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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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将优秀的团员选拔出来,给予更多的机会和权益,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活动,发挥团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团员推优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以贯彻。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学习和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够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2.组织活动表现团员应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学习讨论等。

在组织活动中,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和实施,带动和影响其他团员的积极参与。

3.学习成绩表现团员应在学习上有较好的表现,成绩优秀且稳定。

在学习上,能够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各类学习活动,取得较好的学习成果。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在社会实践中,能够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助学等,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组织成员可以提名符合推优标准的团员。

提名者需填写推优提名表,详细描述被提名团员的优秀表现和事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初步筛选推优工作组对提名表进行初步筛选,评估被提名团员是否符合推优标准。

初步筛选结果将在团组织内部公示,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3.综合评议推优工作组组织综合评议会议,对初步筛选合格的团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优名额。

4.公示和申诉推优名单将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团员可以对推优名单提出申诉。

推优工作组将对申诉进行认真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5.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推优工作组将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和申诉处理情况,最终确定推优名单,并进行推优确认。

四、推优权益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表彰其在思想、组织、学习、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团员,提高团员积极性和凝聚力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包括推优条件、推优程序、推优奖励、推优监督和推优效果评估等五个部分。

一、推优条件:1.1 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表现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1.2 优异学习成绩:团员应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排名在班级、年级中名列前茅,或者在学科竞赛中有突出的表现。

1.3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推优程序:2.1 推优提名:团支部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条件,提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并填写推优提名表。

2.2 推优审议: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或团支部会议,对提名的团员进行推优审议,讨论并决定是否推优。

2.3 推优公示:推优审议通过后,团支部将推优名单在团支部公示一周,接受团员和社会的监督。

2.4 推优决定: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根据推优审议结果,正式决定是否推优,并将推优决定书发放给被推优团员。

三、推优奖励:3.1 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

3.2 奖励证书: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由团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对其优秀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3.3 奖励资金或实物:根据不同的推优级别,被推优团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或实物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发展和进步。

四、推优监督:4.1 监督机制:团支部应建立推优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推优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4.2 投诉渠道:团员和社会对推优工作有异议或投诉时,应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问题。

4.3 监督评估:团支部应定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推优效果评估:5.1 绩效考核:被推优团员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继续发挥优秀表现,团支部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推优效果。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允许,并经所在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者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团员推优是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提升他们的发展机会和地位。

团员推优的目的在于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培养和发现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觉悟。

2.组织纪律表现:团员应遵守团组织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工作表现:团员应在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参预工作,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5.创新创业表现:团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推优程序1.推荐申请:团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发展潜力,主动向所在团组织递交推优申请。

推优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表现和发展计划等内容。

2.初步筛选:团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团组织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团干部进行综合评审,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4.公示和听证:团组织将公示推优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听证会,接受有关人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5.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团组织将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推优名单。

6.推优通知:团组织将向被推优团员发出推优通知,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

四、推优奖励被推优团员将享受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在团组织中,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选拔程序,对具备优秀品德、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具备一定能力和潜力的团员进行表彰和提拔的一项制度。

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团员推优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2. 推优对象必须是团组织内注册并正常缴纳团费的团员。

3.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品德修养,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潜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a. 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或者其他团组织成员可以提名推优对象。

b. 推优提名需填写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推优职位等。

c. 推优提名表需经过提名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2. 推优评选a. 推优评选由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b. 推优评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个人品德、组织能力、团组织活动参预度等方面的考察。

c. 推优评选结果需通过团委组织部的审核和确认。

3. 推优公示a. 推优结果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b. 公示期间,任何人员均可对推优结果提出异议,异议需书面形式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c. 异议提交后,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提出异议的人员。

4. 推优确认a.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无效,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推优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b. 推优结果确认后,将通知被推优对象,并公示于团支部内。

四、推优奖励1.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团组织中的优秀表现和潜力。

2.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参预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有机会参预更高层次的团组织工作。

3. 被推优对象将在团组织内享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有机会代表团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和会议。

