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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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传感器悬挂标准

瓦斯传感器悬挂标准
瓦斯传感器悬挂点设置标准
悬挂标准 传感器类型 地点分类 地点名称 悬挂位置(以顶板完好,无淋水为准) (以支架内侧为 工作面 回风流 掘进 混合回风流 以一翼回风至工作面回风流10-15m处 溜煤眼 甲 烷 传 感 器 采区 辅助回风巷 以辅助回风巷口以里10-15m处 混合回风流 以一翼回风至工作面回风流10-15m处 溜煤眼 总回 溜煤眼顶部5m范围内 工作面 回风流 上隅角 溜煤眼顶部5m范围内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线5-10m处, 以回风顺槽口往里10-15m处 以切顶柱为准 距掘进头3-5m,风筒另一侧 距回风口10-15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内帮煤壁1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北东/西南 距风井底100m测风站5m范围内
风 速 悬挂于各工作面回风巷、一翼回风巷 井下 各地点 距顶≯300mm 传 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内 感 器 CO 传 井下 各地点 悬挂于进风顺槽至工作面10-30m处, 距顶≯300mm 感 器 备注:以上传感器悬挂标准由通风科制定,如有不符,一切按质量标准化规定执行。
准)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报警值 断电值 复电值 (浓度%) (浓度%) (浓度%) ≥1.0% ≥1.0% ≥1.0% ≥0.5% ≥1.0% ≥1.0% ≥1.0% ≥1.0% ≥1.0% ≥0.5% ≥0.7% ≥1.5% ≥1.0% ≥1.0% ≥0.5% ≥1.5% ≥1.0% ≥1.0% ≥1.0% ≥1.0% ≥0.5% <1.0% <1.0% <1.0% <0.5% <1.0% <1.0% <1.0% <1.0% <1.0% <0.5%

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吊挂标准

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吊挂标准

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吊挂标准一、30223综采工作面:1、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设在采煤工作面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其具体位置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

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2、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设置吊挂位置与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相同,报警浓度1%。

3、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距工作面割煤线10m范围内,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4、工作面中部甲烷传感器设置中部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巷中部,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5、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设置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

6、采煤机机载断电仪30223工作面采煤机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必须保证灵敏可靠,设置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断电范围采煤机电源,复电浓度<1%。

7、一氧化碳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报警浓度为≥0.0024%。

8、温度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报警值为30℃。

9、风速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m处,其具体位置距巷帮不小于200毫米,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报警值为5m/s。

瓦斯传感器悬挂标准

瓦斯传感器悬挂标准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内帮煤壁1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外帮≮200m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距顶≯300mm
北东/西南 距风井底100m测风站5m范围内
井下
各地点
悬挂于各工作面回风巷、一翼回风巷 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内
距顶≯300mm
传感器悬挂点设置标准
悬挂标准 传感器类型 地点分类 地点名称 悬挂位置(以顶板完好,无淋水为准) (以支架内侧为 工作面 回风流 掘进 混合回风流 以一翼回风至工作面回风流10-15m处 溜煤眼 甲 烷 传 感 器 采区 辅助回风巷 以辅助回风巷口以里10-15m处 混合回风流 以一翼回风至工作面回风流10-15m处 溜煤眼 总回 风 速 传 感 器 CO 传 感 器 溜煤眼顶部5m范围内 工作面 回风流 上隅角 溜煤眼顶部5m范围内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线5-10m处, 以回风顺槽口往里10-15m处 以切顶柱为准 距掘进头3-5m,风筒另一侧 距回风口10-15m
以现场调校为准
井下各地点Fra bibliotek悬挂于进风顺槽至工作面10-30m处,
距顶≯300mm
≥0.0024% ≥0.0024% <0.0024%
准)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距顶≯300mm 距帮≮200mm
报警值 断电值 复电值 (浓度%) (浓度%) (浓度%) ≥1.0% ≥1.0% ≥1.0% ≥0.5% ≥1.0% ≥1.0% ≥1.0% ≥1.0% ≥1.0% ≥0.5% ≥0.7% ≥1.5% ≥1.0% ≥1.0% ≥0.5% ≥1.5% ≥1.0% ≥1.0% ≥1.0% ≥1.0% ≥0.5% <1.0% <1.0% <1.0% <0.5% <1.0% <1.0% <1.0% <1.0% <1.0% <0.5%

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甲烷传感器吊挂及使用、挪移标准第一条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1、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

