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AA、AA-)、A级(A+、A、A-)、BBB级(BBB+、BBB、BBB-)、BB级、B级。
1. AAA级客户。
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工商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 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工商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 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工商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
4. 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工商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
5. 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清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
6. BBB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
7. BB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8. 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很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工商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有定量定性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比75%,定性指标占比25%。
定量指标分为四部分:一、偿债能力状况(40) 基本指标资产负债率15,流动比率9,总债务/EBIT16(或者全部资本化比率8,已获利息倍数11,速动比率8,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总债务13)二、财务效益状况(32) 基本指标净资产收益率17,销售净利率15(或者总资产报酬率9,成本费用率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15)三、资金营运状况(18) 基本指标总资产周转率8,流动资产周转率10(或者存货周- 1 -转率10,应收账款周转率8)四、发展能力状况(10) 基本指标销售增长率4,资本积累率6(或者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4,总资产增长率6)定性指标分为:一、市场竞争力(28) 客户战略实施情况2,市场占有率3,客户规模9,技术装备水平5,产品替代性2,行业壁垒2,议价能力2,融资能力3;二、管理水平(20) 管理者素质5,员工素质2,组织制度3,决策机制3,人事管理,财务管理2; 2,生产(经营)管理2三、经营状况(21) 应收账款质量5,主营业务情况4,产品多元化程度3,存货质量,客户群稳定性3; 4,客户集中程度2四、信誉状况(10) 贷款质量10,贷款付息情况7,存贷比3五、发展前景(11) 政策支持情况2,股东支持情况3,生产企业6(行业发展状况1,主要产品生命周期1,市场预期2,技术更新状况2)或流通企业6(地理环境、购物环境及销售渠道6)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AAA;综合得分在76分以上为AA+;综合得分在72分以上为AA;综合得分在68分以上为AA-;综合得分在64分以上为A+;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为A;综合得分在56分以上为A-;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为BBB;综合得分在40分以上为BB;综合得分在40分以下为B。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企业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经营效益。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科学、更客观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有效地降低坏账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首先,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应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客户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初步了解客户的实力和规模,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其次,客户的交易记录也是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交易频次、交易金额、交易稳定性等指标来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交易记录可以直观地反映客户与企业的合作情况,从而为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重要参考。
另外,客户的行业背景和发展前景也是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不同行业的客户面临的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因素不同,因此客户的行业背景和发展前景会直接影响到客户的信用状况。
企业可以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
此外,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也是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企业可以通过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往期的付款记录等来评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直接关系到客户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货款,因此是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关键因素。
最后,客户的信用评级还应考虑客户的社会信用和口碑。
客户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口碑可以直接反映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程度,因此也是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上所述,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多维度、全面性的评定体系,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行业背景、支付能力和意愿、以及社会信用和口碑等多个方面。
只有综合考量客户各方面的情况,企业才能更准确地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从而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公司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我行通过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各种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分析,全面评价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已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的客户或拟与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
对在我行尚有信用余额但风险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我行目前以清收为主而不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信贷客户,列为不予评级。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各级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评级,不受受评客户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估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审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客户上两个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的划分与定义第六条信用级别是通过字母序列符号,对客户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后直观的结果展示。
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客户统一划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和C级。
(一)AAA级客户:客户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总资产规模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篇一: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XXX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XX]4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第七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2、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3、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除外)。
金融机构客户授信2019年版,标准中行内信用评级

金融机构客户授信2019年版,标准中行内信用评
级
按照《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定期评定、适时调整。
目前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属于银行内部掌握的信贷工具,不向社会公布,仅为银行内部管理服务。
中国银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 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AAA—A级,信用度分别为“特优、优、良”,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
BBB—B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好、尚可、一般”,客户信用较好,现金周转和资产负债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保证,授信有一定风险。
CCC—C级,信用度分别为“较差、差、很差”,客户信用较差,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授信风险较大,应采取措施改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D级,信用度为“极差”:主要表现客户信用很差,授信风险极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我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三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我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1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BB+、BB、BB-、B+、B-、、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级: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2可能性略低于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第六条债务承受额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我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我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第三章评级对象第七条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具有独立*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授权的非法人企业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我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我行客户信用评级11违约定义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3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第八条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第九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我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第四章评级模型第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第十二条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4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第十三条打分卡模型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 