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计算-PPT-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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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逐条解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逐条解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方法?政策要点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张伟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大中小】阅读提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知名财税实务专家张伟就该方法作了逐条解析,并就实务操作的要点和难点作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方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标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

解析:标准性文件的写作格式。

中等长度的标准性文件的第1条为法律渊源,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概念解释,第四条为总体管理要求。

这是一般标准性文件的常用格式。

例如,国税发[2021]31号文件也是如此。

第一条法律渊源,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解释完工标准,第四条总体征管要求。

再如:财税[2021]59号文件第一条法律渊源明确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二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七十五条,也是如此。

文件适用范围。

文件将搬迁分为政策性搬迁和非政策性搬迁,非政策性搬迁又分为自行搬迁和商业性搬迁。

只有符合第3条的政策性搬迁才能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展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

企业由于以下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施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施行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施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的需要;〔五〕由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行的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展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PA税法串讲(马兆瑞)

PA税法串讲(马兆瑞)

冲刺串讲一、纳税人(一)增值税一般与小规模的划分标准——50万、80万、500万——例外;(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税——土地的使用权人;房产税:房产出租——出租人——从租计征;出典——承典人——从价计征;投资入股:承担风险——被投资人——从价计征;不承担风险——投资人——从租计征;融资租赁——承租人——从价计征。

土地使用税:共有——共有各方。

(三)烟叶税——仅限于单位(四)契税——不动产权属的承受人;(五)印花税1.立合同人——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使用人纳税。

6.电子凭证签订人。

(六)所得税——居民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个人所得税——住所与居住时间。

易错点365天的计算二、征税范围(一)增值税+营业税1.基本规定(1)物——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2)行为——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非应税劳务;2.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3.视同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营业税——视同应税行为。

4.营改增的范围(3+7)(临考前要记忆)5.特殊项目(22项,包括应征和不征的项目,临考前需要记忆)易错点1.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是视同销售还是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2.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总分机构的移送、用于非应税项目)3.将动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农村除外。

(三)契税+土地增值税1.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转让——土地增值税+契税2.房屋所有权买卖——土地增值税+契税赠与——契税交换——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应征、免征、不征契税:投资、抵债、获奖、预付款(四)涉及不动产的税种——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不动产的保有环节——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单位自用——纳税③个人自用——居住——两税均免(2)出租——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个人均纳税)2.不动产的流通环节——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1)耕地占用税+契税①仅对第一次占用耕地时征收②改变用途才征③均应计入土地成本(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时候,耕地占用税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2)契税+土地增值税①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契税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契税+土地增值税③房屋买卖——契税+土地增值税④房屋的交换——契税(无差价免)+土地增值税(个人互换住房,经核实后免)⑤房屋赠与——契税3.不动产的特殊规定(1)投资入股:①营业税——不征②土地增值税——免征(双方均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③契税——征④房产税——征(2)抵债①营业税——征②契税——征③土地增值税——征(3)无偿赠与①营业税——征(四类免,教材164页第24条)②土地增值税——不征③契税——征(法定继承人免)4.列举式(1)消费税——15类(2)资源税——7类(初级的未经加工的)(3)耕地占用税——耕地(4)车辆购置税——5类(购置的范围)(5)印花税——14类(6)个人所得税——11类应否征——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按什么征——征税范围1.工资与劳务报酬——兼职、退休人员再任职、营销业绩奖励2.工资与承包承租所得——经营成果权的归属3.工资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出租车归属4.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住房转让、股权转让、转让限售股、终止投资收回的款项、购买和处置债权易错点1.个人拍卖所得:文字作品——按“特许权使用费”;其它——按“财产转让”2.企业改制,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不拥有所有权的——不征拥有所有权但不转让——免征转让——按“财产转让”征(注意转让境内上市的不征、境外上市征)持有——按“股息、红利”征易错点3.沪港通股票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差价——暂免取得的股息红利——内地投资者:按20%征香港投资者:按10%征4.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易错点5.企业(独资、合伙除外)为股东购买的汽车、住房,按“股息、红利”纳税6.企业(独资、合伙除外)的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不归还的,按“股息、红利”纳税7.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的礼品——三种不征,三种征三、税率(一)增值税——17%;13%;11%;6%;征收率:3%(二)消费税——卷烟、白酒、金银首饰(三)城建税——7%、5%;1%(四)烟叶税——20%(五)关税——进口税率(六)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七)房产税——1.2%;12%(或个人4%)(八)车辆购置税——10%(九)企业所得税——25%;10%;15%;20%(十)个人所得税:1.稿酬——14%2.劳务报酬——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3.房屋租赁——10%(仅指住房)四、应纳税额计算(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A、抵扣方法(1)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交多少、何时交)第一、数额:①价外费用——范围+剔税;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③以旧换新(金银首饰);④包装物的押金(白酒、啤酒);⑤营改增差额征税(融资租赁、客运场站、知识产权代理、货代、代理报关、国际货代)⑥视同销售(均价和组成计税价格)⑦清理固定资产易错点1.含税收入(价外费用、押金、商业企业零售烟酒、化妆品、食品、服装、鞋帽,开具普通发票)2.一般纳税人清理固定资产(3%减按2%、17%)第二、时间的确认——取决于结算方式①直接收款——无论货物是否已发出②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日期③预收款——货物发出(不能超过12个月)④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无论款项是否收到)⑤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180天内)易错点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收到时(不同于销售货物)2.视同应税服务的——服务完成的当天(不同于视同销售)(2)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转出)第一、可以抵扣的①凭票抵扣的:销售方或服务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的税收缴款凭证;②计算抵扣——农产品:a、核定扣除适用的纳税人——仅适用于收购农产品生产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核定抵扣的方法: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成本法: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购进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销售农产品的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b、直接计算扣除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烟叶产品——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易错点1.凭票抵扣的,注意税率的不同2.采用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生产出货物销售与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不同3.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要和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结合运用第二、不可以抵扣的①范围: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②进项税额转出:a、凭票抵扣:转出额=原购买价×税率b、计算抵扣:转出额=成本/(1-13%)×13%c、平销返利:转出额=返还收入/(1+税率)×税率易错点: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免税收入-PPT-17页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免税收入-PPT-17页

