互相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20、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答:1、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后,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2、行为如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追缴财产;D、强制收购;E、其他制裁。

2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1、内容上的完整性。

2、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3、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即该权利的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即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5、其客体仅限于财物。

2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1、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造成损坏或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失,各共有人都应承担损失或责任。

3、共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税费及保险费等。

4、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时,超过其份额所应分担的部分,该共有人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

2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1、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由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和法定期间的经过两个要件构成;而除斥期间只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2、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3、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止、中断或延长,属可变期间,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4、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物效力在于消灭诉权,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的效力却在于消灭实体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消灭。

25、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答:其条件是: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3、中止事由必须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6、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答:其特征是: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27、简述代理的特征。

答:代理的特征表现为以下方面: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8、简述代理人终止的原因。

答: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9、简述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答: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4、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

30、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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