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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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特制订本方案.一、严格推优标准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上先进,综合能力突出,重点考虑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的表现;年满18周岁,入团时间满一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上一年度评议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绩点必须在2.0以上,且不能有一门以上没有通过的科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推优”对象:(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态度暧昧不坚决的;(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4)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5)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履行团员义务不自觉,不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对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7)过去两年内曾受到团内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或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8)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二、推优人员及比例本次推优的团员对象为参加2020年组织生活会并且团员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的团员。

各个团支部推优名额由党总支、辅导员商讨决定。

三、各团支部推优大会会前准备工作(1)各团支部应提前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初步了解、确定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满足推荐条件,思想政治态度是否端正,团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2)在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正式召开前需在团支书群进行报备,并将会议地点和会议号码告知分团委负责人,院分团委会安排团干部代表出席会议。

(3)“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初步人选,则由列席参会的分团委干部选派本支部其他团支部委员主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

几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员发展过程中严格地实行了“推优”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已往做法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推优”工作1、“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我国的战略目标,就需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抓紧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也是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

培养“四有”新人,是党的青年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推优”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加强对青年的培养教育是各级党团组织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主动地把“推优”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强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而“推优”工作就是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促进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

3、开展“推优”工作能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

做好“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通过“推优”可以促进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激发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努力学习,建功立业。

通过“推优”可以使团组织的工作能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广大团员特别是团干部能更多地接近党组织,了解党、认识党、热爱党,从而使广大青年更加信赖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团的工作水平,增强团的活动的思想性和号召力,促进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团员推优入党措施

团员推优入党措施

交通医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单位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工作踏实奋进;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推优程序1、由各单位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2、各团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高标准、优条件提出候选人,并制定民意测验的具体组织计划,最后推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召开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如实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大会充分开展讨论酝酿,初步产生"推优"对象,并如实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总支、团支部)各存一份。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在《推优入党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关于推优入党工作几点建议

关于推优入党工作几点建议

关于推优入党工作一、政策依据1.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推优入党”正式写入了《团章》(新团章索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七项);2.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3.1992年7月22日,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正式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1995年1月26日,团市委下发《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的通知》;5.1995年3月15日,商贸工字[1996]第31号,市商贸工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商贸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6.1997年8月4日,中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党组面向各基层党委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7.2003年6月16日,京烟专团[2003]7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8.2005年11月14日,京烟专团[2005]715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

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1.团支委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委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4.团支委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两份报局团委审查。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成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三)入党动机纯正。

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开展评语和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五)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良好,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六)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七)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八)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九)推优对象必须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年满一年。

(十)推优对象必须参加我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党校学习班并获得结业。

(十一)推优对象必须在团内外未受任何处分或处分撤销满一年且表现良好者。

(十二)推优对象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名列年级中上水平以上,成绩在班上排名进前40%,且年度没补考科目。

推优入党文件

公司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早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到基层,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团的各级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更好地为推优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可扩展到28至30周岁)。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和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和杜绝降低标准,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六条凡年龄在18至30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推荐对象的基本标准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勤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较高的岗位技能;4.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不怕牺牲,乐于奉献;5.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6.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开展三峡大学学生会推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三峡大学学生会推优工作的通知为积极配合学校的推优工作,保证校学生会中一大批各方面表现突出,品德良好,有强烈入党愿望的优秀学生骨干能够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特开展本次推优工作,请各部按照推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推优程序,选拔优秀团员青年,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2008年3月2日-3月10日1、3月2日:完成各部政治面貌统计和成绩统计工作;2、3月3日-3月9日:各部以部门为单位召开推优工作会议,并提交推选结果;3、3月10日: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同时开展第二轮推选;4、3月11日:审核推荐结果,将学生会推荐结果连同被推荐人档案提交团委审核。

二、程序:1、成立推优工作小组,讨论推优相关事宜,审查候选人情况,并下发相关材料,推优小组成员安排如下:组长:田亮副组长:徐兴界、方婷、魏建雄组员:组织部干事2、各部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召开推优会议,以二分之一以上团员到会为有效会议,讨论本部门人选,会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被推荐对象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学生会推荐,投票结果上报推优小组审查,推优工作会议由推优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3、自部门推优会议结束时起,各部部长应在两日内将被推荐者的下列材料提交到推优小组:(1)推荐表;(2)2007年秋季学期成绩单;(3)个人小结1000字。

三、名额本次推优名额分配如下:1、各部门干事:1名入党积极分子/部共12;2、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共10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四、要求:1、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靠拢,有强烈的入党愿望;2、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3、未受过任何团内、校内、学生会内部处分;4、被推荐为发展对象的需参加过三峡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5、定期考核为及格及其以上等级。

三峡大学学生会组织部200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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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是党对团的政治要求,更是团的性质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经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1、团总支、团支部应组织团员、团干部认真学习《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试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团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吃透政策、熟悉操作程序。

(上述两个文件原名均为南通纺院,内容详见“江苏工院青年”网页中“团学制度”栏目内)
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按如下步骤进行:(1)团支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建议推荐人选;(2)召开团员推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3)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上报团总支审核;(4)团总支考察并公示(不少于5天);(5)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报团委审批;(6)团委向各党总支致函推荐。

3、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分名额。

请各团总支将名额进一步划分到所辖各团支部,划分名额时对省、市、校先进集体可酌情增加。

表中名额为各团总支推荐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

4、各团总支要通过微博、短信、QQ等新媒体切实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团支部。

5、团总支上报团委审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请将“推优汇总表”(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书面档盖章确认后一式一份报送团委,“推优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团委。

“推优入党”各类表格在“工院青年”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附件 1.××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2.××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3.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
4.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校党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各学院党总支,学生会。

共青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18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年×月×日
说明: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

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学院团总支:
××年××月××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支部应到团员××名,实到××名,符合有关规定。

经过大会投票表决,推荐×××、×××、×××等××位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
(按得票多少排序)
(此表应包含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


特此报告。

×××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
感谢观看
附件4:
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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