2、掘进工作面: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

耙矸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矸机导向轮上方。

3、采煤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且应垂直悬挂。

4、采掘工作面回风口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1m的位置,距离吊挂处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并按一般隐患考核。

第二条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标准:1、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一律不得生产。

2、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3、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发现包裹的按照红线处理。

4、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朝着巷道中心吊挂,严禁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5、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字迹要清晰,不得私自涂改。

6、甲烷传感器的尾线(航空插头)必须按照标准使用扎带固定,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7、岩巷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

8、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前,必须提前向通风队监控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9、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10、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在工作面增加(T1)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作者:————————————————————————————————日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

瓦斯探头吊挂————————————————————————————————作者:————————————————————————————————日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吊挂瓦斯探头标准作业流程

吊挂瓦斯探头标准作业流程
3)探头读数背对掘进工作面;
4)探头数值显示在0-1之间,CO传感器数值显示在0-24ppm之间;
5)富余电缆盘好,吊挂在顶板上。
锚杆机司机
高空作业时,佩戴安全带。
1
1.2流程概述
流程名称
吊挂瓦斯探头标准作业流程
流程编号
流程说明
适用范围
井工矿
流程接口
1.3标准作业工单
序号
流程骤
作业内容
作业标准
相关制度
作业表单
作业人员
安全提示
1
检查探头
1)检查探头和电缆线;
2)检查探头数值显示。
1)探头、电缆线完好;
2)甲烷传感器数值显示在0-1之间,CO传感器数值显示在0-24ppm之间。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瓦斯检查记录
瓦斯检查工
2
延伸探头
延伸探头和电缆线。
1)取下探头及电缆线前,附近运转设备停电、闭锁;
2)探头移设的位置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锚杆机司机
运转设备停电闭锁,防止伤人。
3
吊挂探头
按规定将探头吊挂到固定位置。
1)探头吊挂在风筒对侧;
2)探头吊挂在顶板无淋水(顶板有淋水,加防水装置)处,且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帮不小于200毫米处;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3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3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通用3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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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吊挂及使用、挪移标准
第一条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
1、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

2、掘进工作面: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

耙矸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矸机导向轮上方。

3、采煤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且应垂直悬挂。

4、采掘工作面回风口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1m的位置,距离吊挂处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并按一般隐患考核。

第二条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标准:
1、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一律不得生产。

2、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
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3、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发现包裹的按照红线处理。

4、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朝着巷道中心吊挂,严禁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5、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字迹要清晰,不得私自涂改。

6、甲烷传感器的尾线(航空插头)必须按照标准使用扎带固定,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7、岩巷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

8、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前,必须提前向通风队监控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9、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10、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在工作面增加(T1)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11、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m时,甲烷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执行。

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设专人进行集中管理,负责仪器的收发、维修。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凭号或区队证明进行领取(证明内容包括:单位、领取人员姓名及领取数量,并加盖公章)。

4、仪器维修工每7天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调校一次,确保仪器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

逾期不进行校验超过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仪器升井后仪器维护工要及时清理隔离罩上煤尘并及时充电,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发现一台次仪器卫生差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仪器维护工保证发放仪器性能完好,携带人员领取仪器时必须检查仪器性能,若发生仪器欠压或示警,对维修工罚款20元。

携带人员领取时未检查仪器性能,入井后若
发生仪器欠压或示警,对携带人员罚款20元。

7、按规定需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下井未携带仪器时,一次罚款50元。

8、仪器悬挂要符合以下规定:采煤机、掘进机上必须设有放置机载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固定装置。

采煤机、掘进机开机时,掘进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便携仪悬挂在巷道内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距迎头不大于2m处);采煤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回风隅角(便携仪应悬挂在回风隅角距风巷上帮、采空区切顶线或煤垛不大于5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范围内)。

电机车悬挂在机车上部;电钳工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悬挂在施工地点上方。

未按照要求悬挂的,出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施工钻场必须在下风侧3m范围内悬挂便携仪,由钻场负责人负责吊挂。

凡发现钻场没有悬挂便携仪,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处,悬挂不符合要求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领取仪器后要妥善保管,若发生仪器丢失按购买价格(每台251元)赔偿。

1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携带人员要爱护仪器,严禁摔打、碰撞,随意调整或拆开仪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造成损
坏按仪器购买价格(每台251元)进行赔偿,并罚款100元。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及时归还;以便及时充电维护,逾期不交一次罚款50元。

12、按规定需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下井未携带仪器时,一次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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