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国际法必做的国际法课后习题讲解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圣才出品】

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外交关系法 1.外交关系与外交关系法 (1)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与外交关系法国家元首国内外交机关 政府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外交部门使馆的建立与使馆的职务 外交代表机关 使馆人员的类别与使馆馆长的等级 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及职务终止 外交团概述外交关系 特别使团 组成和职能派遣和接受执行任务的开始和终止 外交豁免与国家豁免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职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终止及对接受国的义务 领事关系与领事关系法领馆的设立与领事职务领馆人员的类别与领馆馆长的等级 领事关系法 领馆人员 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与职务终止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其他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 对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管辖权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①概念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②分类外交关系可分为:正式的外交关系、半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
a.正式的外交关系,也称为正常的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常驻使节为主要特征。
b.半外交关系,也称为不完全的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代办级外交使节为主要特征。
c.非正式外交关系,其特征是两个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保持相互接触。
此外,还有属于民间性质的国民外交关系,也称为民间外交关系,主要表现为非官方的个人或团体相互进行友好访问、接触,就国际问题或两国关系发表共同声明,或就具体事务签订民间协定。
国民外交关系不属于外交关系法中的外交关系。
(2)外交关系法①外交关系法是指规范和调整外交关系的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②内容主要包括:外交代表机关的派遣和接受;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代表机关与接受国或接受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第六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宣布以武力或以武力威胁所取得的土地不予承认,那么,国家就有权恢复或收复被侵占的领
土。
3.领土主权的限制
(1)一般限制
一般限制是指国际法对国家领土主权规定的,适用于一切国家的一般性限制。
(2)特殊限制
特殊限制是指依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所施加的、仅适用于该特定国家的限制。国
际上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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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制定边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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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边境制度
边境是指边界线两边一定宽度的区域。边境制度主要内容有: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1.边界及其划定 (1)边界的概念 边界亦称国界。是指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与公海,以及 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他国领空,也分隔一国底土与他国底土的界限。 (2)边界的划定 ①边界的形成 边界不是自然地存在于一个国家领土与他国领土之间,而通常是依据历史事实或有关国 家签订的条约加以确定的。 ②划界方法 相邻国家之间签订的边界条约是划分边界线的法律依据。 (3)划界程序 边界划定应通过谈判并依一定程序进行,通常包括三个程序: ①签订边界条约; ②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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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共管,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②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借给他国,并在租借规定期限内用于பைடு நூலகம்约 所规定的目的。 ③势力范围,是指“那一部地域之为占有邻近地的国家所保留以待将来占取者。” ④国际地役,是指“为了他国的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所加的具有永久性质的特 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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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领土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与体系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国际社会公认。
国际社会公认并不是指每个国家都承认或接受,而是指多数或大多数国家予以认可。
这种认可或接受不仅是对某一原则的法律、国际法性质的认可,还必须包括对该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性质的认可。
(2)具有普遍意义。
这些原则是对整个国际法体系和规范起指导作用的核心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与体系 国际基本原则与强行法联合国宪章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领土主权国家主权原则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不干涉内政原则 确立与地位 自决权的持有者适用 行使自决权的形式与手段 人民自决权原则 外部自决权与内部自决权 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 人民自决权原则的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3)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国际法的全部领域。
(4)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国内法中的宪法原则,是确立、适用、解释、评价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基础和标准。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1)强行法的概念(jus cogens)强行法在国际法律文件中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笫一次正式使用国际强行法概念。
根据该公约第53条,国际强行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2)强行法的特征:①普遍性和整体性,即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和公认;②绝对性,即强行法规则的效力不容贬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强行法规则才能取而代之。
梁西《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1.1 复习笔记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含义具体阐释如下:(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而不是经由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一立法机关直接产生的。
(2)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3)国际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
2.国际法的社会基础(1)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关系①国家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只有独立自主的国家才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完全能力。
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也都离不开国家的实践这个基本问题。
②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有一个社会基础当一群独立国家平行并立,而且由于各种交互关系所带来的若干共同利益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时,一个以众多主权国家为其成员的社会就会产生。
③建立国际法律秩序,是世界各国进行交往的一种内在需要国际社会逐步扩大的过程中,各国为了建立、维持和发展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需在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合作。
国际法是以一定的社会目的为根据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
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在各国来往频繁和组织化程度加深的国际社会里,各国之间存在着一种交叉影响、彼此补充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国际法在国际组织的影响下,也正在迅速发展之中。
⑤现代国际法需要适应一种复杂的世界格局二战后,世界向多极化方向过渡。
在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国家利益和民族传统不尽相同以及意识形态上的某些差异,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家集团与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增无减。
(2)社会基础论社会基础论的主要观点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及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②人类的组织化趋势,强化了国际法的地位,当代国际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体,其作用与影响不容忽视。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第六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国家4.1 复习笔记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1.国家的要素(1)定居的居民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的空间。
(3)政权组织政权组织是国家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体现,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
(4)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的类型(1)单一国和复合国①单一国。
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
它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
在对外关系上,它是国际法主体。
②复合国。
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
复合国的分类:a.身合国。
身合国又称君合国或人合国,是指两个主权国家共拥戴一个君主而形成一个国家联合。
但是两个国家完全独立。
b.政合国。
政合国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合于一个君主之下,内政各自独立,对外关系合为一体,以共同统治者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国家联合。
