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特制订本方案.一、严格推优标准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上先进,综合能力突出,重点考虑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的表现;年满18周岁,入团时间满一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上一年度评议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绩点必须在2.0以上,且不能有一门以上没有通过的科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推优”对象:(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态度暧昧不坚决的;(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4)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5)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履行团员义务不自觉,不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对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7)过去两年内曾受到团内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或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8)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二、推优人员及比例本次推优的团员对象为参加2020年组织生活会并且团员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的团员。
各个团支部推优名额由党总支、辅导员商讨决定。
三、各团支部推优大会会前准备工作(1)各团支部应提前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初步了解、确定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满足推荐条件,思想政治态度是否端正,团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2)在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正式召开前需在团支书群进行报备,并将会议地点和会议号码告知分团委负责人,院分团委会安排团干部代表出席会议。
(3)“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初步人选,则由列席参会的分团委干部选派本支部其他团支部委员主持。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团支部或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发布日期:2009-7-5 9:12: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实施,学院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
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团员,提高团员积极性和凝聚力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包括推优条件、推优程序、推优奖励、推优监督和推优效果评估等五个部分。
一、推优条件:1.1 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表现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1.2 优异学习成绩:团员应在学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成绩排名在班级、年级中名列前茅,或者在学科竞赛中有突出的表现。
1.3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推优程序:2.1 推优提名:团支部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条件,提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并填写推优提名表。
2.2 推优审议:团支部组织团员大会或团支部会议,对提名的团员进行推优审议,讨论并决定是否推优。
2.3 推优公示:推优审议通过后,团支部将推优名单在团支部公示一周,接受团员和社会的监督。
2.4 推优决定: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根据推优审议结果,正式决定是否推优,并将推优决定书发放给被推优团员。
三、推优奖励:3.1 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
3.2 奖励证书: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由团组织颁发的奖励证书,作为对其优秀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3.3 奖励资金或实物:根据不同的推优级别,被推优团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或实物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发展和进步。
四、推优监督:4.1 监督机制:团支部应建立推优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推优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4.2 投诉渠道:团员和社会对推优工作有异议或投诉时,应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问题。
4.3 监督评估:团支部应定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推优效果评估:5.1 绩效考核:被推优团员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继续发挥优秀表现,团支部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推优效果。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确保团员推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制定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条件的明确1.1 个人品德优秀:团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学习成绩突出:团员在学业上应取得优异成绩,表现出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1.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团员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担任过社会实践团队的重要角色,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二、推优程序的规范2.1 推优提名: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推优条件,由团支部书记提名符合条件的团员,并向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2.2 推优评议:团组织应组织推优评议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员代表和指导老师等组成,对提名团员进行评议和打分。
2.3 推优公示:推优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将推优团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三、推优权责的明确3.1 推优权的行使:推优权由团支部书记行使,但应征求团支部全体成员的意见,并经过团支部大会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3.2 推优责任的落实:推优工作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同时应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
3.3 推优结果的公示:推优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团员公示,并通过团组织官方媒体进行宣传,以激励其他团员的积极参与。
四、推优效果的评估4.1 推优成果的检验:团组织应定期对推优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对推优团员进行跟踪和指导,以确保推优工作的持续有效。
4.2 推优制度的改进:根据推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团员的反馈意见,团组织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推优实施细则,提高推优制度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3 推优效果的总结:推优工作结束后,团组织应对推优效果进行总结和汇报,为今后的推优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意义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
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车。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幵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明的情况确定。
推荐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rfjn.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的原则, 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综掘二区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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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出席人数
缺席人数
议
内
容
候
选
人
旷课 总评成绩 加分情况
加分原因
票数
评选结果 统票人 组织委员
班主任 系团总支
团支书 院团委
表三: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入团时间
总评成绩
英语过级情况
旷课情况
计算机过级情况
团支部推 荐情况
时间 应到团员数 实到团员数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籍贯
出生年月
第五章 “推优”的几项要求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团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 “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加强教育,坚持标准,严 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推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 讨论,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待对 推荐据形势变化和青年特点不断改进、完善培养形式和方 法。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团校、学党章、学马列小组,以及有意识 的在实践中压重担,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请 入党的团员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同时,应主动协助党 组织做好培养、考察工作(考察方案待定)。
