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九金融企业会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17 630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10 111
2004年12月31日贷款计提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7996
贷:利息收入
7996
(4) 2005年1月1日收到部分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19 745
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借:应收利息——东方公司 2 972
贷:利息收入
2 972
(6) 2007年1月1日收到剩余本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东方公司、本金) 27 741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方公司、本金)
应收利息——××户
12
3.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a.借款人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核算。
b.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 动归还贷款,而且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又足够还款时,金融的会计 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由信贷部门出具“贷款收回通知单”, 并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章,会计部门即可凭此填制一式四联的还 款凭证扣收贷款,也可以填制一式三联的特种转账传票进行扣收。
0
100 000
1
27 741 12000 15741 84259
2
27 741 10111 17630 66629
3
27 741 7996 19745 46884
4
27 741 5626 22115 24769
5
27 741 2972 24769
0 16
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贷款发放时
应收利息——××户 13
4.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前,中长期贷 款必须在到期日一个月前,由借款人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展期 申请书”,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在 “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一联留存,其他两联作贷款 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对展期贷款,会计部门 一般不办理转账手续,仅在原保留的借款凭证及贷款分户账上注 明展期日期及新的到期日期,并将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 借款凭证后面一并保管,另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借款人收存。
金融企业会计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与种类(1)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含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不含5年)。
(2)按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而贷款利息则根据约定,或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期支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支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则按年、按季、按月以相等的金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
担保贷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5)按照自主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自营贷款构成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
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并且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要求他人完成任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此类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但又不属于政策性贷款,如扶贫救灾贷款。
(6)按贷款质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23
目录
• 存款业务 • 贷款业务 • 支付结算业务 • 外汇业务 • 其他业务
01
存款业务
பைடு நூலகம்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 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之 一。
活期存款的利率通常较低,但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会计核算时,商业银行应按照存款人 的姓名、存款种类、存取日期、存款 余额等内容设立账户,并定期核对账 目。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指客户在存款时约定 存期和利率,到期后一次性支取
本息的存款。
定期存款的利率通常较高,但客 户需要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
会计核算时,商业银行应按照存 款人的姓名、存款种类、存期、 利率、存款余额等内容设立账户
,并定期核对账目。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式计算存款利息,并定期进行复核。 利息计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会计核算时,应将利息收入和支出分别记入相应的账户,并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
02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贷款与应收账款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与应收账款会计处理在商业运作中,很多企业会借助商业银行的贷款来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与此同时,企业也会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
然而,这两者都需要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以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篇文章将围绕商业银行贷款与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展开论述。
一、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资金支持,用于满足经营活动的需要。
当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时,需要进行以下的会计处理。
1. 记账处理首先,企业需要将贷款金额记录在流动负债科目中的“应付账款”下。
一般会创建一个专门的科目,例如“银行贷款”。
记账时,借方应该为“银行贷款”,贷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比如,如果贷款已经全部到账,则贷方为“银行存款”;如果还未收到贷款,则贷方为“暂记款项”。
2. 利息的处理商业银行贷款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利息,而这些利息也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支付利息时,应将贷款利息计入成本或费用中。
具体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以使用“利息费用”科目。
3. 还款的处理企业在还款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还款的贷方会从贷款科目中减少相应金额。
还款所涉及的利息,同样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将其计入利息费用中。
二、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向客户提供货物或服务,但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
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记账处理当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应将应收账款计入相应的科目中。
通常情况下,会创建一个名为“应收账款”的科目。
记账时,借方为“应收账款”,贷方为相应的收入科目。
2. 预付款或折扣的处理在实际运营中,存在客户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或享受折扣的情况。
对于客户预付的部分款项,应将其记录在流动负债科目中的“预收账款”下。
而客户折扣所涉及的款项,则需要在收入科目中进行相应的减少。
3. 坏账的处理坏账是指客户无力或不愿意偿还的应收账款。
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并将可能追回的部分计入收入科目中。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其经营活动的核心是吸收储户存款,然后贷款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同时以各种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多样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繁多,包括存款、贷款、投资、拆借、应付及预提账户等,这些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流动复杂多变,且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计量基础和公允价值,给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利息收益计提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主要的经营收入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
而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也变得不确定,给利息收益的计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风险准备金计提问题商业银行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的挑战,为了防范风险,商业银行需要计提一定的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争议,计提过少会增加风险,而计提过多则影响利润表现。
4.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难度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各类贷款和投资,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原因,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判断和金额的确定性存在一定的难度。
5. 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商业银行在业务中涉及大量金融工具的运用,例如衍生金融工具、证券投资等。
而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及公允价值的测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和处理办法。
二、商业银行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措施1.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流程,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会计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2. 完善会计政策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明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以及风险准备金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标准和方法,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
