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模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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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合同范本模板8篇

土建合同范本模板8篇

土建合同范本模板8篇第1篇示例:土建合同范本模板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建工程的施工进行以下合同约定:第一条项目名称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_______(具体项目名称)的土建施工。

第二条工程内容1. 本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程内容),详细工程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工程说明书》。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工程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造价1. 本次工程的总造价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1)工程款按______比例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详见附件《付款计划表》。

(2)最后一期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条施工期限1. 本次工程的施工期限为______年(月)。

2. 工期届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加点或按违约责任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1.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质量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第六条质量保证1. 乙方承诺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2. 乙方应对其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负责修理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第七条安全保障1. 乙方应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如因乙方违反工程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合格的部分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如发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整改。

第九条立项变更如因工程需求变更,需重新议定相关事宜,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16篇)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16篇)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篇1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

那么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乙方:甲方将工程的土建泥作承包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承包范围:1、施工图的全部泥作由乙方完成,(从基础垫层开始,包括砼浇筑,砖砌体,室内粗装修即楼地面垫层、找平层、墙顶抹灰、卫生间根据业主要求完成,外墙饰面,预制构件安装,脚手架搭拆等)。

2、乙方自行负责组织施工工具,用具,包括振动器、振动棒、振动板、电机电缆、软水管等。

3、各楼层各工序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设备清理堆放入库。

二、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轴线标高正确,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GB50300-20__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

3、如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业主、监理及规范要求,造成返工或浪费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单价及付款:1、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m2。

2、甲方每月按工程完成量的50%支付人工工资给乙方,在主体断水完按建筑面积付足20.0 0元/m2,装修阶段仍按月完成量的80%支付人工工资,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付清。

3、以上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小型工具费,安全施工补偿,劳保福利等各项津贴补助。

四、工期:乙方在进场之日起200天全部完工,如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延期每天罚款100.00元。

五、安全: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59-99规定必须达到优良(合格)标准化施工现场。

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费用在20__.00元以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超出20__.00元则由甲方负责80%,乙方负责20%。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合同的所有条款。

国际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英文对照)

国际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英文对照)
eneral conditions 第一章 总则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定义和释义 1.(1)in the contract,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a)'employer' means the party named in part ii who will emplo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the employer,but not,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any assignee of the employer.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b)“contractor”means the person or persons,firm or company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and includes the contracto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个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c)“engineer”means the engineer designated as such in part ii,or other engineer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and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in place of the engineer、designated.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他工程师。 (d)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eans any resident engineer or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or any clerk of works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to perform the duties set forth in clause 2 hereof,whose authority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ngineer.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应由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e) “works” shall include both permanent works and temporary works,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f)“contract” mean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specification,drawings,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tender,letter of acceptance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if completed.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就土木工程施工项目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1.2 甲方:指委托乙方进行土木工程施工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

1.3 乙方:指承担土木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1.4 工程师:指甲方指派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和协调工程的施工过程。

1.5 工程:指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土木工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保修等。

1.6 合同金额:指乙方承担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

1.7 合同工期:指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期限,按照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计算。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优先顺序2.1 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2.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以此为准。

三、合同的生效与终止3.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2 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条件如下:(1)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甲方支付完毕合同价款;(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2)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人员配置权;(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补偿。

4.2 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保修等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3)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5)协助甲方办理工程验收、审计、结算等手续。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篇一:第七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教学时间:2课时一、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FIDIC组织编写的规范性的合同条件,只是在国际上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使用的众多合同条件中的一种,属于传统合同管理方式,除FIDIC合同条件外,常见的其他合同条件有如下几种:1、ICE合同条件: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titutionofCivilEngineer,ICE)依据英国法律编写。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是设于英国的国际性组织,创于1818年,在传统上使用英国法律的国家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此合同条件适用于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和大型土木工程构筑物。

它是FIDIC组织编写FIDIC合同条件的依据之一。

2、AIA合同条件:由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tituteofArchitect,AIA)编写,在美洲地区有较高的权威性,特别适用于私营房屋建筑工程。

3、EDF合同:欧洲发展基金会(EuropeanDevelopmentFund,EDF)针对接受欧洲发展基金会贷款的项目编写的,对不属于欧洲发展基金会贷款的项目,很难以使用EDF合同条件。

后来,由于英国加入欧共体后,使基于法国行政传统建立起来的EDF合同条件,与以依据英国法律建立起来的ICE合同条件之间在欧洲发展基金会内部如何协调,成了欧共体中的有待解决的难题。

4、香港地区的标准合同条件:香港地区的合同条件主要是按照FIDIC合同条件编写的地区性合同条件,但是考虑了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香港地区的合同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建筑工程合同标准格式》,适应于土木和房屋建筑工程。

《香港房屋暑建筑工程协议书及其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5、德国建筑招标承包条例(VOB):在德国的合同法中没有对建筑合同作出规定,而是使用《建筑工程招标承包条例》,该条例在德国不属于法律,但在德国的原联邦德国部分,一切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至于私人兴建的房屋或工厂则由私人商定是否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GF_2014年_0201]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GF_2014年_0201]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gf-2017-0201【范本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gf-2017-0201【范本模板】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标准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篇

标准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篇

标准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篇从承包项目类型来看,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工业工程领域,如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冶金等,在项目量最大的房建、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份额较小。

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工程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二、承包质量与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七、工期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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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具有国际性。

要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须在外国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义务,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属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2.需要巨额资金,故合同标的常常专门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种各样的银行担保。

3.履约期长。

4.风险较大。

为减少风险,合同中除预订有货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外,通常还含有价格调整条款、困难情势条款等。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能够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以下列举的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第一章一般条款定义和释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同意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假如有),还可指标书、同意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同意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差不多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 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

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

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

以下规定属于例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阻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中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

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假如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

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模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模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

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刻内查阅使用。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刻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打算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

通知书中应详细讲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缘故和时刻,以及假如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刻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

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8.1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治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依照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

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中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假如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中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中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

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同意指令和指示,或依照本合同第2条规定,同意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刻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打算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

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打算安排和方法的讲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觉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

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治理。

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依照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

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同意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同意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立即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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