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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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文章标题: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贷款已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

为了规范和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某银行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贷款申请与审核1、申请人要求: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等文件,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项目要求: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可行的商业计划和预期收益,并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建设许可。

3、贷款申请材料: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企业需提交详细的贷款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资金需求、还款计划等。

4、审核流程:银行将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等,以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三、贷款发放与使用1、贷款额度: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项目需求等因素综合评估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开发相关的费用,如土地购置、建筑材料采购、劳务工资等。

4、贷款发放:贷款将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分阶段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贷后管理1、监管措施:银行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资金违规使用。

2、风险评估: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3、还款管理: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期还款。

五、违约处理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银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加收罚息:对逾期还款的部分加收罚息,以补偿银行的资金损失。

2、降低信用评级: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降低,影响其今后的贷款申请。

3、法律诉讼:对恶意拖欠还款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六、总结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某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通过严格的贷款申请与审核、贷款发放与使用、贷后管理以及违约处理等环节,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也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规范银行贷款业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界惯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开发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开发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开发计划和资金需求,提供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四条开发贷款采取审批制和贷后管理制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阶段核放。

第五条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贷款质量;依法合规,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服务保障。

第二章业务申请第六条客户向本行申请开发贷款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具有稳健的资本金和良好的信誉状况;(三)有固定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竞争优势。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开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合法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明;(二)开发项目规划书及拆迁及补偿方案;(三)开发项目土地权证、现状调查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建设方案、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四)客户历史财务及贷款还款记录,客户信用状况。

第八条客户提交申请后,本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资质及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告知客户申请是否符合业务要求。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本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开发贷款审批报告提交总行审批。

第十条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向客户出具不予批准的函件,明确不予批复的原因。

第十一条客户需在开发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支付担保费、评估费和手续费等费用。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开发贷款资金采用分期核放的方式,具体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按照规划书要求,支付勘察设计、评估、咨询费用;(二)土地达成协议及开工前阶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开发协议签订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三)开工、建设阶段:根据进度及情况,核放相应的款项;(四)竣工验收阶段: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符合验收要求的,支付剩余贷款资金。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策划管理实施细则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防范和操纵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风险治理能力,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确保本行投入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兴业银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指引》、《兴业银行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治理方法(试行)》等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操作治理应遵循组织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明晰到位、项目全程治理监控到位、资源配置到位等“五个到位”原则,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治理方案,对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严格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级经营机构报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

经营机构在报送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时,原则上应同时提交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的项目治理操作方案。

对确属本行优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照客户情况先行审查审批,然后依照有权审批人对具体项目的审批要求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项目操作治理方案,适当调整项目治理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操作治理的目标与要紧内容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治理的要紧目标为:(一)通过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施工、房地产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紧密跟踪监控,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登记等法律措施,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治理协议以及由开发商、项目法人及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出具承诺等方式,有效操纵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促使房地产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本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优先受偿和资金安全性。

(二)通过为开发商提供营销方案指导、成本治理建议等系列增值服务,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加强项目治理,缩短经营周期、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保障本行房地产行业信贷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

(三)通过房地产项目带动按揭、银行卡、收费代理等相关业务进展,提高房地产项目的后续综合价值,实现本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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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操作治理应遵循组织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和权益义务明晰到位、项目全程治理监控到位、资源配置到位等“五个到位”原则,针对项目具体情形,制定严密的操作治理方案,对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严格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级经营机构报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

经营机构在报送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时,原则上应同时提交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的项目治理操作方案。

对确属本行优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照客户情形先行审查审批,然后依照有权审批人对具体项目的审批要求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项目操作治理方案,适当调整项目治理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操作治理的目标与要紧内容(一)通过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施工、房地产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紧密跟踪监控,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登记等法律措施,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治理协议以及由开发商、项目法人及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出具承诺等方式,有效操纵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促使房地产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本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优先受偿和资金安全性。

(二)通过为开发商提供营销方案指导、成本治理建议等系列增值服务,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加强项目治理,缩短经营周期、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保证本行房地产行业信贷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

(三)通过房地产项目带动按揭、银行卡、收费代理等相关业务进展,提高房地产项目的后续综合价值,实现本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经营机构在上报房地产授信项目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形,制定具体的操作治理方案。

操作治理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贷款项目总体情形。

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用款打算及相同品质楼盘的对比分析等项目要素。

(二)项目治理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措施。

(三)除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等信用业务所需的正常法律文件外,为防范风险而必须签署的其他法律文本。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本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本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贷款条件1、借款人应具备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借款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近三年连续盈利。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5、借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房地产开发政策,取得合法有效的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批准文件。

