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计划是如何支持产学研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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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重点和填报要求一、支持重点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及字数要求,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合作必要性、紧迫性、优势互补性、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

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

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比较分析及启示

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比较分析及启示

活案例提醒我们 ,在应用拍卖 理论解决 实际问题的时候 ,必须重点考 虑拍卖实
张3 G牌 照 。 是 , 但 每位 竞 买 人 最 多 只
能获得 一张 3 G牌照 。 如何 吸引买家和 防 止合谋 ,也是德国的拍卖所面临的最大 问题。因为增价拍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 上阻止潜在进入者参与竞价 。事实正是 如此 ,德 国只吸弓 到了 7位竞买人参 与 1 竞价 。 而且 , 卖伊始 , 出现 了合谋 的 拍 就 苗头 :竞 买人 M blo 向新 闻媒 体透 oi m C 露 : 即使 D b e( “ eil 另一 位竞买人 ) t 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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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纬 ・A K T M R E
国外 官产 学 研 合 作 典 型 案例 比 较 分 析 及 启 示
文/ 许 强 葛 丽敏
的预算 资金 , 并将其技术开发成果的用户范围从 原先 的 MC C集
团旗下 的企业扩大到该地 区的所有 3 个会员企业 。 当地政府 1 在
官产学研合作是指通过将政府 、 国内外高校 、 企业 、 国内外 研究所的力量联合起来 , 自发挥优势 , 各 有效地利用 资源 , 以完 成某一共同的 目标。它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制度安排和科技
M R E 市场经纬 ■■■一 A K T・
奥地利 能力 中心 的评选是要 通过严 格 的招标 竞争过 程的 , 以保证决策过程 的透 明和公正 。中心以有限责任公 司的形式进
订合 同。 作研究 中心设有董事会 , 该 中心 的最高领 导机构 , 合 是 负责 中心 的政策制定 、 研究方 向和财务 预算 。 其下设有执行委员

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
1 .西班 牙伊克兰研 究 中心 (K R A 。 I E L N) 伊克 兰研究 中心

全球科技合作的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共享

全球科技合作的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共享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全球科技合作可以打破地域、领域等限制 ,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科技创 新效率。
通过全球科技合作,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在 全球范围内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进步 更好地造福人类。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应对全球性挑战
全球科技合作为各国提供了更广阔的人才 交流平台,有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 新能力的人才。
跨国企业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方式,共同进行技术 研发和创新。
技术转移与许可
企业之间通过技术转移、专利许可等方式,实现技术成果的共享 和商业化应用。
产业链上下游合作
企业之间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和升级。
民间科技合作模式
国际科技组织
民间科技组织通过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国际科 技交流与合作。
加大科技合作投入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力度,设立 专项资金,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重大科研 项目。
优化科技合作环境
加强科技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研条件 和服务水平,为国内外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 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为科技创新成果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文化差异与语言障碍
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合作涉及不 同国家和文化背景,文化差异 和语言障碍可能影响科研成果 的有效共享和交流。
科技合作中的不平等问题
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发展中国 家往往面临技术转移、资金支 持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不平等 问题,制约了科技创新成果共 享的广度和深度。
03
全球科技合作的模式与机制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民间机构或科研人员自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共同解决全球性 科技难题。

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计划分析及其启示

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计划分析及其启示

麦、 兰、 芬 瑞典 、 日本 和 韩 国 等 主要 发 达 国家 中选 出 了2 O个 与产学 研 合作 有 关 的计 划 , 计 划 类 型 、 从 计 划 目标 、 承担主 体 、 划 管 理 、 识 产权 归 属 等 5个 计 知 方 面进行 分析 , 并针 对 我 国产 学 研 合 作计 划 的制 订
学 研结 合的技 术创新 体 系也具有 重要 意义 。
综 合科 技计 划鼓励 产学 研联合 申报 和承 担项 目。如 美 国的先进 技术计 划倾 向于支 持企业 与科 研机 构结 成 的联 合体 , 但也 支持企 业单 独或联 合 申报的项 目,
1 9 一 2 0 年期 间 , 有 5 1个 项 目获 得 批 准 , 9O O 1 共 8 其
维普资讯
第 2 7卷 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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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经 济
Te hno o Ec no is c l ̄ o m c
Vo . 7 12 ,No 1 .
1月
J n ,2 0 a. 08
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计划分析及其启示
孙 福 全
关 键 词 : 学研 合 作 ; 划 管 理 ; 识 产权 归属 产 计 知 中 图分 类 号 : 2 2 F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2 8 X(0 8 0 —0 5 —0 1 0 —9 0 2 0 ) 1 0 9 4
当前 , 国正在 推进 以企业 为 主体 、 学研结 合 我 产 的技术 创新体 系 建设 。由 于我 国的 经 济体 制 、 理 管 体制 、 历史传统 、 化 环境 等 与 国外 有 较 大差 异 , 文 我 们必须 探索适 合 自身 发展 的产 学 研合 作 道 路 , 能 不 照搬照 抄 国外 产 学研 合 作 的 模式 。然 而 , 了解 国外 产 学研 合作 的做法 和 经验 , 疑对 于 我 国的产 学 研 无 合 作具有 借鉴 作用 , 对于 我 国建 立 以企 业 为主体 、 产

