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2018)131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物资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物资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需要,制定本手册。
一、标准化管理要求作为铁路建设从业人员应该熟悉铁路建设管理程序,而《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阐述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体系和相关主要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原则、要求和方法,其中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也有近几年多条铁路建设项目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
物资管理人员要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应该认真学习学习《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管理,做到坚持标准、严守流程、落实责任,切实保证每个环节、工序质量达标,绝不越过“红线”,留下隐患,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二、物资管理人员应该熟知的规章制度1.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9)《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物资采购工作流作流程的通知》(铁总办物资〔2014〕79号)(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4〕332号)(3)《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铁总办〔2015〕18号)(4)《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4号)(5)《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物资〔2015〕56号)(6)《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7号)(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运营物资采购管理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20号)(10)《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250号)(11)《铁路建设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铁总物资〔2015〕273号)(12)《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27号)(13)《铁路运营物资联合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铁总物资〔2015〕328号)(14)《铁路物资目录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36号)(15)《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44号)(16)《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5〕352号)(1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7〕156号)(18)《铁路物资目录管理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7〕314号)(19)《铁路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铁总物资〔2017〕321号)(20)《关于修订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76号)(21)《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79号)(22)《关于发布铁路运营物资采购管理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87号)(2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四电”系统集成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91号)(24)《铁路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21号)(25)《关于修订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22号)(26)《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31号)(27)《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和设备修理服务采购价格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31号)(28)《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3.成兰铁路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非安装设备、备品备件及运营期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49号)(2)《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0号)(3)《工程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1号)(4)《工程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成兰物〔2015〕152号)(5)《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41号)(6)《四电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42号)(7)《成兰铁路公司物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成兰物〔2018〕102号)(8)《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28号)(9)《公司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94号)(10)《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成兰计财〔2018〕95号)4.监理单位原材料管理制度(1)《关于明确见证检验、平行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明确第三方检测见证人员及相关文件要求的通知》(3)《关于规范试验和拌和站监理日记填写要求的通知》(4)《关于明确监理工作程序的通知》(5)《关于规范隧道防水板相关事项的通知》(6)《关于加强及规范进场原材料验收工作的通知》(7)《关于明确隧道防水材料进场验收、使用的通知》(8)《关于明确试验人员分工及检测频率的通知》(9)《关于对钢结构加工厂标准化管理进行排查的通知》(10)《关于加强砼拌合同站管理工作的通知》(11)《关于明确进场原材料材质单有关事项的通知》(12)《关于明确搅拌站驻站监理人员名单及控制要点的通知》(13)《关于对小型砼构件预制场相关规定的通知》(14)《关于进行工程实体质量验证的通知》… …5.相关参建单位集团公司、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规定(1)中铁八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2)中交三航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3)十七局集团公司及成兰指挥部相关物资设备管理规定… …6.成都铁路局物资相关管理办法(1)《成都铁路局道砟管理办法》(成铁办〔2009〕187号);(2)《成都铁路局局内道砟合格生产单位目录》(成铁工函〔2016〕1087号);(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采石管理细则》(成铁工〔2018〕515号)。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正文:----------------------------------------------------------------------------------------------------------------------------------------------------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1999年4月27日)为推进铁路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根据铁政法(1998)14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市场主体单位是本单位物资供应采购主体。
按照专业分工,各单位的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物资工作,履行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受部委托对国家统配管理物资和铁路少数专用物资实行集采专供,代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重要物资的业务衔接,负责铁路物资的业务组织与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质量保证、价格最优、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争取供销代理业务,发挥铁路物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
可请铁道物资流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助手、纽带、服务、协调、自律”作用,为加强物资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铁路各级运输部门要保证路料的及时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技术、建设、使用部门应对所需物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技术质量监督;部质检技术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部颁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坚持技术检测与产品经销分开。
第二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分类管理。
凡国家统配或额度分配物资,对运输生产安全关系重大、制约铁路运输生产、需在铁路强制推行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的重要专用物资,由物资总公司实行集采专供;专供品类要逐步减少,专供目录由部动态管理(具体目录见铁政法(1998)148号附件四)。
对集采专供以外的物资,企业可自主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和数量,自主签订订货合同,自主进行物资调剂。
铁路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铁路总公司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在铁路总公司确定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后,采购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计划。
2.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将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相关的供应商和产品情况,评估市场的竞争状况,并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
3.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采购部门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4.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审核后,采购部门将在铁路总公司内部和相关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的供应商广泛公开采购需求。
5. 接受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并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6.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后,采购部门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 履约监督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部门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8. 结算与支付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产品或服务后,采购部门将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准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遵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并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
2. 诚实守信原则各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参与不正当竞争。
3. 经济、合理原则采购活动应以经济、合理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和价格等符合要求。
4. 风险控制原则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5. 预算控制原则采购活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控制采购费用,确保合理利用财务资源。
四、采购管理责任1. 采购部门责任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采购活动,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铁路工程以及与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确定。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工程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组织开展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
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降低成本,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采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工,自管物资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定厂、物资超市等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比质比价比服务、监督制约的原则,办理物资采购事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分管领导成员:技术科、计财科、纪检监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及审批和监督把关,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常设)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成员:服务中心、计财科、技术科、纪检监察、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一级管理模式,公司服务中心是公司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执行公司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各基层单位提报的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分工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六条公司各站段部门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须及时、准确,减少随意性,服务中心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一般通用物资应在二日内供应到位,配件、工程等专项物资一般应在三日内供应到位。
第七条严格物资计划审批,通用低值易耗件可依据库存采购储备,其它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
第四章物资采购要求第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一)物资招标采购须建立制度、规范流程,采取发布投标公告(邀请)、资格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约、履行等程序。
(二)基层站段使用部门可推荐符合招标要求的厂商参与投标,扩大选择范围,加强价格监督。
(三)物资招标内容、过程、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九条下列采购必须实行招标:1、单笔单件物资采购金额估计在3000元以上的;2、单笔采购合同数量50件以上并且金额估价超过10000元的;3、单笔综合合同总金额预算价超过30000元的;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
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
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
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
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
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