第四章 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 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的,如是培养考察对象, 撤销其被推荐资格;如是团干部或“推优”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 任,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对“推优”工作下发的有 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修改权归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
第三章 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 优”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主要目的。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较为系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按照党员的标准教育、培养和塑造他们。突出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产主义信 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及光荣传统教育, 使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端正入党动机,思想上不断进步,政治上不断成熟,确立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 念。
第二十三条 在推荐后,若发现被推荐者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 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推荐对象资格。
第二十四条 “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 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 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任职情况 升旗考勤
个人奖惩 情况
个 人 简 历
团
支
部
推
优
意
团支部书记签名
()
见 院 系 团 委
总 支
意 见 院(系)团委(总支)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3)工作人员在黑板上写好所有候选人姓名。各被推荐人上台演 讲,自述对党组织的认识、入党动机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时间约 为三分钟。 (4)主持人宣布测评开始,由工作人员分发选票。支部团员进行 无记名测评,差额推荐“推优”对象。督导人员期间要维持秩序, 保证“推优”的严肃性。 (5)唱票。凡有漏填、恶意涂改等情况的选票,一律视为废票。 督导人员要进行监督。 (6)督导人员宣布测评结果,团支部组织委员或副团书记需填写 《会议记录表》(表二),同时,《会议记录表》与回收的测评票统 一交由组织部干事带回上交各院系团委组织部。主持人宣布会议 结束。 附注: ①各团支部应严格按以上程序召开“推优”团员大会,若草草了事, 作弊影响投票的公正性等情况,在场督导人员有权宣布本次推优作 废,并对团支部负责人给予批评。 ②若推优过程中有纪律散漫,对督导人员表现恶劣,不服从安排, 团支书不负责或负责不利等现象,督导人员有权及时向上级团组织 反映,对团支书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③会议上若仍有不清楚之处及时与在场督导人员交流。 4、团支委会汇总大会测评结果,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老 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意见,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五条
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 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推 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
第六条 第七条
凡年龄在 18~28 周岁,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 遵守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 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 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3.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大一新生班级的主 要学生干部可以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 4.积极学习、了解党团知识,主动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经 得起组织的考验。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模范执行仰恩大学校规、校纪。无处分情 况。在升旗、劳动等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 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 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 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 化,依据《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 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积极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 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进一步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经 党组织批准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推荐人员由基层各党支 部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抓经常、 经常抓,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教育 引导团员、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全面提高 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推 优”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28 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推优”工作要成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表一:
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
班级代码: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性别
团支书: 联系方式:
学号
组织委员: 联系方式: 递交入党申请书日期
表二:
会议记录表
班级 团员人数
会
候选人
学号
班级人数
第十四条 团员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整, 及时作好入党申请人登记后,将名单反馈给团支部,团支部也应及 时建立《申请入党团员登记表》(表一)。
第十五条 团组织应将申请入党的团员纳入“推优”培养考察的范围,定期(三 个月)进行考察,并要形成文字考察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培养满六个月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向党支部推荐其中基本具 备党员条件的优秀者做党的发展对象。 1、由团总支统一布署,团支部负责召开团员大会,对考察期满六 个月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总支委派团干部进行指导监督。 2、会议进行之前,党团督导人员应与各团支部团支书进行联系, 了解准备情况。督导人员到达后,应清点该支部的出席人数,大会 应有 2/3 以上的团员参加方有效。 3、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其议程如下: (1)主持人宣布“推优”大会开始。 (2)介绍“推优”大会内容,让大家了解会议目的、流程等。
7、非共青团员。 注: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取消
“推优”资格。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推优时总评成绩均可加分(奖学金类除外):
1、班级正、副班长,正、副团支书,社团或部门的正、副部长,及班 级以上的干部,学生宿舍楼楼长、层长等均可加 1 分。 2、个人获校级奖励,加 2 分。 3、破校级运动会纪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均可加 5 分。 注:获奖情况仅限当年之内有效,分数不重复累加且取最高加分项目。
第八条 第九条
6、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团 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班级工作,群众基础良好。生 活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7、出色完成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 旷课现象。 具备第七条的七项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 推荐。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5、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 6、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推荐。 1、本人未表达入党愿望或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团内培养考察未满六个月的。 3、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至少一年内 不予“推优”。 4.考试成绩挂科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5.总评成绩低于 75 分者或旷课者。 6、不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开展的活动,或不接受团组织布置的工作 任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