产学研合作_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_沈志清

产学研合作_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_沈志清

·56·产学研合作是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并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表现。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产学研合作范畴进一步扩大,从原先的以产业(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为基本主体,扩大到以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为辅助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某种联盟进行合作研发,不断进行知识再生产、知识传递和知识转移,以实现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等功能[1]。

依靠产学研结合发展不断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作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要素效率的主要战略路径,并形成了一定的经验。

这些经验积淀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有着良好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一、发达国家推进产学研结合的主要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思想由来已久。

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是随着大学理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自然科学的进步而引发的产业革命的发生不断演进而发展的。

20世纪50年代,人称“硅谷之父”的斯坦福大学工程系主任和工程学院院长特曼首先提出学术界和产业界应当结成伙伴关系,首创“硅谷模式”。

除了美国以外,英国、日本、韩国等国的产学研合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国外各发达国家政府普遍重视制度建设,通常以立法的形式为产学研结合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并通过实施综合科技计划、专项科技计划等形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2]。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拜杜法》、《技术创新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等法规,实施先进技术计划(ATP),向企业或产学研合作: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沈 志 清(苏州大学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江苏 苏州 215006)摘 要:在总结国外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政府重视、法规完备、形式多样、风险投资活跃等经验启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产学研合作实践中存在的体系弊端、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对策分析,以期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有所裨益,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顺利合作提供有价值的方法和路径,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摘要本文对国外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政策进行研究。

通过分析美国、德国和中国等国家的政策措施,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全面转型,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各国竞争力的核心。

为了在全球经济中取得竞争优势,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和实施政策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研究国外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总结出一些有启示意义的经验。

美国的政策措施美国一直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创新和科技研发。

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的科技政策创新法(STTR)和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

这些计划设立了专门的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为大学科研机构和实验室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此外,美国政府还鼓励和支持跨部门和跨学科的合作,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它建立了各种联盟和合作机构,为科研人员和创新企业提供了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德国的政策措施德国是欧洲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先者之一。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和推动创新。

德国政府致力于构建创新生态系统,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资金支持方面,德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创新基金和创投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德国政府还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外国企业和投资者到德国投资。

中国的政策措施中国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科技研发,并设立了一系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此外,中国政府还大力推动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

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芬兰的产学研合作创新

芬兰的产学研合作创新
科技 政 策委 员会 .是 国家创 新体 系的最 高 单位 .
发展 隶 属 于政 府 贸工 部 的 国家技 术 发展 中 心 , 在芬 兰 的科 技创 新链 中扮演 着 十分 重要 的角 色 。
芬 兰 政 府 通 过 该 中 心 资 助 本 国 的 T 业 项 目和 研
负 责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组 织 工 作 ; 兰 科 学 院 , 责 芬 负 执行 政 策 中的基 础研 究 部分 项 目 . 订 基础 研究 制 项 目计 划 并 进 行 拨 款 ; 家 技 术 发 展 中 心 , 责 国 负
4 国外职业教育2 1 年第4 6 01 期

积 极 支 持 、 商 国 际 范 围 的 技 术 合 作 。 利 用 自 身 学 生 .其 先 前 的 学 习 和 工 作 经 历 可 以 记 入 学 分 , 毕 业 后 还 可 直 接 进 入 普 通 大 学 继 续 学 习 : 高 学 普
生 经 考 试 既 可 升 人 大 学 也 可 进 入 高 职 院 校 。f) 3构 建 终 身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芬 兰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实 、
行 学 位 制 .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35 年 一 45 年 . 修 完 . .
在 激 烈 的 吲 际 竞 争 中 占有 一 席 之 地 . 须 弹 性 化 必 地 适 应 国 际 变 化 . 应 市 场 需 求 这 就 要 通 过 政 适 府 、 学 、 研机 构 和企 业 的精 诚合 作 . 其 宏观 大 科 而
接 收 益 者 。政 府 将 重 大 科 技 发 展 项 目 纳 入 国 家 计
信 . 需 要像 北 京 那 样 计 较 “ 不 蓝 天 数 ” 一 个 在 历 史 上 饱 经 战 争 创 伤 、 只有 3 3万 多 平 方 公 里 和 5 0 多 万 人 口 的 2