c.联邦。
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是指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成的国家联合。
一般认为,这些联邦成员不是国际法主体。
d.邦联。
邦联是指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
在对外关系上,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而组成邦联的成员国才是国际法主体。
(2)独立国和附属国①独立国是指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
②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者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居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部分主权的国家。
这类国家主要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国两种。
a.附庸国。
附庸国指隶属于他国宗主权下的国家。
b.被保护国。
被保护国指依据条约将其重要的对外事务交由一个强国(保护国)处理而处于该强国保护之下的国家。
(3)永久中立国①概念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②特点a.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
b.其永久中立地位由国际条约加以保证。
区别于战时中立国,即是指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的不参加战争、不偏袒交战国任何一方的国家;也不同于执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即是指在平时对其他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采取不介入政策的国家。
梁西《国际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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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梁西所著的《国际法》的考生。《国际法》(梁西 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国际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 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梁西主编的《国际法》的考 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梁西《国际法》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 免费升级)。本书是梁西《国际法》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每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对教材每章 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第二部分为课后习题详解。参考大量 国际法相关资料对梁西《国际法》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 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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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西《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5.1 复习笔记一、国家的要素和类型1.国家的要素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组成现代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国家的要素主要包括:(1)定居的居民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
居民,又称为人民,是指居住于国家领土内的那些人。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主权活动和行使排他性权力的空间。
它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
(3)政权组织政权组织是国家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体现,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是国家的代表。
它对内实行管辖,对外进行交往。
(4)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固有属性。
2.国家的类型(1)单一国和复合国从国家的构成形式和国际交往职能上分,国家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
①单一国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对内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并有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
对外,是国际法主体,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缔约权和外交权,而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不是国际法主体,未经授权无权代表国家行使缔约权和外交权。
现代国家大多数是单一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国,对外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它的省、自治区都不是国际法主体。
台湾和香港,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经济贸易等方面可行使一定程度的对外交往权。
②复合国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
复合国可分为联邦和邦联。
a.联邦联邦,又称联邦国家,是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州)组成的国家联合体。
联邦是复合国中最典型、最主要的形式。
联邦具有统一的宪法和作为统治机关的政府,对其邦员及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并且权力不受任何邦员的干扰。
联邦成员根据宪法规定,多少有些决定其内部事务的权利。
对外,联邦政府代表其全体邦员,有权对外宣战、媾和、缔结同盟或者其他方面的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
联邦人民具有共同的国籍。
联邦成员的国际交往取决于各联邦国家的宪法规定。
梁西《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领土法)

第七章领土法7.1 复习笔记一、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1.领土的概念(1)领土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与地下层。
(2)领土的重要性领土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社会意义上,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
②政治意义上,领土是国家权力自由活动的天地。
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可以充分独立而无阻碍地行使其权力,排除一切外来的竞争和干涉。
2.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领土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拥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永久权利。
(2)领土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拥有排他的管辖权。
这种管辖权是以领土为基础的,所以,又称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
领土管辖权是排他的,受国际法规范的限制。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一国未得到他国准许,不得派遣军队、军舰或警察进入或通过别国领土,不得在外国领域内行使管辖权,更不得侵占、掠夺别国的领土。
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政治独立的重要标志,是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1.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等四部分组成的立体结构。
领水附属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则附属于领陆和领水。
(1)领陆领陆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包括岛屿。
领陆因调整边界、买卖、交换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更,附属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及底土也随之变更。
(2)领水领水是由一国的内水和领海等构成的全部水域。
一国的内水是指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
领海是指邻接一国陆地及其内水(内海),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沿海国对其领海行使领土主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根据国际法,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3)领陆及领水的底土领陆下面的底土与领水下面的底土同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又称地下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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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B.不属于国际不法行为
C.将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D.该国应负赔偿的法律责任
E.有关赔偿问题适用该国的国内法
4.在当代国际法中,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A.继续履行
B.恢复原状
C.割让领土
D.停止和不重复
四、名词解释
E.对外国个人的债务
四、名词解释
1.邦联
2.被保护国
3.永久中立国
6.不承认原则
7.国家继承
8.法律上的承认
五、简答题
1.法律承认的效果。
2.单一国与联邦国家的区别。
3.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六、论述题
1.结合实践,说明中国是一个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对于中国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应适用的国际法制度。
第四章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
A.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5.下列事由中,不可以用来作为免责理由的是( )。
A.对抗措施
B.偶然事故
C.紧急状态
D.执行国内法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哪些应视为一国的国家行为( )。
A.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B.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C.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A.直接适用
B.自动执行
C.转化
D.条约的遵守
5.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A.国际法的法典化
B.国际法汇总成册
C.国际立法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三、多项选择题
1.现代国际法主体应当包括()。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
C.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D.争取独立的民族
E.个人
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
1.国家责任
2.国际不法行为
3.反措施
4.危难
5.危急情况
6.道歉
7.受害国
五、简答题
1.国家责任法的特征。
2.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3.哪些行为可依国际法而成为国家的行为?