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第十四条新组建企业标准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5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第十五条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第十六条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十七条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第十八条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第十九条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第二十条评级有效期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x月x日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6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对于特殊企业,若x月x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x月x日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我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被评级人是否为我行新客户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我行新增客户的质量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第六章评级发起第二十三条评级发起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信贷系统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8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第二十五条评级发起原则上以年度报表为基础,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控第七章评级认定第二十六条评级认定分为专业审核和终审认定专业审核风险管理部门评级专业人员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本级机构有权认定人认定,将超本级机构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审核终审认定有权认定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客户信用评级进行终审第二十七条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及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认定部门认定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信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发起部门修改;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根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认定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对同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后评价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两项工作内容9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人员、配合总行开展信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按季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的信用评级信息,就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评级推翻率、评级迁移率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两项工作内容外,还负责我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培训总行业务部门和一级分行评级人员,按季汇总分析汇报全行客户评级结果及变化情况,每年应至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客户评级分析报告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部门应下设客户信用评级专门机构或职位,配备评级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客户信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认定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第二十九条除总行指定的特殊客户和区域外,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定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三十条一级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管理部分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领导是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有权认定人有权认定人经过正式程序可以转授权给本行相关风险管理人员,有权认定人及其受权人对评级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认定权限一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信总量或全口径授信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客户拟申请授信总量达到1亿元以上,且初评结果达到-级以上的客户信用评级总行业务部门发起的全部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信用评级10第三十二条一级分行认定权限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总行认定权限以外的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全部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信用评级第三十三条一级分行转授权规定对总行直属分行的转授权对于直属分行业务部门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直属分行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转授权对于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根据授信管理专项规定,授权辖内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认定转授权方案由一级分行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报备总行第三十四条一级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信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发生批复授信总量金额或授信余额变动后,如超出一级分行认定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发起并报总行终审认定第八章评级推翻第三十五条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11第三十七条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出等级第三十八条向下推翻的原则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确保推翻后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第三十九条向下推翻的依据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下推翻,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第四十条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向上推翻仅适用于使用一般统计模型评级的授信客户,其他评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第四十一条向上推翻的原则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把握好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总行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其中对于推翻幅度超过两个等级的申请,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进行业务审核外,还进行技术测试总行对推翻的结果进行跟踪和监控第四十二条向上推翻的依据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推翻,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12第九章评级更新第四十三条评级更新包括年度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第四十四条年度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四十五条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年度评级更新后的有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第四十六条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第四十七条在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第四十八条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担保客户转变为授信客户,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信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如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信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第十章特殊类型评级第四十九条集团客户信用评级集团客户评级范围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信用评级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评级发起部门应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或集团客13户属我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因而无法编制合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信用评级的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集团客户参与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信用评级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同时,各参与行有责任根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各项工作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 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司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我行无授信,可参考其他重要成员情况掌握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3、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评级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审核此类评级第五十条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适用范围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权限一级分行可将评级认定权限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转授权,转授权方案需报备总行评级流程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的简化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职责分工根据转授权方案,评级认定机构需对评级结果的14准确性负责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若转授权后不直接参与评级,仍要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政策制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方式,保证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评级工作质量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第五十一条异地客户信用评级对于注册地在异地的授信或担保客户,评级发起前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存在评级,如果已存在授信客户评级,应以该评级为准;如果已存在担保客户评级,拟进行授信客户评级,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多家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时,原则上由主办行负责评级工作。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是指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信用等级的一种方法。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对于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来决定是否赋予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和利率;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来决定是否与其合作,以及合作的方式和条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信用等级来获得更好的信用卡额度、贷款条件等。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用历史:评估客户过去的信用记录,包括还款记录、逾期情况、违约记录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信用报告、银行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件来获取。