国外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国外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国外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政策措施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2年第12期文/胡冬雪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途径。

产学研合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节约研发成本,也为高校的发展提供科研、教学实践的基地。

产学研合作政策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是学研创新能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有力保证。

为了给产学研合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世界主要国家均在推进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一、以立法形式奠定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基础美国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立法最完善的国家。

《拜杜法》(1980)规定,联邦政府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承担单位所有;承担单位可以专有或者非专有方式授权给企业,进行技术转移;研发成果的运用必须符合美国企业优先选择。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0)的宗旨是促进技术创新,支持技术转移,加强和扩大大学、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间的技术转让和职员交流。

《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允许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作从事同一个竞争前研发项目,而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

日本的《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1998)支持大学成立科技中介机构,允许大学教师兼职技术转移工作和技术入股或投资。

《研究交流促进法》(1998)鼓励国家研究机构的研究职员到民间企业参加共同研究。

法国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法》(1999)的宗旨是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界的合作与交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科研职员创建高技术企业,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这些国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产学研合作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产学研合作主要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运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1988年美国制定了《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并通过实施实施“先进技术计划”为企业或者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

日本政府在确立了科技立国的方针以后,科技投入经费逐年递增,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遥遥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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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计划是如何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了解国外产学研合作的做法和经验,无疑对于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具有借鉴作用,对于我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以专项计划为主除基础研究计划之外,国外的科技计划一般都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支持产学研合作。

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综合科技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

1、综合科技计划综合科技计划不是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支持的计划,它既支持产学研合作,又支持各自独立地开展研发活动。

越来越多的综合科技计划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和承担项目。

如美国的先进技术计划倾向于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结成的联合体,但也支持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的项目。

1990-2001年,共有581个项目获得批准,其中一半以上有一所或多所大学参与,他们或作为合作研究者之一,或作为子课题的承担者。

德国的主题研发计划以前多支持独立的研发活动,但目前越来越鼓励企业与公共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

2、专项科技计划专项科技计划是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支持的计划,单独一方开展的研发活动不予支持。

如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等。

这些计划都强制规定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联合申报项目,否则不予支持。

发达国家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以专项科技计划为主,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计划。

在我们分析的20个支持产学研合作二、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呈现多元化的目标导向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计划是为了适应竞争环境变化的需要和促进产学研的紧密联系而设立的,因此,计划设立的一个共同目标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互惠互利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但由于这些国家所处的环境、体制、发展阶段不同,计划设立的时期、背景、动机不同,它们致力于解决不同的问题,因而具有不同的目标导向。

1、以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要收到好的效果,必须同时满足产学研各方的兴趣和利益。

大学和研究机构喜欢做基础研究,而企业一般不感兴趣;企业愿意做短期内能产业化的项目,而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般不感兴趣。

只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才可能同时满足产学研各方的兴趣和利益。

因此,开发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就成为大多数产学研合作计划的技术目标。

例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的宗旨是开发能够提高燃料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石油消耗的关键技术,以确保美国汽车业在世界的领先地位;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开发以256K 为代表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器件技术、设计技术和工艺技术;韩国的先导技术计划要求官产学研各方广泛参与,其宗旨是通过研究开发5项关键产品技术和6项通用基础技术,使韩国的科学技术达到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

2、以促进技术转移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这类计划一般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都相对比较薄弱,迫切需要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技术,所以,一些国家设立产学研合作计划促进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

美国的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就是专门促进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的计划。

也有一些计划虽然不是专门为了促进技术转移,但把促进技术转移作为其主要目的之一。

例如,英国的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就属于这类计划。

3、以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的产学研合作计划这类计划虽然也支持技术开发和转移,但主要的目标在于培育合作方各自的研发能力和合作创新能力。

最为典型的是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该计划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能力中心的研究内容,建立研究队伍,这一阶段一般为两年,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对每个中心的投入约为600万瑞典克朗。

第一阶段结束后,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每年对每个中心的投入约为600万瑞典克朗。

三、国外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具有不同的承担主体产学研合作计划一般是以项目为纽带支持产学研合作,但计划设置的目的、类型不同,它的承担主体也就不同。

产学研合作计划的承担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一般会有项目合作的契约,但不以某种形式的独立机构存在,项目一结束,联合体就自行解散。

联合体分为大型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和中小型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的联合体。

前者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和企业出资,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建立非竞争合作关系,建立官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参加的企业为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日本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由通产省所属的电子综合技术研究所牵头,与富士通、日立、三菱、日本电气、东芝5家大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究协会”,设立共同研究所。

后者如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芬兰技术发展中心国家技术计划都是鼓励和重点资助中小企业的合作研究。