6、借款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且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合法。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和期限(一)贷款用途房地产开发贷款应专项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包括土地购置、前期工程、建筑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贷款期限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 5 年。

四、贷款额度和利率(一)贷款额度本行根据借款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需求、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采取有效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产抵押、保证担保等。

抵押物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本行的抵押权合法有效。

六、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一)贷款发放本行在落实贷款条件后,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支付管理本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实行支付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借款人的支付申请,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确保本行投入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兴业银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指引》、《兴业银行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操作管理应遵循组织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明晰到位、项目全程管理监控到位、资源配置到位等“五个到位”原则,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管理方案,对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级经营机构报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

经营机构在报送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时,原则上应同时提交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项目管理操作方对确属本行优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客户情况先行审查审批,然后根据有权审批人对具体项目的审批要求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项目操作管理方案,适当调整项目管理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操作管理的目标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为:(一)通过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施工、房地产销售等全过程进行密切跟踪监控,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登记等法律措施,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协议以及由开发商、项目法人及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出具承诺等方式,有效控制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促使房地产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本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优先受偿和资金安全性。

(二)通过为开发商提供营销方案指导、成本管理建议等系列增值服务,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加强项目管理,缩短经营周期、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保障本行房地产行业信贷资金投入的。

(房地产项目管理)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通知

(房地产项目管理)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通知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文件兴银湘〔2006〕21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的通知各支行、分行营业部、业务拓展一部、业务拓展二部:为进一步优化分行信贷结构,提高房地产贷款项目质量,分行就规范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条件和评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估受理条件向分行申请项目评估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兴银[2006]590号)中明确的借款人及贷款项目条件。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项目,分行不予受理。

二、明确评估范围在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房地产贷款项目,按分行授信调查分工,根据总行《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调查及分析的要求,实施授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凡上报总行审批的房地产贷款项目,按分行《关于规范分行项目贷款评估的通知》(兴银湘[2006]172号)要求,组织项目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完善评估申报材料经营机构在申请评估立项时,应提交完整的借款人及项目基本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一),以提高项目评估效率。

资料不齐全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建立立项审批制度房地产项目评估立项受理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应认真审阅、研究项目材料,必要时提请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授信审查部门提前介入,认为项目符合总分行信贷投向、具有较大可行性的,报分行行领导审阅,经分行行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立项(立项审批表见附件二),出具立项受理单。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之前有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 主题词:公司业务贷款评估通知抄送:分行领导、综合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查部、公司业务部、同业业力部、国际业务部,存档。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综合部 2006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房地产贷款项目评估立项申报资料借款人:项目名称:申报行:联系人:手机号码:年月日房地产贷款项目资料清单(申请人资料)房地产贷款项目资料清单(二)(项目资料)附件2长沙分行贷款项目评估立项审批表申请机构:南城支行编号:单位:万元。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名单制。

对未列入名单的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第六条贷款种类。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综合用房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写字楼、商场和宾馆(酒店)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

(三)综合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住两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综合性用房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三)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四)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五)评定的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要求;(六)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

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二)土地全部价款已交清,无任何法律纠纷;(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五)项目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六)有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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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兴业银行文件兴银…2006‟144号关于印发《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行,南昌分行筹建组,合肥分行筹建组:为增强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确保本行投入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现将《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在操作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组织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明晰到位、项目全程管理监控到位、资源配臵到位”的原则。

二、各分行对符合《细则》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与管理方案(参照附件《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项目操作与管理方案》),严格管理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各项风险。

各分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附件:XX房地产开发公司XX项目操作与管理方案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风险管理操作规程通知抄送:本行行领导,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特殊资产经营部,存档。

兴业银行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印发 •兴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本行竞争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确保本行投入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兴业银行房地产行业信贷指引》、《兴业银行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操作管理应遵循组织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明晰到位、项目全程管理监控到位、资源配臵到位等“五个到位”原则,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操作管理方案,对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级经营机构报送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

经营机构在报送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时,原则上应同时提交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项目管理操作方案。

对确属本行优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客户情况先行审查审批,然后根据有权审批人对具体项目的审批要求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项目操作管理方案,适当调整项目管理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项目操作管理的目标与主要内容第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为:(一)通过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金投入、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施工、房地产销售等全过程进行密切跟踪监控,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登记等法律措施,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协议以及由开发商、项目法人及相关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出具承诺等方式,有效控制房地产项目的现金流促使房地产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本行投入的信贷资金优先受偿和资金安全性。

(二)通过为开发商提供营销方案指导、成本管理建议等系列增值服务,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加强项目管理,缩短经营周期、提高经营效益,从而保障本行房地产行业信贷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