4.国家责任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5.援引国家责任的程序是什么?
六、论述题
1.论述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的作用,并予以比较。
C.既非单一国亦非复合国
D.既可是单一国亦可是复合国
2.1907年厄瓜多尔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此即()。
A.托巴主义
B.威尔逊主义
C.正统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3.下列条约中,属于“非人身条约”的是()。
A.同盟条约
B.参加国际组织的条约
C.共同防御条约
D.边界条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旧中国所签订的条约所采取的原则是()。
4.在国际法上,常见的干涉方式有()。
A.武装干涉
B.依据权利的干涉
C.经济干涉
D.人道主义的干涉
四、名词解释
1.自卫权
2.属地优越权
3.主权
4.内政
五、简答题
国家的基本权利。
五、论述题
试述国家豁免制度。
第五章国家责任法
一、判断题
1.国际法主体如果从事的活动不违背现行国际法,即使给其他国际法主体造成损害,也不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
11.危难或危急情况无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均可以成为解除行为不法性的理由。( )
12.道歉实际上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 )。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贩卖奴隶
D.侮辱他国的国旗
2.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
A.是否可归因于国家行为
1、判断题
1.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实施的行为,是一个国家的内政。()
2.在国际法上,“依据权利”的干涉,应“合法政府邀请”的干涉,“人道主义”的干涉等,是合法的干涉形式。()
二、单选题
1.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属于()。
2.内政是一个()。
A.地理概念
B.空间概念
C.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
D.内容比较狭窄的概念
3.不得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是从哪个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的()。
A.国际主权平等
B.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C.不干涉内政
D.和平共处
4.民族自决主要体现在()。
A.政治上
B.经济上
C.政治上和经济上
D.政治上或经济上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2.格老秀斯在1625年发表的名著是( C)。
A.锁海论
B.海洋自由论
C.战争与和平法
D.罗得海法
3.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A国所批准的条约,还必须经A国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定为法律,A国法院才能适用条约的规定。这种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是()。
A.领域管辖
B.属人优越权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三、多选题
1.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
A.管辖权
B.独立权
C.平等权
D.自卫权
E.战争权
2.国家管辖权包括()。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专属管辖
E.普遍管辖
3.主权具有如下性质()。
A.不可转让
B.不可分割
C.不可侵犯
D.最高性
E.永久性
第一章国际法绪论
一、判断题
1.所有的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等同的。()
2.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由民族自决权所决定的。()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4.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约束力。()
5.国内法必须从属于国际法。()
A.苏联
B.美国
C.中国
D.印度
E.缅甸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互不侵犯
C.互不干涉内政
D.平等互利
E.和平共处
E.颠覆活动
四、名词解释
1.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强行法
五、简答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有何关系?
六、论述题
1.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决议
E.国际法院判例
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2.如何理解国家主权的责任观念。
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
一、判断题
1.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
2.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效果,因此承认是一种双方面的行为。()
3.对新国家的承认与对新政府的承认实际上是一致的。()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5.法律上的承认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而事实上的承认只产生部分的法律效果。()
6.法律上的承认即意味着建交。()
7.只要是国家在国际上的权利和义务,就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8.条约继承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被继承国的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
9.国家对国家财产继承的一个标准是,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法上,永久中立国是()
A.单一国
B.复合国
B.一个中央政府
C.一个民族
D.一部统一的宪法
E.一个统一的国籍
3.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A.瑞士
B.瑞典
C.奥地利
D.土库曼斯坦
E.老挝
4.国际法上承认的方式有()。
A.国家承认
B.政府承认
C.明示承认
D.法律上的承认
E.事实上的承认
5.国家承认一般发生在( )。
A.合并
B.分离
C.分立
D.独立
4.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和规则得以产生和确立的法律基础。()
5.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强行法也就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6.联合国成立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决议和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7 1974年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确认了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的永久主权,为国家主权原则增添了新的内容。()
B.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C.是否存在过错
D.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下列行为中,原则上不应视为国家行为的是(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4.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对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 )。
5.当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
A.国际条约义务优先
B.宪章义务优先
C.后法优于先法
D.先法优于后法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