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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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正文:----------------------------------------------------------------------------------------------------------------------------------------------------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1996年4月11日)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四条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

二、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

第七条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三、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国家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和代储仓库的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国家防办每年向代储仓库支付一定数额的储备管理费,管理费包括代储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

第九条代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及有关法规、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防汛物资损毁、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防汛期间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防汛物资储备是指应急防汛救援工作中的各类援助物资,如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和器械等。

第四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是国家、省、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和储备量第五条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主要包括抢险救灾设备、救援器械和物资。

第六条抢险救灾设备的储备量和种类应根据本地区的防汛救灾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满足各项救灾任务的需要。

第七条救援器械的储备量和种类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能够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八条物资的储备量和种类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和日用品等,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测算,确保能够满足各项救援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第九条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由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加强对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方案,确保物资的及时储备、更新和调度。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物资的数量、种类、储备地点等信息,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物资进行检验、验收和储存,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制定物资调度预案,确保物资在应急救援中的及时调度和分配,并追踪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防汛物资储备的补充和更新第十六条防汛物资储备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汛物资储备的补充和更新,确保物资的齐全和适时可用。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

第三条防汛物资的管理应包括储备、配备、调拨和使用等方面,确保防汛物资的完好无损,以满足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应急需求。

第二章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第四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计划,确保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防汛物资应存放于安全、干燥、易于access 的场所,并根据物资的特性进行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第六条防汛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的重要环节。

应定期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防汛物资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防汛物资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第八条防汛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

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章防汛物资的调用与使用第九条防汛物资的调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防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防汛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物资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不足,应及时报告防汛办公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换或补充。

第四章防汛物资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防汛办公室应对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防汛物资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三条防汛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汛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防汛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防汛办公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动用防汛物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三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5000 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防汛物资的管理水平,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度和使用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包括采购、储备、调度、使用等环节,应当按照统一的计划和标准进行,保证物资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物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二章防汛物资采购第五条防汛物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透明和公正。

第六条防汛物资采购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防汛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需求量、质量要求和范围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七条防汛物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招标或者询价,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第九条防汛物资储备应当根据防汛需求和储备能力制定相应的储备计划,明确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备地点。

第十条防汛物资储备应当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储备物资的采购、入库、登记和保管等环节。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储备单位应当做好储备物资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四章防汛物资调度第十二条防汛物资调度应当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以及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和调度能力,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汛物资调度应当按照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调度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防汛物资调度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调度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配备专门的调度人员。

第五章防汛物资使用第十五条防汛物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需要,严禁滥用或者浪费物资。

第十六条防汛物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并进行登记和核算。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使用单位应当对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5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5篇)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工作,确保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提高防汛能力和抗洪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是指对各类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调度、使用和保养等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三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防汛物资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物资储备的充足和使用的高效。

第六条防汛物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防汛物资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防汛物资的种类和储备标准第七条防汛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灾物资、工程用材、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

第八条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防汛需求,科学确定防汛物资的储备标准,并及时调整。

第九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按照地势、气候、河流情况和防汛任务来确定,确保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能够满足需求。

第十条防汛物资的储备标准应根据防汛工作的级别和任务来确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一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能够满足抢险救灾工作需求的物资储备量。

第十二条二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在一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资储备量。

第十三条三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是指在二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资储备量。

第三章防汛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第十四条防汛物资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在审批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确保物资的及时储备。

第十六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在设有专门仓库或库房的地方存放,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十七条防汛物资的仓库或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防汛物资的仓库或库房应设立专门保管人员,并制定详细的物资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表。

第十九条防汛物资的储备应按照使用期限和质量保证期限进行定期检查,超过期限的物资及时淘汰和更新。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4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4篇)

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储备的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二、储备计划1.为确保防汛物资储备的充足和供应的灵活性,我单位每年制定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将其纳入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灾情历史和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核定,确保储备物资的品种与数量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三、储备物资管理1.储备物资的采购(1)我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谈判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2)储备物资的采购应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储备物资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储备物资的验收(1)储备物资的验收应由我单位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确保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储备物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做好物资的标识和分类。

