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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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下的跌倒)等。

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建立健全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提高护理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的目的1. 提高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重视程度,强化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2. 及时发现护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事件对患者的影响。

3. 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4.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科室间协作,提高医院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护理不良事件的定义及分类1. 护理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事件,如护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仪器设施所致不良事件、意外事件(如患者走失、安全防护情况下的跌倒)等。

2. 不良事件分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不良事件分为四级:一级事件(警讯事件)、二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三级事件(无后果事件)、四级事件(临界后果事件)。

三、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

四、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的程序1. 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不良事件对患者的影响,并在24小时内向科室护士长报告。

2. 科室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护理部。

3. 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事件进行定性,并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护理部应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全院护理安全会议,讨论事件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追踪评价。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院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院需建立一套完善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程序,提高报告率。

2. 建立无责、自愿的报告机制,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3. 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促进医院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诊疗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患者安全、增加患者痛苦、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可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技术性事件:包括错误诊断、漏诊、误治、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医疗管理性事件:包括医疗设备故障、药品管理不善、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

(3)医疗服务性事件:包括医患沟通不畅、护理不当、医疗环境问题等。

(4)医疗意外事件:包括患者跌倒、坠床、意外伤害等。

2. 报告机制(1)无责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立即通过医院指定的报告渠道(如电话、邮件、网络等)进行报告。

报告时,可选择实名或匿名。

(2)自愿报告:医院鼓励所有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对主动报告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3)保密性:医院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3. 报告程序(1)事件发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立即停止可能导致患者安全受损的操作,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2)事件报告:医务人员通过医院指定的报告渠道进行报告,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可能的原因和影响等。

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

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

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一、不良事件定义:指在患者在医院就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主要包括给药错误、跌倒、压疮、管道滑脱、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非正常的意外事件等。

二、上报范围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隐患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三、上报程序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

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沭阳南关医院医院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同时报告护理部由护理部上报医院领导。

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沭阳南关医院医院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表》。

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分析与反馈1、不良事件发生后科室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落实。

2、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

对上报事件进行分类常规分为不可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可以避免3类重点关注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可以避免事件。

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护理部将评析的事件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及科室。

每季度在护士长会议上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匿名通报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奖罚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质量委员会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在讨论及通报中隐去当事者姓名、科室。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扬。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护士长隐瞒不报者扣发护士长当月管理奖,100元。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1. 潜在不良事件: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2. 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3. 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4.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5.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6. 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如遇到可能影响病人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

3.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告。

口头报告应详细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经过、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告应按照医院提供的报告表格填写,详细记录事件的相关信息。

4. 报告对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对象为医院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相关职能部门。

5. 报告时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疾病恶化、死亡或医疗资源浪费的事件。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制定1. 成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护理、药学、检验、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 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失误、用药错误、手术并发症、设备故障、医院感染、患者跌倒、坠床等。

3.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事件发生、事件报告、事件调查、事件处理、事件反馈、事件总结、事件改进。

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 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在线报告、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应具备匿名报告功能,保护报告人隐私。

5. 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励和保护措施为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定奖励和保护措施。

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恶意报告、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实施1. 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认知和报告意识。

2. 宣传和推广通过医院内部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提高全院职工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与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与流程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保护患者利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原则1. 行业性:本制度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无责性:实行医疗机构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无责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觉行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3. 保密性: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凡主动报告者为无责非追究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处罚依据。

四、报告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

2.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热线、邮箱或其他途径,方便报告人进行报告。

3. 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报告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五、报告流程1. 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确认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3.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审核和登记,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4. 医疗机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 医疗机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报告人,并对报告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3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3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目的(一)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利于医疗管理部门早期介入、早期干预,将病人的损害降至最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医疗缺陷的主动报告;包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药品安全(不良)事件、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和其他安全(不良)事件等。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机构与职责我院由医务科统一承担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一)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不良事件处理工作;统一接收、初步审核、汇总上报的不良事件。

(二)及时将收集到的不良事件转发给相关部门或科室进一步处理:1.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护理部;如直报给护理部的,由护理部转告医务科。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如直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的,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转告医务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药学部,如直报给药学部的,由药学部转告医务科。

5.输血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输血科,如直报给输血科的,由输血科转告医务科。

6.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医学装备部,如直报给医学装备部的,由医学装备部转告医务科。

7.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后勤管理科,如直报给后勤管理科的,由后勤管理科转告医务科。

8.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事件转发给党总支办公室,如直报给党总支办公室的,由党总支办公室转告医务科。

9.治安(不良)事件转发给保卫科,如直报给保卫科的,由保卫科转告医务科。

(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对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

(四)各部门每季度汇总、统计、分析、处理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设。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医院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与激励机制

医院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与激励机制

医院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与激励机制一、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一)护理人员在一切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二)各护理单元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病区护理不良事件。

(三)发生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和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立即执行《护理重点环节应急预案》中相关预案,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要及时主动报告护士长、在规定时限内由当事人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第一至六项,将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后果、处理以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予以阐述;护士长对事件过程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第七项,签字后上交护理部。

Ⅲ、Ⅳ级事件经护理部核查,签署意见后将复印件返回科室,督促整改;重大事件(Ⅰ、Ⅱ级),将提交护理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后将复印件返回科室,督促整改。

1、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原则(1)Ⅳ-Ⅵ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2)0-Ⅲ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性报告系统的补充,其特点: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公开性。

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时限(1)严重不良事件(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当事人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科主任,逐级上报护理部、医教部、分管院长,报告时限不超过30分钟,并于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护理部,对造成重大伤害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科室鉴定困难的重大事件,除在30分钟内完成口头逐级上报外,并于6小时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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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二、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

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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