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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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年金制度及其改革

日本的年金制度及其改革

日本的年金制度及其改革*朱艳圣[内容提要] 日本年金制度是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形成和确立的。

随着日本老龄少子化问题的日益显现以及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年金制度遭遇了巨大的挑战,如世代间的公平问题、对年金制度的信任问题和年金制度本身的财务状况等。

这些问题促使日本在2004年对年金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

[关键词] 日本 年金制度 改革[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8)06-0179-05*本文系中央编译局社科基金A 类项目 亚洲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批准号:07A04)的阶段性成果。

日本的年金问题,即养老金问题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

这不仅是因为日本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年金制度的改革饱受争议,还在于由年金问题引发的政治问题很可能导致日本政党政治发生重大变化,即执政党的更迭。

在2007年的参议院选举中,自民党联合政府因在年金问题上的失误,导致参议院议席未能过半,从而失去了参议院的控制权。

民主党因抨击政府的年金制度而一举逆转不利局面,成为参议院的第一大党。

本文将对日本年金制度及其改革进行全面剖析。

一、日本年金制度的种类 日本的年金制度是于二战后确立起来的,分为 公的年金 (即 公共年金 )和 私的年金 两种。

日本的 公共年金 制度是包括自营业者和无工作者在内的所有国民都加入的国民年金制度,它包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

国民年金,就是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所有国民都加入的年金制度,也被称为基础年金。

根据法律,这些国民都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参加国民年金的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被保险者为自营业者、农业人员、学生等;第二类为加入厚生年金的私营企业职工、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等;第二类被保险者的配偶(20岁以上60岁以下、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者)作为第三类被保险者无须交纳保险费。

1961年,以自营业者为对象的国民年金制度开始实施。

1985年,修改后的国民年金制度设立了所有国民享有的基础年金。

日本的退休制度

日本的退休制度

日本的退休制度在日本,退休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退休制度对于个人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日本的退休年龄、退休金制度和养老模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休年龄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60岁。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政府逐渐提高了退休年龄。

自2013年开始,退休年龄逐年推迟至65岁。

这一举措旨在缓解养老金负担,并且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二、退休金制度日本的退休金制度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组成。

1. 公共养老金:日本的公共养老金是由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组成。

国民年金适用于所有居民,无论其从事何种职业。

而厚生年金则适用于企业职员等在职者。

个人退休后,可以领取根据缴费年限和工资基数计算得出的退休金。

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日本公司自主设立的养老金制度。

企业会根据员工工龄和薪资等因素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

企业年金的设立和运营通常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责任。

三、养老模式除了传统的退休金制度,日本还有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

1. 雇佣终身制:在过去,日本流行的是雇佣终身制。

即员工在进入某家公司后,可以在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薪资和保障,以支持其退休后的生活。

2. 年金相关服务: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由职业或兼职工作。

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一些机构和平台开始提供各类年金相关服务,帮助个人规划养老金和退休计划。

这些服务包括年金计算、投资咨询和养老金代扣等。

四、挑战和改革尽管日本的退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养老金负担不断增加。

政府需要应对这一挑战,推行改革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率等,以保证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其次,随着社会结构和职业形态的改变,传统的退休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所有人。

政府和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发展灵活的退休和养老模式,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

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年金保险体系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

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

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

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

1、国民年金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

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

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

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

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

2、厚生年金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

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

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

日本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张晓璇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14期一、日本年金制度的改革日本经济的长期疲软和少子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公共年金制度面临财政危机。

日本政府为了解决年金财政危机所采取的提高缴费率、延迟给付年龄、降低给付金额等措施,又造成年轻一代人回避或抵制参保,参保率和上缴率的降低进一步家中了年金财政危机。

如何解决年金问题特别是少子年龄化社会的年金问题,无疑是日本在二十一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具体做出的相应的改革如下:(一)针对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长期萧条而带来的年金缺口所采取的改革措施为:第一、增加政府对年金的补助。

新法律决定政府对国民年金的资金博主比例由目前的三分之一提高到2004年的二分之一;第二、调整缴费基数。

2003年起缴费基数由目前的按月薪金收入基数,即年中和年末奖金粉红计入年薪金收入总和基数;第三、提高缴费比率。

从2004年10月起,把“厚生养老保险”的报销费率每年提高0.354%,直至2017年,使保险费的金额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8.3%,并固定在这一水平上。