总的来看,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产学研联合体中,以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居多。

2、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的研发机构这类研发机构既可以是一个虚拟的机构,依托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也可以一个研究开发实体,由合作各方出资建立。

它一般能得到政府长期稳定的支持,合作也比较持久。

例如,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计划支持企业与大学合作成立的研究中心,针对某一行业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应用研究。

这种中心是在20世纪70年代自发建立的。

当时,由于美国经济不景气,一方面靠政府拔款的高校科研经费日益压缩,高校不得不开辟筹资渠道;另一方面,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有限,科技成果与人才缺乏,尤其是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前瞻性研究能力不强,产品更新速度缓慢,不能满足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企业迫切希望与高校合作,利用学校的综合优势,以获得新的科技信息和科研成果、优秀人才。

合作研究中心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后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加速了这种中心的建立和发展。

瑞典的能力中心计划对由企业、大学或技术学院、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三方成立的能力中心给予资助,这种中心依托大学或技术学院建立,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创造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来获得工业界对研究界较强的影响力,满足工业界的需求。

3、创新网络创新网络是不同的创新主体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单向或多向的复杂联系,旨在构造完整的创新链条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从研发的早期阶段就与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直到最后综合性的研发合作,它支持一系列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提供研究基础的项目。

在这些项目中,至少要有四家中小企业和两家研究机构参与。

法国的科研协作行动计划实际上就是建立“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的计划。

“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是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或与私营研究机构合作,或与大型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组成“无墙隔离”的科研结构。

“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通过对产学研合作研究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设备、确定共同接受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分享办法、促进面向市场的技术转让、鼓励创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等方式集中科技力量进行技术攻关,旨在促进所有合作伙伴对不同伙伴所拥有的物质、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并确保研究成果在整个经济中的利用和扩散。

科研协作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法国政府已建立了近20个“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

4、特色区域产学研合作计划通过支持一定特色区域内的产学研合作,以提高区域和产业的创新能力及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最为典型的是2005年7月法国政府推出的竞争点计划。

所谓“竞争点”,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企业、培训中心和研究机构以合作伙伴的方式组合起来,以本地区优势产业为先导发挥优势互补的协同作用,共同开发以创新为特点的项目。

这种合作一般以共同的市场或科研领域为基础,对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最大范围的整合与互补,从而尽可能地提高竞争力,以期在国际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可见,竞争点计划是一个典型的支持区域性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计划。

意大利伦巴第大区政府于1998年启动的周边区域创新工程也是支持区域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计划。

伦巴第大区位于意大利西北部,其首府是经济发达的米兰市。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该大区存在着地域的差别和发展的不平衡,周边地区的三个省曼托瓦、布雷西亚、克雷莫纳由于科研基础薄弱,工业结构单一,企业缺乏创新意识,造成经济发展速度过缓,远远落后于米兰地区。

为改变这一状况,伦巴第大区政府启动周边区域创新工程,以充分调动、利用米兰地区的优势科研资源和大公司的创新经验,帮助落后地区实施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周边区域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创新网络中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密切合作,是创新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四、国外对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项目的管理不断完善国外有关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计划的支持方式,加强计划管理,以调动产学研各方的积极性,提高产学研合作计划的管理效率和运行绩效。

1、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为了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主要采取招标、同行评议和综合评价等方式。

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具有比较明确的、可考核的目标,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德国的创新网络计划就是通过竞争性的招标确保支持创新回报高的项目。

同行评议也是比较采用的方式,美国的先进技术计划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该计划项目的同行评议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重点考察科学技术上的价值和初步的商业价值,第二阶段重点考察商业和经济上的价值。

通过第二个阶段评议的项目,则需要由一个12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试,最后确定是否入选。

还有一种综合评价的方式,即由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代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项目是否应该给予支持。

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项目就是项目管理委员会通过综合评价确定的。

2、项目的实施周期从产学研合作计划的实施周期看,一般在2-5年,个别计划超过5年。

在美国先进技术计划的联合申请项目中,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英国的联系合作研究计划是鼓励小企业参与的以项目为主的产学结合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4年;在德国的主题研发计划中,每个单项计划有特定的运行期3-6年;芬兰技术发展中心国家技术计划多瞄准某一特定的技术领域,由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联合承担,时间一般为5年。

3、费用分担产学研合作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面向企业需求的、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自愿行为,因此,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学研合作往往要求企业分担部分研究费用,分担比例一般不低于50%,但也有例外。

美国先进技术计划的联合申请项目中,经费总金额不受限制,企业支付间接费用,国家资助直接费用,资助比例不超过50%。

在美国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中,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每年投入10亿美元,政府每年为该计划拨款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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