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概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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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理学

入门须知:1、什么是法理学?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4、学习法理学的方法。

2一、与法理学相关的概念(一)一级概念概念研究对象法律中国西方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准则,即制定法。

法中国西方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等的集合。

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理学从整体上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原理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的理论学科(共同的)法律现象法学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所有的)法律现象(二)二级概念31、法律现象:人类行为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受法律调整而发生法律效果的一切现象。

法律的内容或要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法律规范部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法律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监督制度等法律现象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事件精神部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学说层次4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共同法律现象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 责任等2、法学体系:指由其所属的各个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或法学知识系统,又称为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

目前较有实际意义的划分如下:依据认识论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法学体系依据习惯分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边缘法学二、相关概念的联系51、法律是种概念,法是属概念;2、法理学是种概念,法学是属概念;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也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律与法是是法理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44页)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44页)

法理学(整理)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第一节:法学的概念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2.①法学与哲学: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本质基础的哲学反思,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②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③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看书有四点:P6)④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

原因:1.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2.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⑤法学与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法学与历史学其中联系(P7到P8有四点)⑥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p9第二三句)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①: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侧重理论研究)+应用法学(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第四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含义: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整理资料

法理学整理资料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3.法德概念:是法学的起始范畴,是法学研究的研究的核心,是人们对认识的法律现象的属性或观念的深层次把握。

4.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6.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7.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时间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①假定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9.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含义)②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0.法律原则概念: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1.法理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内容: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实施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②适用范围: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很大,法律规则只适用于一类行为。

③适用要求: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弹性④法律规则之间往往互相排斥,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12.法律原则的作用①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和宣告法律的基本精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弥补法律的漏洞;作为审判的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③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13.法的形式渊源:法律上承认的发的主要形式。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理学名词解释大全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名词解释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

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令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制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展望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引论一、法学1、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所谓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提炼的行业语言;(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3、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应对的问题;二、法学思维1、概念: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2、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三、法理学1、概念: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2、法理学体系:从研究范围和功能两方面研究。

从范围上看,法理学包括法本体论(尤其法概念论)、法价值论、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等,从功能上看,包括经验功能、分析功能和规范功能;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人类精神的烟花离不开四边的哲学;(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解和境界;(3)法理学忠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第一章法一、法的名称二、法概念的争议(一)应然法与实然法1、所谓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的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是被称为“理念法”或“理想法”;2、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二)自然法与实在法1、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得基本权利是自然发的关键,因此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将会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即“恶法非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2、实证法: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恶法亦法”。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概念

法理学概念

概念1.法学: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3.法学体系: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4.法律:广义即为法律整体,狭义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5.法:(产生、影响、内容、后果)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了由特殊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以保护、确认、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6.法的渊源: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

(故又称法源)7.法的效力:广义法对其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或强制力狭义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时间、空间、对象、事项)8.法律概念:对各种有关法律的行为、状态、事物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9.法律规范:(法律规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

(法律关系的前提依据)10.法律体系:(要素组成体系)要素: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依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体系: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体系: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1.部门法:(即法律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社会关系调整方法),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的总和。

12.权利:规范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3.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14.法律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1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6.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力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宪法和法律;按照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任意性法律等。

四、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位、一般特殊、一般优先等关系。

法律体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权威性、一致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有适用法律的优先原则、适用法律的最有利原则和适用法律的合理解释原则等。

法律适用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正义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素。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八、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体或组织享有的权益。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

九、法律伦理的研究和价值追求法律伦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道德评价和规范。

法律伦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促进法律的合理发展和实施。

十、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

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到此结束。

通过对法理学的背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掌握法律的分类和解释方法,了解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原则,以及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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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学体系: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7.法律的特征:①调整社会关系②国家制定或认可③权利与义务为内容④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8.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①确定性②概括性③程序性④公开性⑤平等性⑥不溯及既往性
9.法律作用: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10.法律作用的特点:①人为性②现实性③局限性
42.民主与法制的一般关系:①互相依存,不可分离.民主政权是现代法制存在的前提,法制规定和确认民主权利的范围②互相渗透,彼此补充③相互保障,彼此促进④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43.法制与法治的主要区别:法治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法制主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法制属于工具操作范畴,法治则属于政治理想的范畴;法治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是市场经济基础上、民主政治体制中的治国方略;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法治关注的是法律的至上权威。
11.法律的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预测作用④强制作用⑤教育作用
12.法律的社会作用:①分配社会利益②解决社会纠纷③实施社会管理
13.法律起源规律:①个别调整→规范调整②习惯→习惯法→制定法③自发调整→自觉调整
14.法律发展基本理论:①理性建构论②法律与主权命令说③法律的历史进化论
15.法律发展规律:①神法→人法②身份的法→契约的法③古代民主法治→人治→现代民主法治④不成文法→成文法⑤族群之法→世界之法
52.司法基本原则:①司法公正原则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③司法平等原则④司法
53.
54.5Biblioteka .③推动法律进化,引起法律的革新56.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正义:①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从而促进和保障权力分配的正义②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③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47.法律实施:也称法律实行,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包括法律遵守与法律适用)
48.法律遵守: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49.法律适用:国家专门机关及公职人员严格依法适用法律
50.司法的特征:①主体特殊性②专业性③国家强制性④程序法定性⑤裁决权威性
51.司法权特征:①终局性②中立性③独立性
28.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29.法律实现: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一定意志、利益和目标经过法的有效实施,从而转化为社会实现的过程与结果
30.法律效力:法律的保护力和拘束力,具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具有的普遍支配性力量
31.法律实效: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执行、适用
20.法律原则:对一定时代与社会中普遍价值观念的法律表达,并集中彰显了人们为法律所设定的调整社会所应达致的目标
21.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范性关系
22.法律意识: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23.法律观点:泛指对法律的看法和态度
32.法律效果:法律为了实现其目的,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而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客观影响和实际后果
33.法系: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34.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内部各现行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35.大陆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自中世纪起,在西欧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在这种法律制度影响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16.法律发展方式:①法律继承②法律移植③法律创新
17.法律概念:人们在不断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18.法律规则: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社会规范
19.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①假定条件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
44.立法: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
45.立法程序: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46.法律解释:一定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36.民法法系主要特点:①强调私法,保障私权②强调理性与哲理③法学家的重要作用④法律法典化及其独特法源
37.普通法法系: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38.两大法系四点区别:①法律渊源②法律实用③分类技术④哲学立场不同(理性主义和经验哲学)
39.法治的含义:①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②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③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④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⑤一种理性的理想的设法秩序和社会状态
40.法制: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事实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41.现代民主:遵循预定的程序,在平等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从而实现大多数人的统治权力,即以服从多数、遵循程序、保护少数等基本原则来体现的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或国家制度
名词解释
1.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
2.法理学: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的理论法学
3.法律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
4.自然法:评价实在法的内在正义标准
5.自然权利:个体拥有的基于人之本性的不可剥夺与让渡的权利
24.法律观念:指人们重视、遵守与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
25.法律心理:低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
26.法律思想体系:高级阶段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
27.法律观念ⅱ:介乎理性与感性之间的阶段,既有零散、偶然、感性的认识,也包括一些系统、必然的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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