五、推优周期1. 推优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其进行优秀团员的认定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条件1.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预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2.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支持团组织的决策、遵守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3.突出表现和贡献:团员应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策划、志愿服务工作、团组织宣传等方面。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书记提名,提名团员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通过。

2.推优审核:团支部书记将提名团员的材料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员的参预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以及突出表现和贡献。

3.推优公示:通过审核的团员名单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团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团支部书记提出。

4.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将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团员将被认定为优秀团员,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章。

2.学习机会:优秀团员将获得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优先推荐:优秀团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代表团组织参加外部活动、担任团组织职务等。

五、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团员推优工作的效果和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团组织将定期进行推优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参预团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团组织改进工作和调整推优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团组织将进行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确保团员推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制定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条件的明确1.1 个人品德优秀:团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学习成绩突出:团员在学业上应取得优异成绩,表现出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1.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团员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担任过社会实践团队的重要角色,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二、推优程序的规范2.1 推优提名: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推优条件,由团支部书记提名符合条件的团员,并向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2.2 推优评议:团组织应组织推优评议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员代表和指导老师等组成,对提名团员进行评议和打分。

2.3 推优公示:推优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将推优团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三、推优权责的明确3.1 推优权的行使:推优权由团支部书记行使,但应征求团支部全体成员的意见,并经过团支部大会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3.2 推优责任的落实:推优工作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同时应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

3.3 推优结果的公示:推优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团员公示,并通过团组织官方媒体进行宣传,以激励其他团员的积极参与。

四、推优效果的评估4.1 推优成果的检验:团组织应定期对推优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对推优团员进行跟踪和指导,以确保推优工作的持续有效。

4.2 推优制度的改进:根据推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团员的反馈意见,团组织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推优实施细则,提高推优制度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3 推优效果的总结:推优工作结束后,团组织应对推优效果进行总结和汇报,为今后的推优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各项团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团员推优机制,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鼓励他们在团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激励其他团员争取进步,提高整体团队素质。

通过推优活动,加强团员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团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优条件和程序1. 推优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5)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推优程序:(1)团员推优活动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2)团支部书记根据团员的表现情况,提出推优候选人名单;(3)推优候选人名单由团支部全体团员进行讨论和投票,确定推优对象;(4)推优对象经过团支部书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

四、推优奖励和激励措施1. 推优奖励:(1)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2)推优对象将享有参与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获得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3)推优对象将被推荐参加各级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2. 激励措施:(1)推优对象将成为团支部的骨干成员,参与团支部的决策和工作安排;(2)推优对象将得到团支部的重点培养和关注,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指导;(3)推优对象将有机会参与团组织的领导岗位竞选,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推优结果的公示和监督1. 推优结果公示:推优结果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

2. 推优结果监督:(1)团支部全体团员有权对推优结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2)团支部书记负责受理并处理申诉,必要时将申诉情况报上级团组织处理。

六、其他事项1.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团员;2. 团支部书记应当定期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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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第一条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和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化,依据《团章》、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条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积极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进一步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经党组织批准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推荐人员由基层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抓经常、第三条经常抓,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

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教育引导团员、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全面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推优”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推优”工作要第四条28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第五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

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凡年龄在第六条~周岁,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28 18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第七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1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2团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大一新生班级的3,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

主要学生干部可以三个月以上).积极学习、了解党团知识,主动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帮助、4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模范执行仰恩大学校规、校纪。

无处分5.情况。

在升旗、劳动等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尊敬师长、6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班级工作,群众基础良好。

生活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出色完成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7无旷课现象。

具备第七条的七项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第八条推荐。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2、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3、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4、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

5、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

第九条、本人未表达入党愿望或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1.团内培养考察未满六个月的。

2、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至少一年3内不予“推优”。

.考试成绩挂科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分者或旷课者。

.总评成绩低于755.、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或不接受团组织布置的工6作任务者。

、非共青团员。

7注: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者推优时总评成绩均可加分(奖学金类除外):、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社团或部门的正、副部长及,1班级以上的干部,学生宿舍楼楼长、层长等均可加分。

