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授权委托书在内地怎使用
香港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范本

香港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范本委托方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2.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
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4.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
5. 委托事项简述: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亲爱的律师朋友们:你好呀!我是香港的某某某,哎呀,别看我在这儿扯得轻松,实际上有点小麻烦需要你帮个大忙呢!我已经决定把我这件事托付给你,所以咱们来一个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嗯,最好啥都清清楚楚,别到时候谁都想不起来咋回事!哈哈,咱们来说个正经的。
我,(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现在生活在香港,得了!别笑我,我就是个普通的香港居民罢了,做点小生意,没啥特别的,就是最近碰到个麻烦事,搞得我头大,焦头烂额的。
那怎么办呢?没关系,香港有香港的优势,内地有内地的法律,我就决定找个内地的律师给我出个主意,干脆把这事儿交给你们了。
所以,我特此委托(律师姓名),作为我的法定代理人,来帮我处理以下事项:1. 代理我与某某人或某某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的沟通和解决。
2. 代表我签署和处理相关合同、协议,确保我的利益不受损失。
3. 在内地法院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出庭应诉等。
4. 代表我接收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通知等。
5. 如果有需要,我授权律师根据案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咨询服务。
说实话,这些事儿对我来说,头大得跟橙子一样。
你知道,香港那边的法条和内地的有点不一样,简直是“天差地别”啊!所以,我觉得找个内地的专业律师,咱们也能各得其所,事情办得更顺利一些。
你就放心吧,所有涉及的文件和资料,我都已经准备好了,不给你添麻烦!就是希望你能尽全力,帮我把事情搞定,给我个清净。
咱们也不是随便找个“十块钱”的律师,毕竟你也是专业的!看在你做得这么好,估计费也不便宜吧?哈哈,不过没关系,我当然会按你们那边的标准支付费用。
香港公正内地委托书

香港公正内地委托书
《香港公正内地委托书》
尊敬的香港公证员:
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中国(省份/城市),
(详细地址),特此委托贵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事务:
1. 对本人与(另一方姓名)之间的(婚姻关系/财产权益/合同权益等)进行公证。
2. 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本人在中国(省份/城市)的(工作单位/企业名称)担任(职务)。
3. 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本人在中国(省份/城市)的(银行名称)拥有(账户号码)银行账户,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为(具体金额)。
4. 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本人在中国(省份/城市)的(房产地址)拥有一套房产,房产证号
为(房产证号码)。
为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人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授权贵公证处将公证书寄送至本人指定的地址。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日期:(签名日期)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公证处盖章】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委托事宜请根据个人需求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办理公证事务时,请务必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
何办理?
香港产生的证据大陆使用公证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这个问题我要阐释一下,区分2种不同公证:
1、委托大陆律师在国内起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香港人本人在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和授权事项;一种是在大陆内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公证香港人在委托书签名。
2、关于在香港内形成的文书证据,需要在大陆使用的,必须找经过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不具有证明效力。
从香港地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的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有关公证文书,再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
香港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持护照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当事人是企业或组织,有权代表该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其持符合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3条规定的经公证认证的材料,表明其本人身份的合法性,可以在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
香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受托人是律师的,还需向法院提交律所函及律师证。
来源于/html/cjwt/4691.html。
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

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香港是一个信息发达,经济繁华的国际大都市,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连续21年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目前香港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外贸关系,其中与祖国内地的贸易是最多的,同时伴随着大陆的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陆与香港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例如很多内地人都把香港作为度假旅游的首选地,内地游客也逐渐成为香港旅游业的最主要客源。
其中不乏有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宜时,很多情况下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参与的,需要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来办理,比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然后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在大陆有效使用。
※用于中国大陆的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不能单独做公证,至少要附带公司主体文件(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成员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的扫描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流程:1、将需要公证的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文件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只有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的文件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范围有: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AR1/、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企业年检表、商标证书、会议记录、及其他涉港经济合同等。
来源于:/html/cjwt/4931.html。
涉港仲裁授权委托书