为此,每年收入800万日元的职工,平均每年要比现在多支付18.88万元的保险费。

在“国民年金保险”方面,从2005年4月起至2017年,将保险费从目前的每月1.33万日元逐步提高到1.69万日元;第四、取消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些限制。

年金基金可以有更大的比例在资金市场进行自主投资。

(二)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已近决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

(三)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沉重负担,采取的相应措施为:第一、在提高保险费的同时,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

到2023年,将“后生年金保险”的支付额从目前占职工平均实际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约50.2%;第二、分阶段提高退休领取年金的年龄。

国民年金领取年龄自2001年到2013年从目前的60岁提高到65岁,雇员年金领取年龄自2013年到2025年从目前的60岁提高到65岁。

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及模式选择:日本的经验与启示

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及模式选择:日本的经验与启示

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及模式选择:日本的经验与启示作者:朱孟楠喻海燕来源:《日本问题研究》2007年第03期内容摘要:日本和中国同属于亚洲国家,其生活习惯、所处的自然环境都相似,且两个国家都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

日本退休养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力支持。

文章阐述了日本企业年金发展的历程,概括了不同时期企业年金发展的特点,通过比较借鉴,对我国今后企业年金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借鉴启示企业年金,在国外又称为职业年金、超级年金、私人养老金计划、公司年金计划等等,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和人口老龄化,世界多数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主要表现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入不敷出和赤字不断扩大。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给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许多国家积极寻求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构筑多支柱的混合养老保险体系,降低基本养老金比重,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保险就是其中的主要改革措施之一。

目前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补充养老收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收入)已占总退休收入的60%以上。

日本已经构建了由基础养老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和国民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补充养老金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养老保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的有力支持。

日本企业年金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企业年金的发展为缓解国家财政负担、减轻公共年金制度第一支柱的压力起到_了很大的作用。

其制度发展过程和模式选择值得我们研究、探讨和借鉴。

一、日本企业年金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一)初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时期(20世纪30年代一二战结束)日本早期的企业年金是仿照日本公务员退休养老补偿金的办法,由企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予员工一笔退休金,因此称为“退休一次金制度,”这种制度起初作为雇主对职工忠实服务的一种奖励在少数企业内实行,但到二次大战以后,几乎90%的民营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可得到一次性支付的一笔退休金。

日本的年金制度

日本的年金制度

日本的年金制度日本的年金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并为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能够在退休后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日本的年金制度开始于1961年,作为对于快速人口老龄化的回应,政府设立了国民年金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年满20岁的居民。

年满20岁的日本居民必须每月缴纳国民年金,而该缴费金额是根据个人收入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国民年金的金额根据缴纳的年限来决定。

如果一个人在退休前一直缴纳国民年金,那么他们将享受到相应的退休金。

然而,如果一个人在退休前没有缴纳足够的年金,那么他们可能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退休金。

此外,日本还设有企业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由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险,而厚生年金制度则是适用于雇员及其雇主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两种制度的缴费额度和计算方法都与国民年金有所不同,但同样旨在为雇员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

日本的年金制度虽然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目前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许多人难以保证在退休时能缴纳足够的年金。

其次,年金制度的发放金额也面临着风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政府可以调整年金金额以应对财政压力。

这可能导致一些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无法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已经开始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其中包括提高国民年金的缴费年限,鼓励年轻人更早开始缴纳年金;增加企业年金和厚生年金的财政补贴,以减轻雇主和雇员的负担;同时,政府也鼓励老年人参与兼职工作和创业,以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总之,日本的年金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而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尽管该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政府一直在努力改革和完善年金制度,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同时,个人也应该提高对年金制度的认识,及时缴纳和规划个人年金,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作为一个老龄化的国家,其养老退休制度备受关注。

这里
将介绍一下日本的养老退休制度。

1. 养老金制度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分为国家基本养老金、厚生年金和企业年金
三种。

国家基本养老金是由国家管理,所有的日本公民都可以缴纳,从而获得退休金。

厚生年金则是由民间团体管理,由私营企业和自
营业主参加,也是为退休后提供养老金的一种制度。

而企业年金则
是由企业自主设立和管理,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金的制度。

2. 养老院和护理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管理和提供资金的。

此外,日本还有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包括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护理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卫生保健、饮食、起居、移动和社交活动等,在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社会中老年人的生活负担。

