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1. 引言医院环境卫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环境卫生可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保护患者健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院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制定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规范医院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 监测目的和范围2.1 监测目的保证医院环境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
2.2 监测范围2.2.1 医院内部各区域的环境卫生监测,包括病房、手术室、实验室、药房、门诊等区域。
2.2.2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监测,包括停车场、垃圾处理站、食堂等区域。
2.2.3 医院环境卫生设施监测,包括消毒设备、洗手间、空调设备等设施。
3. 监测内容3.1 医院内部各区域的监测内容3.1.1 温度和湿度监测各区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环境适宜,预防湿度对细菌繁殖的影响。
3.1.2 空气质量监测各区域的空气质量,包括通风情况、空气污染物浓度等指标。
3.1.3 地面和墙壁清洁程度监测各区域地面和墙壁的清洁程度,防止污染物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3.1.4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监测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5 医疗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情况监测医疗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情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3.1.6 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监测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1.7 垃圾处理情况监测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情况,预防细菌传播。
3.1.8 水质监测监测各区域的自来水和洗手间等水源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2 医院周边环境卫生监测内容3.2.1 停车场整洁程度监测监测停车场的整洁程度,防止杂物和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2.2 垃圾处理站的管理情况监测监测垃圾处理站的管理情况,防止异味和病原体的滋生。
3.2.3 食堂卫生监测监测食堂的卫生情况,确保饮食环境安全和卫生。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医院环境卫生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活质量,维护医院的公信力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环境卫生活动的监测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大楼、诊疗区、病房、床单、饮食区、洗手间等卫生区域。
第三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目标是保证医院环境的卫生与清洁,确保医院内无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等污染物,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四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主任的职责、环境监测的内容、监测的方法与周期、监测结果处理与跟踪、监测费用的管理等。
第五条所有医务人员都应遵守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并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测。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医院环境卫生主任是医院环境卫生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制定和修订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2.确保医院环境卫生的安全与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卫生问题;3.监督和指导医务人员参与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测;4.安排环境卫生监测的人员,制定监测计划并负责监测结果的处理和跟踪;5.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环境监测人员是医院环境卫生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2.使用正确的监测方法和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3.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4.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监测结果的验证;5.定期向医院环境卫生主任汇报监测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监测内容第八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空气中的细菌、病毒、霉菌、二氧化碳等污染物;2.水质监测:监测水中的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3.地面卫生监测:监测地面的清洁程度、致病微生物等污染物;4.病区卫生监测:监测病区的卫生状况,包括病房、床单、饮食区、洗手间等;5.废物处理监测:监测医院废物处理的质量与流程是否符合规定;6.其他相关监测内容。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模版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加强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和效能。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下达。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的任务及内容第四条任务环境卫生学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提供科学依据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内容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 水体质量监测;3. 土壤质量监测;4. 噪声和辐射监测;5. 危险废物监测;6. 病媒生物监测;7.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主管部门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部门。
第七条部门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环境卫生学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2. 组织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 组织环境卫生学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4. 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监测站监测站是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基层单位,负责具体的监测任务。
监测站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实施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2. 收集环境卫生学监测数据;3. 编制和提交监测报告;4. 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方案和方法第九条监测方案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要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等内容。
监测方案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监测方法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要采用科学、规范的监测方法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五章数据处理与使用第十一条数据采集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要定期采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报送至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二条数据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发布。
第十三条数据使用监测数据要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用于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的科学评估。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本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保证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维护患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第三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是指通过对医院环境、设备和器具、医疗废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院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科室配合完成。
第五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监测工作职责。
第三章监测内容第九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医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 医院水质监测;3. 医院表面物质检测;4. 医院工作场所噪声监测;5. 医院医疗废物监测等。
第四章监测方法第十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监测方法应科学可靠、操作简便、准确。
第十二条监测过程中应注意采样及样品的保存、检验设备的维护及校准等。
第五章报告和处理第十三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监测报告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人员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第二十条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应建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结果及处理措施,留存备查。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治理方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标准》、《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标准》和《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合理标准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定期对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液等进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保证消毒效果和灭菌质量,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院各科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以及透析液等。
三、监测要求空气监测。
感染高风险部门手术室、产房、母婴同室、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生儿室、血液透析室、供给室、输血科等每季度进展监测一次;干净手术室及其他干净场所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展监测;遇医院感染爆发疑心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展监测,并进展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其他监测。
每个科室对医务人员手、物表、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消毒后〔灭菌后〕物品等每季度进展监测一次,当疑心与医院感染爆发有关时,应准时进展监测,并进展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四、监测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中间那个月的中旬,具体时间由院感科与微生物试验室商榷后通知临床科室。
各科室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避开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进展造假、走形式,对不合格工程要进展缘由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到达持续质量改进的目的。
监测相关资料要妥当保管。
此项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系统。
其次篇: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为了标准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科室〔部门〕要依据环境卫生学监测的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程,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标准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展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当保管。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 10
