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黄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制度(修改中1)(DOC)
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一、前言湿地公园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价值。
为了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特色,保障公园内的秩序和安全,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必须加强城管执法管理。
本文围绕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展开阐述,旨在建立一个符合湿地公园特点、有利于保护和管理湿地公园的城管执法管理制度。
二、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公园是重要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通过建立城管执法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湿地公园中的植被、水质和野生动物,预防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
2. 公共秩序管理湿地公园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示城市风貌的窗口。
健全的城管执法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游客的行为,维护湿地公园的秩序和安全。
3. 优化游客体验通过规范管理和维护湿地公园,使其景观保持原始状态,提升游客的体验,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此游览、休闲和娱乐,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三、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的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核心,规范公园内的各类行为,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对待各类违法行为,实行公平公正的执法管理,保护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3. 预防为主原则依法加强对湿地公园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预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湿地公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4. 教育引导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市民和游客的环保意识,鼓励大家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共同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四、湿地公园城管执法管理制度的内容1. 管理范围湿地公园内的公共区域,包括游览区、休闲区、停车场、道路、步道等各类开放区域。
2. 管理措施(1)执法巡逻:加强湿地公园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处理。
(2)宣传教育:加强湿地公园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游客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湿地公园的观念。
(3)设置警示标识:在公园内明显位置设置各类警示标识,提示游客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范文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范文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众的参与,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划定和分类第三条湿地公园划定应以科学论证为基础,根据湿地的生态特征和重要性进行划定。
第四条湿地公园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合理利用区。
第五条核心保护区是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缓冲区是核心保护区的环境过渡带,主要保护湿地公园的水质和景观。
第七条合理利用区是湿地公园的边缘地带,主要用于公众活动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由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应设立多个部门,包括保护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生态学、环保学、考古学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第四章湿地公园的设施和设备第十二条湿地公园应设立必要的标识牌和导向牌,明确景点和设施的位置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应设立观景台、步道和休憩区等设施,便于公众观赏和欣赏湿地景观。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应购置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于湿地的保洁、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湿地公园应设立停车场、厕所和食品供应点,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第五章湿地公园的参观和活动管理第十六条湿地公园的参观需要购买门票,门票价格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参观湿地公园的游客应遵守公园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损坏湿地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湿地公园可以组织举办自然科学普及讲座、主题活动和体验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十九条湿地公园可以举办专业培训班和科研交流活动,提升湿地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湿地公园的资源保护和监测第二十条湿地公园的资源保护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计划进行。
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员工及园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与设备(1)湿地公园园区内所有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损坏、老化、失效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 人员管理(1)员工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巡查(1)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园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4. 应急预案(1)制定湿地公园园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宣传与教育(1)加强安全宣传,提高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涉及湿地公园内的各类活动和管理事务。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局是湿地公园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湿地公园进行管理和保护,并组织相关活动和宣传教育,推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维护湿地公园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植物和动物资源的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第五条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包括湿地本身以及湿地周边临近区域,应当依法设立湿地公园保护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指导和管理湿地公园内的所有活动。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对湿地公园内的生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保护和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进行植物采集、动物狩猎、乱堆乱放、乱砍滥伐等破坏行为。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和监测,完善湿地公园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积极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普工作,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措施第九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依法制定湿地公园的保护规划,明确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确保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落实保护措施,对湿地公园内的各类植物和动物资源进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物种侵入和传染病的传播,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湿地公园巡护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护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湿地公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开展湿地公园的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湿地保护理念的落实,引导公众关注湿地保护,自觉维护湿地环境,积极保护湿地资源。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湿地公园是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游憩和休闲活动场所的公共设施,为了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公园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
2.环保优先:公园管理工作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3.安全第一:公园管理工作要以安全为基础,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高效管理:公园管理工作要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日常工作内容1.环境保护1.1积极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2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湿地水体的质量安全。
1.4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和逃生能力。
1.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垃圾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2.1提供详尽的公园导览服务,告知游客有关公园的规则和禁止事项。
2.2维护公园的基础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保持公园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2.4加强对公园游客的安全教育,指导游客安全游园。
2.5合理安排公园游客的流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3.设施维护3.1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道路、桥梁、围栏等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3.2维护公园内的植被和景观,定期修剪和除草,并进行相关施肥和浇水工作。
3.3做好公园灯光的管理,保证夜间照明和景观效果。
3.4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休闲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考核制度1.湿地公园的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报告公园的日常工作情况。
2.根据公园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并在公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所有。
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公园内生物的安全,维护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湿地公园内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服务设施和生物资源。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湿地公园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二)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游客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湿地公园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二)爱护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不得破坏;(三)不得在禁止区域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八条湿地公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急救箱等;(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规范:(一)熟悉湿地公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三)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湿地公园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价值,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为保护重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发展湿地教育和科研,实现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在此间开展公共服务与游憩活动且涉及公众服务或者事务的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规定适用于湿地公园的所有活动和管理行为。
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划,明确湿地公园的定位、目标和规划设计,制定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湿地公园的准确把控和正确操作。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湿地公园管理和保护中来,共同建设美丽湿地公园。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的规划和管理方案,按照规划和方案进行管理和保护,保证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和功能。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监测系统,监测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和修正。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意识,促进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湿地公园的安全和稳定。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是一种特殊的生态保护区,为了保护和维护湿地生态环境,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和秩序,必须建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首先,进入湿地公园的游客需遵守公园的开放时间,并按规定缴纳门票。