3. 超过65岁的人口数量增多
随着日本社会的老龄化,超过65岁的人口数量逐渐增多。

这导
致了日本政府加强社保制度和医疗服务的支出。

同时,也出现了一
些新问题,比如日本劳动力缺乏和日本年轻人离开农村。

4. 延迟退休年龄和兼职制度
为了缓解财政紧张的局面,日本政府已经开始推动延迟一些人的退休年龄。

此外,日本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兼职制度,这也给退休后需要工作维持生计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总的来说,日本的养老退休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仍然需要政府继续加强社保制度和医疗服务的支出。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_李楠

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_李楠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自1991年确立以来经历了22年的发展从无到有法律体系和制度架构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加市场地位也得到了相应提升尤其是从2006年到2010年参保企业数职工数和基金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了1150848和3255j仰所取得的成绩不容否定
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年 9 月, Sep. , 2014 , Vol. 44 , No. 5 第 44 卷第 5 期,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支付债务的压力, 企业年金引入了确定支付型企业年金制度和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制度 。 ( 1 ) 确定支付型企业年金 确定支付型企业年金是依据确定支付型企业年金法设立 、 并实施的一项企业年金制度。 确定支付 型企业年金和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 ( 厚生年金基金与合格退休年金 ) 不同, 又分为契约性企业年金和基 金型企业年金。契约性企业年金是指该企业受厚生劳动大臣承认可以设立的 , 运营主体是企业, 且在母 公司外部( 信托银行和生命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 进行年金资产的管理运营, 并进行年金 ( 确定支付 ) 支 付的制度。基金型企业年金是指该企业受厚生劳动大臣的认可设立的 , 与母公司分离的法人机构作为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运营管理年金资产, 并进行年金 ( 确定支付 ) 支付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 该制 度的设立需要满足加入者在 300 人以上这一条件。 ( 2 ) 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 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是依据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法设立并实施的一项企业年金制度 。该制度分为 企业型确定缴纳年金制度和个人型确定缴纳年金制度 , 法律目的和确定支付型企业年金制度一样 。 这是由企业方确定每月缴纳金额 , 并将其交给积累金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 而投资机构在企业方的授 意下选定 3 种以上保本型投资产品供计划成员选择 , 并由计划成员最终自行负担投资收益风险的一种 401K 计划” 企业年金。日本确定缴纳型企业年金是在参照美国“ 的模式下设立了该制度。 该制度是计 划成员可以参与运营的一种制度 , 其运营主体是企业机构, 事项的变更必须要得到劳动组合成员的承认 401K 计划” 。“ 企业缴纳为辅建立的一套体系, 而在日本设 是以雇员缴纳为主、 及厚生劳动大臣的认可 立时只承认仅由企业方缴纳费用 , 直到 2010 年 5 月才逐渐开始认可计划成员的缴费 。 5. 企业年金制度的税制优惠政策 营阶段和支付阶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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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年金制度
杨长汉1
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基本上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二是企业年金制度,三是个人储蓄养老年金制度。

日本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以前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民营企业普遍实行了“一次性退休金”制度,大约90%民营企业雇员在退休时可得到一次性支付的一笔养老金。

这个计划有两大特点:一是非基金制的,不是基于缴费形成的;二是该计划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的。

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种制度逐渐演化为企业年金,即企业把一笔钱交给生命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待雇员退休时,按年金方式支付。

目前参加厚生年金保险的民营企业有60%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2。

日本的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三种:厚生年金基金、税收适格年金、非适格年金。

(1)厚生年金基金一般由大企业发起建立,其雇员人数往往在500名以上,它可以由单个企业、多个企业联合发起;(2)而税收适格年金计划多为中小企业采用,其资金运用往往由信托银行或保险公司来进行;(3)非适格年金也称之为社内年金,年金的组织运用限于企业内部。

第二阶段、1985年-2001年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

这个阶段,日本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三种类型:非基金制的退休收益计划(即“退职一次金计划”)、雇员养老金基金计划、税收适格年金计划。

(1)90%的日本雇员拥有“退职一次金计划”,即终止职业生涯时可以得到一次性补偿的收益,它与服务年限、收入水平联系在一起。

计划经费来源于企业的运营收入。

雇员离开雇主时,退休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一次性支付。

在一家大企业供职的男性雇员在退休时,可以得到的平均收益大致是2500万日元,相当于208000美元,约等价于38个月的收益水平。

从大企业中获得的“退休一次金计划”收益,其平均水平逐年增长(1974年为1300万日元,相当于10800美元),但是与每年的收益水平相比,它是下降的。

在1974年和1996年间,平均的每月收益水平提高了3.5倍(从88000日元到305000日元即由733美元到2542美元),而退休给付水平的提高还不到2倍。

一个原因是用于确定退休支付的公式变化了,另外一个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从一次性支付转向用年金方式支付3。