四、储备物资储存1.储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物资受潮、受损。

2.储备物资的储存区域应按物资种类进行划分,确保储存的物资清晰可见,易于取用。

3.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清点,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及时处理和补充,确保储备物资的完好性和及时性。

五、储备物资使用1.储备物资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进行,确保物资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2.储备物资的使用应做好记录,记录物资的使用数量和使用对象,确保物资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

六、储备物资更新1.我单位应定期评估储备物资的存储情况,包括物资的品种、数量和状态等,对物资的更新需求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我单位应及时编制更新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储备物资的更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确保新物资的质量和合规性。

七、储备物资管理责任1.本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确保指定专门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的人员。

2.我单位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更新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

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防汛物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物资入库管理一、物资验收1、验收意义:确保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为物资保管、保养打好基础,为拒付、退货、索赔提供依据。

2、验收要求:a、四验: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

b、核对物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配套情况,做到准确无误。

3、验收程序:a、验收准备:①存放位置,堆码方式和保管方法。

②垫放材料和搬运装卸器具、人力。

③验收工具和计量器具。

④验收资料(发货清单、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等)。

b、核对资料①入库验收单(凭证号码、供货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及单价、总金额、运杂费等)。

②运单(出库码单、到货通知单等)。

③材质证明、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c、检验实物①数量验收:按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计量单位进行验收。

②质量验收:按合同要求验证实物。

③资料不完备的物资,做待验收标识,防止误发出库。

④凡不需要入库保管直接运往项目部的材料,保管员要与项目部共同验收。

⑤对质量/环境/安全有专门要求的物资,必须会同质量、安全部门共同验收。

⑥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符,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报告部门主管。

4、物资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保管员填写入库单,登记入账,并将实物放入相应的货架。

二、物资保管、保养(一)、保管保养要求:1、符合质量、环境、安全规定,根据物资性能,安排物资摆放、堆码场所。

2、保持物资原有的使用价值。

3、做到成行成列、检点方便,先进行出,发料方便。

4、定期盘点库存,保证帐、物、卡相符,反映真实成本。

5、保证物资贮存安全。

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六防”(防雨、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6、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按规定保管、保养并予记录。

7、保管员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实物盘点及未了事宜,列清单一式三份,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便于分清责任。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央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

第三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四条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

二、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第六条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

第七条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三、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国家防办负责对代储单位和代储仓库的储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国家防办每年向代储仓库支付一定数额的储备管理费,管理费包括代储仓库折旧费、占用费、代储物资保险费、代储物资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内容。

第九条代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及有关法规、制度,如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防汛物资损毁、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代储仓库对中央防汛物资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物资台帐和物资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库房要求保温、防潮、避光、通风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措施。

第十二条防汛物资在库内要整齐摆放,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物质。

每批(件)物品都应配有明显标签,标明品名、编号(船号)、数量、质量和生产日期,做到实物、标签、台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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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参照《国家防总工作制度汇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局有限公司防汛物资储备,包括编织袋、复膜编织布、土工布、防管涌土工滤垫和围井围板、快速膨胀堵漏材料、橡胶子堤、吸水速凝挡水子堤、钢丝网兜、铅丝网片、抢险钢管等抢险物料,橡皮舟及配套船外机、玻璃钢抢险舟、船外机专用机油、防汛救生船、救生衣等救生器材,液压抛石机、抢险照明车、便携式打桩机、汽油发电机、投光照明灯及橡套电缆、便携式应急工作灯、班用帐篷等抢险机具,以及其他新产品。

第三条防汛物资属防汛专项储备物资,由林业局有限公司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公室)负责物资的调用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防汛物资的购置经费、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费属财政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新购置的防汛物资到达定点仓库后, 由林业局有限公司组织定点仓库和供货方代表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依据《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直观检测和抽样检测,不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的物资不予验收入库,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供货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在确认所验收的防汛物资规格、质量、数量、包装以及产品生产日期等准确无误后,由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单,办理物资正式入库手续。

验收结束后定点仓库要及时将验收报告报防指办公室。

三、储存和管理
第七条定点仓库对防汛物资要专库专存,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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