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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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填写范本2010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填写范本2010

一、汇缴凭证填写规范(一)单月汇缴,无变更清册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之间的审核公式:1.缴存金额大小写=上月汇缴金额=本月汇缴金额2.缴存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3.月单位补贴额=本次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本次个人缴存额4.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可填写,也可不填写。

(二)单月汇缴,有变更清册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之间的审核公式:1.缴存金额大小写=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额+本月增加汇缴额-本月减少汇缴额2.缴存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3.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额+本月增加汇缴额-本月减少汇缴额4.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5.月单位补贴额=本次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本次个人缴存额6.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可填写,也可不填写。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三)多月连续汇缴,无变更清册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之间的审核公式:1.缴存金额大小写=上月汇缴金额×汇缴月数=本月汇缴金额×汇缴月数2.缴存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3.本月汇缴金额=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4.本次单位补贴额=月单位补贴额×汇缴月数5.本次个人缴存额=月个人缴存额×汇缴月数6.缴存金额大小写=(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汇缴月数四、多月连续汇缴,有变更清册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之间的审核公式:1.缴存金额大小写=上月汇缴金额×汇缴月数=本月汇缴金额×汇缴月数2.缴存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3.本月汇缴金额=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4.本次单位补贴额=月单位补贴额×汇缴月数5.本次个人缴存额=月个人缴存额×汇缴月数6.缴存金额大小写=(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汇缴月数7.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额+本月增加汇缴额-本月减少汇缴额8.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二、补缴凭证填写规范(一)1人或多人补缴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金额之间的公式关系:1.补缴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二)整个单位人员或多人按月补缴填写范本记帐:备注:主要栏目金额之间的公式关系:1.补缴金额大小写=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2.本次单位补贴额=月单位补贴额×汇缴月数3.本次个人缴存额=月个人缴存额×汇缴月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 0000001。

汇缴变更清册

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 称:
缴存比例:个人 % 单位 %
单位公积金账号:






年度 每月应缴额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平均
手机号码
工资 合计 个人 单位
职工账号启封 (原因:调入、上岗、其他)
每月应缴额 职工账号 姓 名
合计 个人 单位
原因
职工账号封存(原因:退休、离休、 离职、调动、死亡、停薪留职、其他)
职工账号
姓名
本期减少额 原因
合计 个人 单位
本月 合计
经办 部门 (盖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在人员 增减变 动当月 填写, 并及时 报所在 区域住 房公积 金管理 中心管 理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流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流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流程
单位转移流程指的是从原单位离职之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由原单位变更为新单位的流程。

一、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需要向原单位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根据本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应发资金额并开具明细对帐单。

二、选择接收单位
离职后的员工选择新工作单位,向新单位申请接收其公积金账户。

新单位需同意接收。

三、申请转移
离职员工持原单位开具的明细对帐单以及新工作单位的接收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四、转移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材料齐全,一般会很快批准。

五、生效转移
公积金账户转移一经通过,个人公积金账户将正式从原单位转至新单位,以新单位为公积金账户管理单位。

此后个人各项公积金业务将在新单位办理。

以上就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转移的主要流程,请务必按时按规整理好相关申请材料,以便快速完成账户的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 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审核意见附件4:房产证复印件附件5: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附件6:失业证明复印件附件7:困难证明复印件附件详细要求和说明: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应由职工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13年1月28日)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并进行登记。

有上报表格(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

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

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

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的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的,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的,需由外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的,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

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住房支取记录单。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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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缴 备注
公积金 账 号
姓 名
补缴额
人 本页小计

增 加 汇 缴 金 额 本页小计
人数
减少汇缴金额 本页小计
人数
补 缴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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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月 合 计
本月合计
本月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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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年的职工,除本月增加汇缴中公积金账号不填外,其它各项都应认真填写。如果是调入或启封的,应填写职工公积金账号。 2.本月启封的帐户要求填写账号,姓名和月缴额。在“工资总额”栏标注 “启封”。 3.转入确认,只填本月参加汇缴的帐户,要求填写账号、姓名、工资总额、缴交率和月缴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公章) 公积金账号: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新 增 职 工 开 户 或 帐 户 启 封 、 转 入 确 认 公积金 账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工资 总额 单 位 缴交率 个 人 缴交率 每 月 缴交额


本 月 减 少 汇 缴 职工销户、调出、封存 公积金 账 号 姓 名 摘 要 每 月 缴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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