2. 收入和财务状况:评估客户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以及财务状况。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提供的收入证明、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等来获取。
3. 债务负担:评估客户当前的债务负担情况,包括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提供的负债证明、银行对账单和信用报告等来获取。
4. 社会背景:评估客户的社会背景,包括教育程度、职业稳定性、居住稳定性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提供的个人简历、职业证明和住房证明等来获取。
5. 行为特征:评估客户的行为特征,包括消费习惯、还款意愿、风险承受能力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客户的消费记录、还款记录和风险评估问卷等来获取。
根据以上评估内容,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可以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通常包括优秀、良好、普通和较差等等。
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着不同的信用额度、利率和合作条件。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匡助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同时,客户信用等级评估也可以促进客户自身的信用管理,提高客户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只是一种参考工具,评估结果并非绝对的,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在做出决策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和风险管理等。
总之,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国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科学评价国内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状况,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是对国内金融机构客户因偿债能力变化而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专家审定的原则。
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科学计量是指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托建设银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评级预警系统”)实施;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第四条本办法中国内金融机构客户是指建设银行有确定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法人。
根据客户性质,分为银行和非银行两大类。
银行类客户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非银行类客户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二章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第五条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的重要标志。
划分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简称PD)。
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指违约包括以下几方面:(1)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贷款欠息90天以上;(4)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5)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6)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7)其他违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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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管理,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信用风险,根据《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我行开展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在全面收集客户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全部信息进行。
(二)系统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系统分析客户的整体风险和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发展趋势。
(三)持续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根据客户经营周期持续进行。
(四)审慎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有效识别和认定客户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
第四条客户评级对象是指我行目前已经或未来可能与其开展授信类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本办法所称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以经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在年度内,若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根据客户最新的月(季)度财务报表适当调整后,对信用等级进行重新审定。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六条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权重两部分组成。
评级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七条信用评级评定指标分值和评分办法见附表(1-6)。
其中一些金融机构在某些小项指标数据无法取得时,该项定量指标按0分计算。
第四章信用等级设置及风险限额确定
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我行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一)定量评价是根据客户指标完成情况与标准值进行对比,客观反映客户的经营成果;
(二)定性评价应当在尽可能多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定性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E级。
第十条对客户信用评级总分采用百分制,定量指标占70%权重,定性指标占30%权重。
即客户最终评级得分=定量指标得分70%+定性指标得分30%。
信用等级与得分区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评级得分信用等级
[BHDG8mm]85分以上(含85分)A
70(含)-85(不含)B
55(含)-70(不含)C
40(含)-55(不含)D
40分以下(不含)[]E
[BG)F]
第十一条受评银行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后,可根据《境内金融机构风险限额表》(见下表)确定该机构风险限额。
[JZ]境内银行机构风险限额核定表
[BG(!]
[BHDFG15mm,FK55mm,K20mm。
4,K20mmF][XXZS-YX]
信用风险等级 []A[]B[]C[]D[]E [BHDG15mm]
境内金融机构[]C×0.8[]C×0.7[]C×0.5[]C×0.3[]不予
注:C=受评机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
第十二条对以下机构可按上年度公开信息披露中所有者权益的30%核定其综合授信额度。
(一)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
(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等十二家银行;
(四)在国内外上市的各类金融机构;
(五)上年度在公开信息披露中资产余额在100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经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评级结果仅为我行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对外公布,不得泄露。
第五章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和人员应密切跟踪客户的经营状况,若发生下述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经营状况改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并报总行重新评定信用等级:
(一)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而影响其经营和管理;(二)与我行业务往来中有违约行为;
(三)客户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
(四)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客户的经营有显著的影响;
(六)其他认为需要重新核定额度的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对信用等级调整的规定如下:
(一)对于在评级年度内,客户未能按照融资合同清偿本息,无论该笔债项在评级年度内是否清偿完毕,信用等级评分扣15分,该评级年度的信用等级调降一级;
(二)如发生第十五条所列的重大事项,并对客户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经总行审查,应适当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
(三)因业务违规被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的,信用等级评分扣15分,信用等级调降一级;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公布为信用不良类别的客户,信用等级最高为D级。
第十七条对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定:
(一)对于评级前一年度内曾出现过逾期债务但在评级日已清偿完毕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C级;
(二)被列入我行或他行黑名单、逃废债或其他严重不良纪录的客户,其信用等级为E级;
(三)财务公司信用等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控股母公司的信用等级;
(四)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拒绝发表意见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最高为E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最高为D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最高为C级。
第十八条因市场变化和经营需要临时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