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确认)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具体执行期限的,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已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依据各服务小区的具体情况逐步到位。
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要将本服务区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各县区价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分别向市价格和房产主管部门反馈。
秦皇岛市物价局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指导价。
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定价。
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物业服务分级定价办法,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
2014年9月24号最新定额人工指导价一类76.3元

关于发布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
文号:唐建价字﹝2014﹞13号日期:2014-09-24
理站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造价管理办公室、各造价咨询,各建设、施工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2014〕47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30元/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40元/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1.00元/工日;
清、借工单价:88.00元/工日。
二、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指导价。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4年9月23日。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05年)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石建价(自己整理)

石建价【2014】4号2014年9月23日08:57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2014】47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0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0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1元/工日。
二、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建价【2015】2号2015年5月14日08:55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新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石家庄市2014年下半年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的意见》通知,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格。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6.0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7.0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0.29元/工日。
二、该指导价与2012年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综合用工指导价与计价依据人工基期价格的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本通知调整。
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4【案件字号】(2022)冀03民终1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审理法官】陈彩东孟祥才周连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福强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福强【当事人-公司】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欣杭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高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王某某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欣杭高王某某【代理律所】河北建恒律师事务所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福强【被告】秦皇岛市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一审判决对上述五个关键问题未进行审理查明,对于被上诉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未进行调查,对于开发商违建问题未进行调查,径行认定延期办证的全部责任在于小区业主违背案件事实,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上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将本案改判或发还重审。
国兴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福强与被上诉人国兴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2012年度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发〔1999〕34号)要求,在统计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现将全省2012年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国家将宏观调控意图作用于市场,进而影响企业的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
其目的是将工资分配的市场供求决定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同时,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是以市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高到底排序后等距抽样,样本企业按调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工种(职业)2012年职工工资收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同一工种(职业)全部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向社会发布。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计取和管理工作流程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工作流程一、工作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秦建【2012】206号)。
二、工作范围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内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取;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工作流程(一)查验资料1、招标文件;2、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控制价测算依据或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
(二)办理流程1、开标前招标人将招标工程技术经济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核定手续;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定。
(三)办理结果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一式六份。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取工作流程(一)查验资料1、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2、指定银行办理的双控帐户和基本费预存手续;3、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付申请,后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二)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备案前,持核准证明到指定银行办理双控帐户和基本费预存手续;2、施工单位在施工许可办理完毕后和主体完工后,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付申请表及使用计划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定。
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定额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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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我站对建设工程综合用工进行了调查测算,经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批准后,现予以公布。
综合用工指导价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77.11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65.97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52.02元/工日。
二、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单价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三、该综合用工指导价可与2012年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其与计价依据人工基期价格的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四、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2014年7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