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贯彻落实扶贫开发金融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银行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现就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以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
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银监办发[2010]325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2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贯彻落实,有效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行为,银监会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情况开展检查。
现将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附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附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2月。
二、检查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三、检查内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正式施行后,被查机构在制度和操作层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性工作,包括贷款人在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合同文本、IT系统调整、业务培训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业务(重点是之前未曾检查过的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主要关注贷款业务流程各环节是否符合、有无违反或者规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相关要求,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
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
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
必须始终坚持专注信贷主业,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
除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
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等特点,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
要注重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要结合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和资金循环周期相匹配。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
支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
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31•【文号】银监党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银监党发〔2015〕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银监会党委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健全依法监管决策机制,提高银行业监管专业化水平;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增强监管透明度,推动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一)成立贯彻落实《决定》领导小组。
银监会党委成立贯彻落实《决定》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督导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领导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
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信念、坚定决心,发挥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要把学习的效果落实到监管工作成效上来。
要尽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提升解决银行业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
(三)强化法治思维。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监管实践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原、百瑞信托公司,中电力财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煤化、宇通财务公司,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3号),进一步加强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河南农业发展持续向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巩固河南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现就河南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动性,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1.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战略意义。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农业问题,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显示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支持“三农”发展,关系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关系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大局,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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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贫困户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地区各项贷 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 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在贷款结构上,根 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支持的
实际,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使贫困地区中长期贷款增 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网点覆盖上,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下沉机构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尽快 实现金融机构网点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
精细化的规划部署,使信贷资金支持对象准确、期限合 理。进一步推进各类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配置, 突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殊倾斜性政策安排。三 是找准定位、落实责任。指导银行业金融
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按地区、项目、贫 困人群,合理确定自身承担的包括机构网点覆盖、扶持 贫困户数量以及资金投放等服务指标,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四是优化调整扶贫开发信贷政
署上来,结合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针对性工 作措施,引导银行业真抓实干,合力做好新时期扶贫开 发金融服务工作。会议对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一是明确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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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攻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两个确保”, 找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引 导银行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在资金投入上,引导加大银 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保持对贫困
务覆盖步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 政村设立机构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建立市场 准入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地区行政村金融电子化机具的 布放力度,优先在贫困地区推动实现基础
金融服务“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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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全覆盖,达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 有服务”。在服务机制上,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战相适 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 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
服务格局,创新有效的扶贫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的工作原则。通过准确对接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生产和发展、移民搬迁安置等领域的金融需 求,采取一项一策、一项一法、一项一品
昨日,银监会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 议重要精神,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结合银行业金融监 管工作,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引导银行业合力做 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并对银监会系
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六大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 议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
策。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申贷门槛, 切实降低到户贴息贷款的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础设施 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的期限等。 推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
度等。五是鼓励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通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扶贫贷款担保、风险 分散和补偿机制。探索区域内金融机构包干服务方式等 管理模式。六是加快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