涉港仲裁授权委托书尊敬的仲裁庭:本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地址),电话(电话号码),现委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我与(对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发生的(具体争议事项)争议进行仲裁。
特此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委托人授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仲裁机构,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处理上述争议案件。
2. 委托人授权仲裁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电话),在仲裁过程中代表我方出庭、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签署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承认仲裁裁决等一切与仲裁相关的活动。
3. 委托人授权仲裁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请求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2)提出仲裁请求、反请求及其附件;(3)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4)参加仲裁庭审、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交证据、进行辩论;(5)与对方进行和解;(6)签署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7)申请执行仲裁裁决;(8)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关的权利。
二、授权期限1. 委托人授权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仲裁案件审结之日止,在此期间,仲裁代理人有权代表我方进行一切与仲裁相关的活动。
2. 如仲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委托人授权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仲裁代理人仍有权代表我方进行与执行相关的一切活动。
三、授权事项的变更1. 委托人可以在仲裁过程中随时变更授权范围或者解除授权。
变更或解除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2. 除非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视为委托人的有效行为。
四、保密条款1. 委托人、仲裁代理人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应当保守仲裁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
2. 除为仲裁案件需要外,不得将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用于其他用途。
五、费用1. 委托人应承担仲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如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应按照和解协议承担相应费用。
香港代领授权委托书范本

香港代领授权委托书范本兹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香港处理相关事务,特此委托以下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处理。
委托人信息:- 姓名:[委托人全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委托人住址]- 联系方式:[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信息:- 姓名:[受托人全名]-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受托人住址]- 联系方式:[受托人联系电话]委托事项:1. 代为领取[具体事务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物品、款项等。
2. 代为签署与[具体事务名称]相关的文件、合同或协议。
3. 代为处理与[具体事务名称]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务。
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开始日期]起至[委托结束日期]止有效。
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独立决定处理事务的具体方式和步骤。
2. 受托人有权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与第三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
3.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委托费用:委托人同意支付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责任限制:1. 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因不可抗力或委托人指示错误导致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2. 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条款:1. 本授权委托书的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2.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上述范本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授权委托书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一、定义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我国境外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我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为了办理某些事务,委托其在境内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士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1.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
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住址或者住所。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4.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授权人的国籍、居留地或者居住地。
5. 授权委托书应当用中文和英文或者中文和境外人员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官方语言对照书写。
三、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和送达1.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在境外亲自出具,并经我国驻境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认证。
2. 授权委托书送达被授权人时,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应当留存被授权人处,复印件由被授权人提交办理事务的相关机构。
3. 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提交办理事务的相关机构时,相关机构应当核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留存复印件。
四、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效力1.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代理事务。
2. 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与授权人亲自办理事务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授权委托书一经出具,即对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具有约束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1. 违反本规定出具或者使用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利用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从事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规定1. 本规定所称境外人员,是指在我国境外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我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
2. 本规定所称授权范围,是指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代理事项的范围,包括事项的种类、内容、方式等。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港银行授权委托书

---香港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事项:兹授权上述受托人代表我方在以下银行办理以下事项:1. 账户管理:- 开设、关闭、管理账户。
- 调整账户权限。
- 接收账户信息。
2. 资金操作:- 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资金操作。
- 进行投资、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
- 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支付工具。
3. 其他事务:- 修改个人信息。
- 申请贷款、信用额度。
- 接收银行通知和文件。
授权范围:本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并授权受托人在必要时签署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年,除非提前终止。
终止授权:本授权委托书可随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银行终止,并须在受托人知晓后立即停止执行。
声明: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同意银行根据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办理上述事项。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
实际使用时,应确保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的具体要求,并在办理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此外,银行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以验证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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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授权委托书在内地怎使用?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8 点击率:2523
问:我是香港人,要在大陆继承一笔遗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我本人不能亲自回大陆,能否委托其他人代我办理?香港的证明文书如何在内地使用?
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因此,您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证明后,委托他人到大陆的公证机构代为办理。
内地与香港之间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是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解决的。
对于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证明,需要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再经司法部设在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能在内地使用。
您在香港签署的委托他人代办继承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内地使用的,也需经过上述程序。
(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