所有游客在公园内需要遵守规定的游览线路,不得私自闯入禁区或破坏湿地植被和野生动物的行为。
进入公园的车辆需要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在湿地内驾车或乱丢垃圾。
其次,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得捕杀、驱赶野生动物,不得乱扔垃圾,禁止野外烧烤或露营。
对于任何携带宠物的游客,需要注意遵守公园内宠物管理规定,并在公共场所保持宠物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公园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公共设施或景观的行为,如涂鸦、故意破坏植被、污染水源等。
游客必须爱惜公园内的设施和植被,保持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最后,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公园内设施和游览线路需经过专业人员的维护和标识,游客禁止攀爬或踩踏栏杆和围栏。
在紧急情况下,游客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协助,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总的来说,湿地公园规章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园内的自然资源,让更多人有机会享受到湿地生态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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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制度汇编2013 年5 月1 日目录第一章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职责和制度 (1)一、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职责 (1)二、工作人员守则 (1)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2)四、学习制度 (4)五、卫生制度 (5)第二章各科室职责和规章制度 (6)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6)(一)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 (6)(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7)(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8)(四)文书管理制度 (9)(五)档案管理制度 (10)(六)巡护管理制度 (11)(七)报刊收发管理制度 (13)(八)会议管理制度 (13)(九)图书管理制度 (14)二、保护管理科职责 (15)三、宣教与生态旅游管理科工作职责 (16)四、科研与监测科工作职责 (17)第一章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职责和制度一、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职责第一条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包头市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包头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
第二条制定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下文简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制湿地公园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年度作业设计,并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负责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工作。
第五条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第六条负责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第八条负责湿地公园管理处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人员守则第一条要讲学习。
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条要讲政治。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精神,服从领导,服务大局,恪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条要讲正气。
在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始终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要讲作风。
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规定秩序办事,不拖拉、不越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时效、讲质量、讲贡献。
第五条要讲团结。
关心集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尊重同志,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反对个人主义和损人利己行为。
第六条要讲文明。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谦虚谨慎,举止大方;遵守、维护公共秩序,自觉保持优美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要讲道德。
倡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法纪,培养良好品德,做一名让党和群众满意的工作人员。
三、考勤和请、休假制度第一条实行上下班制度。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 :30 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
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设立指纹考勤机,未按照要求录指纹者视为迟到或矿工,因公外出不能准时录指纹的必须跟考勤人员说明理由并填表,请领导签字。
每月考勤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报领导审核。
第三条参加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不到的以缺勤对待。
第四条工作人员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工伤、产假、节育需另持医院证明),假期在1 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 天以上3 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一日请假。
休病假三日以上需出据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第八条请假人员准假后到办公室登记、写请假条,上交给考勤人员作为凭证,假期满后到办公室销假。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应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九条长期病休人员应每半年到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工作人员请假按程序规定批准后,才可以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联系,经许可延期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全年出勤率为100 %的工作人员,年底考评可优先考虑评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 天,事假累计超过15 天的)。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婚嫁、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的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探亲假。
凡在单位工作满1 年,夫妻分居两地和父母在外地的职工,享有探亲假,探亲假待遇按国务院《探亲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按2012 年4 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08 年7 月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婚假3 天,晚婚增加15 天;产假98 天,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者再增加60 天)。
第十三条年休假。
根据2008 年1 月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年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提前申请,可以统筹安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审签。
原则上当年假不允许推至下年合并计算。
四、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并根据上级安排,落实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制定季度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
第三条学习方法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为主,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坚持原文学习为主,灵活采用辅导、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学习日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经领导同意,事后做到自觉补课。
第五条每阶段学习结束时要组织开展学习心得(论文)交流座谈会,建立学习专栏,组织评比。
第六条集中学习要按照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
个人自学要做好笔记,年内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不得少于1 篇。
五、卫生制度第一条保持大院内清洁卫生,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停放整齐有序。
第二条室内窗明几净,办公设备及资料摆放统一、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放和乱贴乱钉。
第三条办公楼道内应保持清洁,无烟头纸屑、无杂物。
第四条会议室清扫及时、干净整洁,始终保持适用状态。
第五条在院内及办公楼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办公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用品保持整齐清洁,创造整洁优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耻辱的思想,室内卫生坚持每天打扫。
第七条经常关好窗户,夏季每周喷药一次,经常性消灭蚊蝇,切断传播病菌的媒介。
第八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办公室的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每周一、四全体工作人员对办公楼外环境进行集中清扫。
第九条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卫生评比制度,每月底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负责人逐一对卫生区域进行评比,对优胜科室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对卫生环境较差的科室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章各科室职责和规章制度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办公室综合管理职责第一条负责湿地公园管理处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条负责单位各种会议的组织及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打印、上报、下发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负责文秘、信访、信息、统计、财务、财产、公章、安全及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职称、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领导抓好单位内部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
第六条负责湿地公园的对外宣传、合作交流、旅游、参观考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管理调度单位车辆,抓好后勤事务工作。
第八条负责湿地公园内各类项目的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人员工作职责第一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会计职责、出纳职责。
第二条做好管理处内的收支计划、预算、核算、年度预决算、经费核拨等工作,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资金收支结转情况。
第三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目、审核单据,按时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不挪用、不垫支,认真执行单位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经领导审批的一切财务开支。
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金额准确、签章齐全的,方可办理款项收付,手续不全不得付款。
白条不准抵库。
第五条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做到凭证、帐薄、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齐全、保密,做到定期立卷归档。
第六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及时收回应收的各项资金,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的核定限额。
第七条承办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办公用品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C 第二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第三条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月结,出入库等量、年终查存统计” 原则。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用,合理开支。
第五条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公室专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各科室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和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财务人员签字后方可采购。
对急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但必须领导批准。
第七条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各科室申领的办公用品需及时发放,并做好填表记录;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未填表登记,事后须及时补填。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第十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