2、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债的利息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A、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①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B、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C、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法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D、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①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的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F、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G、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H、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CPA《税法》马兆瑞 专题 生产企业-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CPA《税法》马兆瑞 专题 生产企业-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本专题综合练习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 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 含税价格)。2010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⑴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 40%,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至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用 1万元、装卸费0.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进口一辆商务客车用于接待,支付货价20万元,境外运 输费用和保险费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同期相同业务的 运输费用占货价的5%,商务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5%,消费 税税率为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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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将6大箱卷烟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卷烟按平均价计 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⑹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 给职工作福利; ⑺假定本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万元,月末库存外 购烟丝买价35万元。本月取得的合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 并抵扣。

⑶从A生产企业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销售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 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12万元;购进其他材 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40万元、增值税 额23.8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10万元,运输途中损失 了4%,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 额170万元;

(二)税金的扣除(结合流转税、相关税种) 1、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 税已经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不得再作为税金扣除。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超额扣除+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PPT-19页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超额扣除+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PPT-19页

(3)超额扣除(结合税收优惠)①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房产税【答案】A【例·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答案】D【解析】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征收管理-PPT-20页

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征收管理-PPT-20页

十、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4、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5、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1)基本原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第十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PPT课件

• (1)直接送达 • (2)委托送达 • (3)邮寄送达 • (4)公告送达
► 10.6.2.4税务文书送达的确认
• (1)即为送达 • (2)视为送达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 (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
÷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 (2)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 ► (3)营业外收支增减额。
10.3 纳税评估
10.3 纳税评估
★ 10.3.2 纳税评估的指标及功能
► 10.3.2.1 通用分析指标的种类及功能 ►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
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 (1)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
► 10.5.1.2税务违法司法处理
• 1)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 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 3)其他税务违法犯罪
10.5 违法处理
★ 10.5.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处理
► 10.5.2.1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理 ► 10.5.2.2税务人员税务违法的司法处理
• 1)依据《征管法》的司法处理 • 2)依据《刑法》的司法处理
► 10.1 .3.2发票管理内容 • 1)发票印制 • 2)发票领购 • 3)发票开具 • 4)发票保管
10.1 税务管理
★ 10.1 .4纳税申报
► 10.1 .4.1纳税申报的意义 ► 10.1 .4.2纳税申报的对象 ► 10.1 .4.3纳税申报的内容
• (1)纳税申报表 •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 (3)财务会计报表 • (4)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外国企业有五种: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知识点1】收入总额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业务培训


05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风险防范
Chapter
税务风险的概念与类型
税务风险的概念: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涉税行为中因 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利益的可能损失。
税务风险的类型
欠税风险: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风险 。
逃税风险: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逃避缴纳税款而产生的风 险。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政策 的调整,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法规 可能会不断完善。企业需要密切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
划策略。
税务监管更加严格
为确保税收公平和公正,税务部 门可能会加强对企业搬迁所得税 的监管。企业需要加强与税务部
门的沟通,确保合规经营。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业务培训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概述 •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风险防范 • 结论与展望
01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概述
Chapter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概念
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是指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涉及的所得税 清算、申报、缴纳等事项。
用于记录和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 动情况,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04
成本类科目
用于记录和反映生产、销售等成本费 用的发生和归集情况。
会计分录的编制
资产类会计分录
负债类会计分录
所有者权益类会计 分录
成本类会计分录
损益类会计分录
记录和反映资产类科目 的增减变动情况,如购 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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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 马兆瑞 基础班 第10章-居民、非居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PPT-17页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1、查账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直接计算法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与前述相同,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A、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B、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上述所称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上述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C、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2、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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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计算
1、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2、核算和管理
企业应当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

3、搬迁收入
(1)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2)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
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第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第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第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第五、其他补偿收入。

(3)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4、搬迁支出
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1)搬迁费用支出: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2)资产处置支出: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5、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规定的该项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按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作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所得税法规定的年限摊销。

(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6、应税所得
(1)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3)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第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第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5)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第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第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办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6)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第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第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7)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8)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7、征收管理
(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资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2)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资料,包括:
第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第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第三、拆迁补偿协议;
第四、资产处置计划;
第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3)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4)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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