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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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

2020年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品湖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修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目的和整体要求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3.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4.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经济分析;5.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6.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工程实验问题进行分析、设计(实验)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设计题目要求编程上机;7.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8.写作能力:论文书写结构完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土力院[2016]1号根据《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湘大研发(2011)11号],结合我院“十三五”改革发展规划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达到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湘潭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导师以外,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3篇,硕博连读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源刊论文2篇以上)。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一)学术学位(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专业 (080101)、 固体力学专业(0801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2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2) 结构工程专业(081402)☆ 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按期毕业者须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 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延迟毕业,延迟毕业者需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

(二)专业学位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测绘工程(085215)和交通运输工程(085222)☆ 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② 有1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评为优秀。

☆ 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在CSCD核心库或扩展库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如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1、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

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普通高等教育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籍期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

在籍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仅限受一次处分,累计其他处分者不在此列),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对于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授予学士学位。

4.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

(二)成人高等教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下同)、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公室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外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级学位办举行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期间所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学分制下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补考或重修课程“高升本”不超过四门,“专升本”不超过三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自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学位课程(两门基础课、一门技术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装订规范(修 订 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规范》:1 论文构成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

具体构成如下:附录部分附录 A,B,C ……封面 扉页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前置部分图1(或图2.1) 图2 ·引言或绪论 正文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正文部分2.1 2.2 2.3 ··2.3.1 2.3.2· ·2.3.2.1 2.3.2.2 · ·表1(或表2.1) 表2 ·章—1 —2· ·· 节 条 款附件2 内容要求2.1 论文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

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论文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

但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

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2.2.1 论文摘要摘要应概括反映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摘要中一般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中文摘要以300左右字为宜、外文摘要以250个实词左右为宜。

2.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设计(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

关键词一般为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内容的会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时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季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0天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材料,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前3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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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

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

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

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对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六、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

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做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适用于工学和人文社会学科)
(一)自然科学(46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科学A―E 中国科学院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数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年刊教育部上海复旦大学
物理物理学报中国科学院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所化学化学学报中科院上海化学所
高校化学学报教育部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力学力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固体力学学报中国力学学会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报中国科学院
中国机械工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学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研究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与工程科学部
硅酸盐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
冶金工程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内燃机学报中国内燃机学会
电气工程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所
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所
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
控制理论与应用中科院系统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报中科院计算所
软件学报中科院软件所
建筑学建筑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建筑结构学报国家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设部
制冷学报中国制冷学会
水利工程水利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交通运输工程中国公路学报中国公路学会
汽车工程中国汽车工程协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
生物医学工程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药学药学学报中国药学会
生物学遗传学报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实验生物学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二)社会科学(40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
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应用经济学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科院民族所
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中
科技大学
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
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学校体育教育部国家体委
中国语言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中国语文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外国语言文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艺术装饰(艺术设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
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科院
中国史研究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科学技术史自然科学史研究中科院自科史所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军事历史军事科学院
军队政治工作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共中央宣传部
地理学地理研究中科院地理所
系统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管理科学中国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工商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数理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
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北京图书馆
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
说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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