(2)厚生年金基金计划。

厚生年金基金计划建立于1966年,目的是让企业提供与退休者收入相关的收益,确保雇员退休收益高于政府提供的收入相关年金,厚生年金基金计划主要由那些雇员人数超过500
甚至雇员人数更多的雇主建立(单个企业至少要有500名雇员才能够建立厚生年金计划。

联合企业拥有800名雇员也可以组织厚生年金基金计划。

拥有3000名参与者的多少企业联合计划发起人可以建立厚生年金计划)。

这个计划允许部分地通过向政府年金体制缴费来获行协议转让,换取其承诺提供价值厚生年金保险收益的130%。

历史上,厚生年金基金支付了3.2%—3.8%的工资来资助协议转让的厚生年金保险的资本组成4。

(3)适格年金计划。

适格年金计划在1962年首次建立,被许多中小企业,也有部分大企业所采用。

企业必须有15
名雇员才能建立该种计划。

尽管从理论上讲,雇员是可以向计划缴费的,但是绝大多数的适
1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2杨燕绥编著,《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页。

3刘云龙、傅安平,《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第257页。

4刘云龙、傅安平,《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第258页。

格计划是完全通过雇主供款来进行筹资的。

虽然该计划的名称是税收适格年金计划,但法律上规定,每年要对养老金资产的投资收入进行征税,生产率为资产价值的1.173%5。

大约有一半的全职雇员参加厚生年金基金或税收适格年金计划。

1999年,有1849个厚生年金基金覆盖了超过1200万个雇员,占所有厚生年金保险参加者的37%。

相比之下,超过91000个税收适格计划涵盖了1000万雇员。

过去,日本企业只允许在这两个计划中选择一种DB计划,但是2001年法律扩大了对计划类型的选择权。

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是日本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厚生年金基金代管一部分厚生年金(公共年金)的积累金,因而在税制上有较多的优惠;而适格退职年金由于没有代管的部分,故必须交纳1%的法人税和0.173%-0.207%的地方居民税,且操作比较简单,运用比较灵活。

二者的相同之处是厚生年金基金和适格退职年金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员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损失金处理,不纳入税收范围6。

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日本的企业年金主要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数额多寡视企业经济效益而定。

日本这个阶段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是典型的享受优税待遇、企业年金的水平有一定限制。

企业年金与厚生年金不能超过公务员共济年金的水平(共济年金的水平相当于退休时工资的70%),并且可以列入成本开支。

而对超过部分要征税。

实行集体协商、信托制的企业养老金制度,由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经营和支付。

企业年金的大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个人也负担一部分。

大部分企业把企业年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仍一次性支付、另一部分以年金方式支付;按“预先积累方式”筹集资金,即制度建立初期多收保险费,积累起一笔基金,待达到一定积累额之后,再按照“支付金额=保险费+利息”的公式(即收支相等原则)进行支付。

2001年6月,日本国内通过了“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401k计划),并于2002年4月生效。

引入缴费型企业年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日本进入高失业时代,职业流动频繁,原终身雇佣制度的逐渐瓦解,相应在社会保障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弹性;二是日本经济在全球化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所带来的“时价会计基础”的推广,使企业背负的中长期年金负债问题表面化;三是日本的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过分繁杂,简化法规已成为一句国家口号。

DC型企业年金允许建立个人账户,从而方便了劳动者的职业流动;DC型企业年金把资金运营的责任从企业转向了个人,从而明确了企业的年金负担额,方便了新会计制度的导入。

作为过渡期,政府允许厚生年金基金在2年半以内,适格年金在10年以内实现向DC型企业年金转移,并允许设置企业型或个人型DC年金。

企业型DC年金主要面向工薪族,个人型DC年金主要面向20至60岁的农民和个休工商户。

7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享受税收优惠,基金的赋益权为三年,可转移可携带,雇主必须向参与者提供至少三种投资选择,其中一种必须是保本投资方式。

8
5刘云龙、傅安平,《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第260页。

6毛慧红、戴维周.《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日本研究》,2004年第4期。

7毛慧红、戴维周.《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日本研究》,2004年第4期。

8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杨长汉著
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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