3. 提高信息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信息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快速和准确核算,有效避免人为错误和失误,提高核算效率和质量。
《商业银行会计》陈耕(广东金融学院)第0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3)质押贷款
1)含义
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 贷款。
2)关系人
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 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权人为发放贷款的 银行。
3)质押的分类及相关规定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 书面质押合同。以动产做质押的,必须将动产移交发放贷款的银行占 有。以权利做质押的,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 单等做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发放贷款 的银行;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做质押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 登记;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做质押的,还应向出质人的管理 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甲工厂户 1260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1260元
30
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2续
(2)9月10日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时,该笔贷款应 计利息为: (200000元+1260元)x 81天 x 4.5‰÷30 =2445.31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应收甲工厂利息户 2445.31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2445.31元
)。
【答案】ABC 【解析】根据1995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 款通则》规定,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
11
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发放贷款的核算 三、贷款收回的核算 四、计收利息的核算 五、不良贷款的核算
12
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25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 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 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 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 日。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商业银行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盈利方式主要是通过投资、贷款、存款、交易等方式实现的。
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对于银行的管理和财务决策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资产的核算方式1、现金及银行结算方式的核算,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清算业务;2、存款的核算,包括各项存款的记账和调账;3、贷款及垫款的核算,包括各种贷款业务的记账和清算;4、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的核算,包括债券、股票和基金等证券的交易、分红、分配、报表等记账和调账。
二、负债的核算方式1、各项存款的核算,包括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等;2、各项贷款及垫款的核算,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贷、车贷等;3、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包括各种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三、收入的核算方式1、各项利息收入的核算,包括各种存款利息、贷款利息;2、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核算,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电子银行业务等;3、证券交易收入的核算,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的交易收入。
四、费用的核算方式1、各项利息支出的核算,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2、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核算,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电子银行业务等;3、公共事业支出,包括水电煤、房租、工资等。
以上是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的基本介绍,商业银行对各项业务的核算方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能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经营决策支持,使银行能够更好的发展。
总之,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需要严格的会计核算管理,以便为银行的业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灵活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便更好的服务于银行的发展。
贷款业务的核算

2、中长期贷款应遵循原则:
本息分别核算
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代理业务负债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受托发放委托贷款
时, 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 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单 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 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 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 金;本金全部收回 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按贷款风险程度分 逾期贷款 催收贷款
按贷款人承担的经 济责任分 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 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银行(即收托人)根据收托人确定的贷款 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 金)。
4、逾期贷款
到期不归还又不展期,会计部门根据借据,分别填列转帐借方凭证和贷方 凭证各两联,两联作为收付款通知,盖章交付款人,两联办理转帐,会 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XX
贷:贷款—信用贷款—XX贷款户
若逾期90天: 借:非应计贷款—华风公司 贷:逾期贷款—华风公司
同时冲减当期应收利息:
借:利息收入(西方银行以前会计期冲减贷款损失准备) 贷:应收利息
二、贷款业务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调查 4、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 7、贷后检查 8、贷款归还 9、贷款质量监管(档案)
三、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帐,期末,按照贷款本 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 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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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
“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
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
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
贷记“贷款——本金”科目,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发生减值后,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来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对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同,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三)贷款的收回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接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贷款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资产负债表日,贷款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反映。
该项目反映银行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以例2为例,20x3年12月31日,甲银行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的年末余额为2455.30万元,同时,“贷款”科目的年末余额为4954万元,因此,“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的期末金额为2498.70万元(4954-2455.30)。
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银行还应当分别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行业分布情况、地区分布情况、担保方式分布情况等对各项贷款业务予以披露,对贷款损失准备按不
同项目披露其期初、期末余额。
(二)在利润表中的列示贷款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在利润表“利息收入”项目中反映。
该项目反映银行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例2为例,20x3年该项贷款业务确认的利息收入为520万元,因此甲银行编制的本年度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为520万元、上期金额为518万元。
在利润表附注中,银行应当分别不同项目对利息收入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进行披露。
(三)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贷款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主要涉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等项目。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减去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净额,可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可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