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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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的一项法规,其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宗旨,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2. 组织机构: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立和职责。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了特定行业和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

4. 安全生产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机制,以及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5.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和程序,强调了对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强调了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性。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调了各级企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8. 处罚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业单位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从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决定其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告知有关部门备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从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的姓名;(二)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限、许可事项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最高负责人署名和主管部门的盖章;(三)许可事项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者要求;(四)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坚持风险和问题导向,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和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从业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许可事项是否相符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应当采取例行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抽查、复查、询问、听取涉及人员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从业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核查、登记,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从业单位,并对涉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本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停止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组织、制度和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条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办法外,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责任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劳动防护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企业领导班子副职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和制度的严格执行。

2、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负责实施。

3、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与企业各部门签订。

4、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定期向各级负责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安全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相关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全体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推动和落实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上级主管部门下开展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三)按照安全工作方针,审议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现状,协调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各部门和子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方案。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整改重大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

(六)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七)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查和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产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二)负责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方针、计划、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参与考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签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书;(四)调查、编制危险源辨识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五)对公司安全办公、项目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问责,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即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六)组织公司安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安全生产措施;(四)安全生产检查;(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八)其他应当纳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征求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订,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责任制度(一)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责任划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调查与分析、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三)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事故调查与分析(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与分析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小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追究责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督检查(一)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问题。

七、惩罚措施(一)对违反本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二)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并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一、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生产场所安全一、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生产场所的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设备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产场所应清洁整齐,杂物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持通道畅通。

三、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做到分类储存,标识清晰可见。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应结合实际操作,利用模拟设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一、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二、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逃生路线。

三、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员工安全。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一、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安全检查应涵盖生产设备、场所、操作规程等方面。

三、隐患整改应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进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相关责任险,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八章附则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二、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改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措施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企业对工作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员工、设备、物资的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稳定、高效。

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措施非常必要。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企业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实践培训,加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与设备的稳定运转。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运作的重要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所有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记录,并按照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和跟踪,以及整改到位后进行复查。

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工作素质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在遇到安全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以便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防范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采取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手段,如摆放消防器材,安装监控设备等。

此外,企业安排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生产执行的标准进行准确督促和执行。

安全控制安全控制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程序。

企业需要对生产制度和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性监测和控制,包括技术监控、工艺控制和物料流监测等。

并按时定期的对设备性能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对设施、设备和人员实施规范的管理。

安全应急安全应急是企业应对安全事故的紧急响应程序。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使员工能够快速寻找安全隐患并正确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件。

同时,监管部门应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应急程序,加强应急物资配备。

结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是企业保障员工、设备、物资的安全和生产过程稳定、高效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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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文件中储粮〔2016〕105号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总公司对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辖区直属企业认真学习《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准确理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督导直属企业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细化安全管控要点,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凡发生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或电话直接报告至总公司。

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设置专线电话,用于24小时接报安全生产事故。

电话:0。

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附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中储粮党字[2013]37号),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要以硬件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操作为保障,以科技应用为支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全体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一)总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总公司仓储管理部,是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总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总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总公司机关办公区安全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成立总经理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辖区安全生产实施组织领导。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仓储(业务)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各分(子)公司仓储(业务)处,是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他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直属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管理,并指定具体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直属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并确保投入到位;(五)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管理事项。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四)组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第九条领导班子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职工高度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班组长对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第十条直属企业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防火、防爆、防汛和安全保卫专项制度,建立电气设备、粮机设备和储粮药品、药剂管理制度,完善粮油出入库、熏蒸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直属企业应合理区分生产、办公和生活功能区域。

粮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十二条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直属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和规定。

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粮油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气调作业、高空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管理。

(一)粮食出入库(含烘干、倒仓)必须严格遵守《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填写《粮食出入仓作业单》。

拆卸挡粮板和进入圆筒仓等作业,必须停止出入粮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二)熏蒸作业方案必须经库主任审批,未经审批不允许擅自熏蒸。

熏蒸作业前规范填写《粮食熏蒸作业单》,熏蒸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

(三)氮气气调储粮应规范空气呼吸器、氧气浓度报警器、浓度检测仪的使用,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入仓。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行审批制。

作业场所设备要定期吹洗、置换,照明器材使用12V以下绝缘安全灯。

作业过程须定时测试设备内含氧量和有毒有害气体。

(五)熏蒸作业、氮气储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空间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须实行登记制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作业区域与地面垂直距离超过2米,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其登高设施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五级以上大风或雷暴雨天气室外高空作业。

(七)生产场所必须设置移动式安全警示牌。

第十五条直属企业生产作业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要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生产班组带班员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做好违章记录。

第十六条直属企业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动火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六级及以上大风禁止动火作业。

直属企业要结合库区周边环境,制定外来火源防范措施,加强外来火源管理。

第十七条直属企业须加强对生产作业必需的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应与储粮区域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存放,并分类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直属企业露天囤、露天垛和罩棚仓应分区、分组布置。

每区总储存量不大于20000吨,每组总储存量不大于5000吨;单个储粮货位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吨,露天垛和罩棚仓的堆粮高度不得大于5米。

区与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罩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6米。

露天储粮的外表层必须使用防水阻燃材料苫盖。

第十九条直属企业应加强对粮食筒仓管理,工作塔内应划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定期对粮食筒仓的电器设备进行密封防爆和静电防范检查,及时清扫除尘,确保有效降低危险区域的粉尘浓度。

第二十条直属企业库区电气线路整体布局合理,电气设备临时用电须使用带保护装置的专用配电盘(箱),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仓内照明一律采用防尘防爆灯具,老旧仓房内照明线路必须穿管。

机电设备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直属企业库区自用高压进户线一律地下铺设,跨越库区的公用高压线路与库内建筑物的水平距离要大于杆(塔)高的倍。

变电所、变压器、配电室和配电箱与罐体或连接罐体的管道设施水平距离要大于15米。

对于历史形成的不符合本条标准的,直属企业须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三条直属企业药品药剂须专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地坪高度须高于室外地面0.5米以上,须距离办公区和居住区、水源地30米以上。

药品库整体结构必须坚固,具备防盗、防火、防漏、防潮功能,并安装监控;库内具备避光、通风和防静电功能,配置安全防护器材。

库外须悬挂药品库管理须知和醒目剧毒标志。

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购买药品药剂必须按照总公司集中采购办法执行,严禁自行取货,严禁接收邮寄。

第二十五条直属企业建立药品药剂管理台账,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药品药剂须分类、分货位储存,悬挂标签,保持整洁。

过期、散溢、渗漏药品药剂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残渣和残液须充分分解后,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远离水源30米的偏僻处深埋;熏蒸用过的药桶和容器应由厂家回收。

非熏蒸期间严禁储存熏蒸药剂。

第二十六条直属企业须配备抽水泵、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灯、苫布、镐、锹、雨衣、编织袋、防汛沙等防汛物资器材。

防汛物资和器材实行定点、定量、定人、定责管理,非防汛应急处置任何人严禁动用。

第二十七条直属企业在汛前须检查库区排水系统,清理排水沟渠,确保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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