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传染病科及病房
≤ 500
≤ 15
医护人员的手( cfu/cm²) ≤5 ≤5
≤ 10 ≤ 15
下列情况下应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 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 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病房前,离开病房后。
环境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细菌菌落总数
范围
空气培养
物体表面
( cfu/m³)
( cfu/cm²)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
≤ 10
≤5
房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
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
≤ 200
≤5
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
症监护病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
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
≤ 500
各科室对定期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 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 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总数≦100cfu/mL,不 得检出致病菌。 2.透析用水: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不得检出 致病菌。 3.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不得检出致 病菌。 4.消毒内镜:细菌菌落总数≦20cfu/mL,不得检出 致病菌。 5.灭菌内镜:无细菌检出。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是根据各类不同区域的环境 卫生学标准定期对其空气、物体表面、无菌 器械、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无菌液 及其他特殊部位的细菌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组织架构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组织架构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为了监测和评估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组织架构,包括监测体系、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监测流程等方面。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组织架构》,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组织架构》篇1一、监测体系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是由政府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构建的监测体系。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专业技术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监测服务;社会组织负责参与监测活动,提供监督和评价。
二、监测机构环境卫生学监测机构是负责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机构。
监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技术人员等。
监测机构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开展监测工作,并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
三、监测人员环境卫生学监测人员是负责进行监测工作和数据分析的人员。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实验室技术等。
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监测工作,并保护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测流程环境卫生学监测流程包括采样、检测、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等环节。
采样应按照随机、代表性、可重复的原则进行,采样点应覆盖监测区域的各个部位。
检测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分析应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进行,并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和解释。
报告编写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五、质量控制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
质量管理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质量控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保证应通过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证等方式,确保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季末月7-8日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血透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门诊手术室、人流室、耳鼻喉手术室、各病区配液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院感科负责监督、抽查。
2.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一五982~2012)。
Ⅰ 类环境为洁净手术部(室)Ⅱ 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 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3 医务人员手4.3.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2。
4.3.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2。
4.4 医疗器材4.4.1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4.4.2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件(或100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4.3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件(或100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5 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 0572 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4.6 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 19083、 0469和 19082要求。
4.7 消毒剂4.7.1 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5749 要求。
4.7.2 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4.7.3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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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见表
类别
范围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 体 表 医务人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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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环境(洁 净手术部其他 洁净场所)
洁净手术室(百级) 符合 GB50333要求
万级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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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平 均 cfu/m2
cfu/m3 cfu/ 皿
菌落数
cfu/m2
手 术 区 ≤ 0.2 个 /30min.90 皿
洁净手术部 (室)及其他洁净场所 .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
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2、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和消毒方法,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 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 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 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 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 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科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地面消毒采用 400mg/L ~ 7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 30min 。 2、 医务人员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C)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D)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 再清洁与消毒。 7、消毒液的监测结果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 量≤ 100cfu/ml 。 8、致病菌的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 标菌的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母婴同室、新生儿室、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不得 检出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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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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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 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严格按照卫生部 2012 年 8 月 1 日实施《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的要求执行。
1、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监测部门和监测频度:
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
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 (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每季度进行监测;
外科手消毒,
周 边 区 ≤ 0.4 个 /30min.90 皿
≤ 5 监测 的细菌菌 落 总数应≤ 5
手术区≤2 个 /30min.90 皿 周边区≤4 个 /30min.90 皿
准洁净手术室(十万级)
≤ 5 个 /30min.90 皿
Ⅱ类环境
层流洁净病房 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血液 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 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b 为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 4.0 ( 5min) ≤ 4.0 ( 5min)
≤ 10 ≤ 10
5、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 应达到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6、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a )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b)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
监测部门和监测频度
医院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
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 (室)、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护人
员手 每季度 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附:卫生标准:
≤ 4.0 ( 30min) b ≤ 4.0 ( 15min)
卫生手消毒, ≤ 5 监测的细菌菌落总
数应≤ 1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室中心检查包装灭
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室;
其他普通住院病区。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
换药等) 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Cfu/ 皿为平板暴露法, cfu/m3 为空气采样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