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沈政办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30日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和《2012年沈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把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用药负担,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底前,启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所有涉农地区规划设置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实行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门诊统筹,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理确定乡村医生的报酬,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实现村卫生室公益性。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滑县卫生局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一、卫生院职责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
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
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2021年度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 113号)、《XX 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X卫药食发(2019)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
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限定范围之列。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除外),各乡镇要确定一家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显著位置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集中网上代购、统一货款结算。
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协调本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要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品种。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健康服务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至少要达到本室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的70%以上。
第六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第七条各卫生院要对村辖区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处方点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鼓励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八条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要开展全民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提高服务人口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根据公众需求、疾病谱、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等因素,定期核定基本药物清单。
核定标准应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必需性、疗效、安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
2.定价和支付: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可负担,并进行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保证药品的价格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医保机构可以通过调整支付方式和定价政策,来支持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化。
3.促进基本药物供应:国家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供应链管理。
鼓励药店和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基本药物陈列区,方便患者获取基本药物。
4.监管和宣传: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费用,对不合格的药物及时剔除。
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
5.信息管理:建立基本药物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等信息。
提供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管理信息,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从核定基本药物清单、定价和支付、促进供应、监管和宣传、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
综合考虑和制定具体措施,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__]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__]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__]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__]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__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__]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__]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白府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琼医改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2011年12月起,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成员:李美荣(县发改委)李广清(县财政局)潘在武(县人社局)邓成耀(县社保局)罗育忠(县药监局)王秀持(县商务局)陈武(县医改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national essential drug system i n health depart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xx]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xx]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
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
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
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
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
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
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