1、个人获校级奖励,加分。

22、破校级运动会纪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均可加分。

35注:获奖情况仅限当年之内有效,分数不重复累加且取最高加分项目。

第三章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主要目的。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较为系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按照党员的标准教育、培养和塑造他们。

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产主义信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及光荣传统教育,使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思想上不断进步,政治上不断成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

团组织要根据形势变化和青年特点不断改进、完善培养形式和方第十三条法。

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团校、学党章、学马列小组,以及有意识的在实践中压重担,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同时,应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工作(考察方案待定)。

第四章推荐的基本程序团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整,第十四条及时作好入党申请人登记后,将名单反馈给团支部,团支部也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表一)。

团组织应将申请入党的团员纳入“推优”培养考察的范围,定期第十五条(三个月)进行考察,并要形成文字考察意见。

对于培养满六个月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向党支部推荐其中基本第十六条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者做党的发展对象。

、由团总支统一布署,团支部负责召开团员大会,对考察期满六1个月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总支委派团干部进行指导监督。

、会议进行之前,党团督导人员应与各团支部团支书进行联系,2了解准备情况。

督导人员到达后,应清点该支部的出席人数,大以上的团员参加方有效。

会应有2/3、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其议程如下:3()主持人宣布“推优”大会开始。

1()介绍“推优”大会内容,让大家了解会议目的、流程等。

2()工作人员在黑板上写好所有候选人姓名。

各被推荐人上台演3讲,自述对党组织的认识、入党动机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时间约为三分钟。

()主持人宣布测评开始,由工作人员分发选票。

支部团员进行4无记名测评,差额推荐“推优”对象。

督导人员期间要维持秩序,保证“推优”的严肃性。

()唱票。

凡有漏填、恶意涂改等情况的选票,一律视为废票。

5督导人员要进行监督。

()督导人员宣布测评结果,团支部组织委员或副团书记需填写6《会议记录表》(表二),同时,《会议记录表》与回收的测评票统一交由组织部干事带回上交各院系团委组织部。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附注:①各团支部应严格按以上程序召开“推优”团员大会,若草草了事,作弊影响投票的公正性等情况,在场督导人员有权宣布本次推优作废,并对团支部负责人给予批评。

②若推优过程中有纪律散漫,对督导人员表现恶劣,不服从安排,团支书不负责或负责不利等现象,督导人员有权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团支书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③会议上若仍有不清楚之处及时与在场督导人员交流。

、团支委会汇总大会测评结果,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老4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意见,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表三),上报系团总支组织部。

、系团总支召开例会,认真研究各支部推荐的团员,综合评定比5较,将结果上报院分团委组织部。

、院分团委召开例会,对推荐团员做进一步审查后,公示七天。

6如无异议,则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院系分团委组织部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送至相关党总7支,由党总支分发到相应的党支部。

团总支和团委会主要干部要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和第十七条班主任等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月份进行,也可根据、第十八条、、“推优”团员大会一般在每年531210党组织的要求适时进行。

“推优”的几项要求第五章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团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第十九条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加强教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推优”工作的严肃性。

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第二十条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做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团组织要从动态培养和发展的角度平衡对推荐指标的使用。

优秀团员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在一、二、三年级分1050%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优秀团员培养考察对象和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因学籍转移、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情况离开学校,各系团总支负责将其“推优”有关材料,及时转送到新单位。

对其它单位转来的“推优”材料,团组织应做好衔接,继续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这些团员的培养考察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在推荐后,若发现被推荐者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推荐对象资格。

第二十四条“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五条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的,如是培养考察对象,撤销其被推荐资格;如是团干部或“推优”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对“推优”工作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修改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共青团仰恩大学委会二○一○年三月二十日表一: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班级代码:团支书:组织委员: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递交入党申请书日姓性学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表二:会议记录表旷总评成加分情票评选结果统票人班主任团支书院系团总支团组织委员委表三: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出生年民籍姓性递交入党申请时入团时学英语过级情总评成任职情计算机过级情旷课情升旗考时赞成票个人奖团支部反对票应到团员情荐情弃权票实到团员团支部书记签见院系团委(总支)意见院(系)团委(总支)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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