(三)通过房地产项目带动按揭、银行卡、收费代理等相关业务发展,提高房地产项目的后续综合价值,实现本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经营机构在上报房地产授信项目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管理方案。

操作管理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贷款项目总体情况。

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资金用途、担保方式、用款计划及相同品质楼盘的对比分析等项目要素。

(二)项目管理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措施。

(三)除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等信用业务所需的正常法律文件外,为防范风险而必须签署的其他法律文本。

(四)放款操作流程。

包括放款前审核审批流程、合同文本签订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下柜等。

(五)贷后管理方案。

包括项目资金流出管理、项目资金流入管理、借款人及担保人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的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的现场管理、抵押物的管理、风险预警机制等内容。

(六)还款安排计划。

(七)金融服务方案。

包括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增值服务方案、相关业务综合联动方案等。

(八)其他应予明确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第六条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行必须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

贷款金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应由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分行领导任组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经办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

贷款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应由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经办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

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分行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经办机构会计主管、经办机构主办与协办客户经理。

第七条房地产项目管理小组的职责分工为:(一)组长。

主持项目小组工作,确定管理原则、方案,协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总行和分行对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向总行、分行报告工作、定期实地了解项目情况等。

(二)副组长。

协助组长进行管理,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分行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

督促、落实经营机构按照总行和分行对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进行管理,协助经营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工作。

(四)经办机构会计主管。

对项目账户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流出、流入进行监控。

(五)客户经理:负责审核工程款项支付,对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监控,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八条项目管理组长应按月召集项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解决项目管理中问题和客户提出的合作要求,部署下阶段工作。

如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件,项目组长应随时召集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项目组有关人员负责认真落实项目组的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分行应对项目管理小组的所有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具体操作中可采用签署责任状的形式。

相关责任人如因违规、失职等造成本项目贷款产生重大显性或隐性风险的,分行应依照《兴业银行公司客户信用业务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兴业银行信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处罚,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对于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出现违规、失职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在信用责任追究认定前,分行应采取暂停职务、行政降级、停发薪金补贴、责令其暂停相关工作专责清收等措施。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贷款下柜操作流程第十条借款人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工程建设资金专户。

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原则上应同时预留借款人印鉴和本行经办机构项目专管人员印鉴。

若经营机构与借款人约定将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留存作为还款保证金的,借款人还应在本行开立还款保证金专户。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工程承包商和主要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均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出具以下承诺:(一)保证将本行贷款用于申请人主营业务相关的各项合理支出,不得用于与其主营业务不相干的对外投资等用途。

资金使用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

(二)不通过网上银行、委托收款、通存通兑方式使用信贷资金,以便本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三)若本行为用款项目主要贷款行,则应确认本行为用款项目预售商品房销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全部销售款项应通过本行账户进行。

(四)如本行为项目贷款唯一贷款银行,借款人应出具撤消他行账户(如需保留,应取得本行书面同意)、不在他行新开立账户、所有现金收付通过本行账户的承诺。

第十二条放款前,除与借款人签署正常贷款所需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外,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签署以下相关法律文件:(一)借款人主要股东出具的在本行贷款本息未全部归还之前,不得挪用借款人资金、不分配利润、不抽走股本金,以及未经本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有借款人股份或以其所持有借款人股份出质的承诺函。

(二)工程承包商出具的部分或全部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函。

(三)借款人与本行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管理协议书。

(四)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向本行出具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封闭运作个人保证声明书。

(五)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担保声明书(对属国有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签署)。

(六)借款人与本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合作协议书。

(七)借款人股东与本行签订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合同文本。

(八)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法律文件签字和签章的真实性,前条所述各项法律文件,应由分行风险管理部人员与经办客户经理共同送往各签订人处签订,共同核对印鉴的一致性、真伪性,并核对签字人的身份证明。

项目涉及的抵押登记的送件与领取等手续应由分行风险管理人员与经办客户经理共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办妥相关抵押等贷款下柜手续后,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支付需要分期下柜。

不得出于追求存贷款规模等目的将贷款一次性下柜后转入作为贷款担保而开立的保证金户,以防范借款人使用资金时导致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等规定免除或减轻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

经营机构在贷款下柜前,应做好如遇司法或其他有权部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冻结、查封、扣划时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管理第十五条本行对房地产项目现金的投入和现金支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房地产工程施工建设、各环节权证设定抵押、房地产销售现金收入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会计主管、按揭业务办理人员必须分别建立项目用款台帐、项目建设进度台帐、抵押物台帐、工程建设专户资金台帐、销售账户收入专户资金台帐、按揭贷款业务台帐。

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的台帐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七条资金流出管理。

房地产项目公司支付给供货商、建筑商、承包商的款项,本行应审核其价格的合理性、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房地产项目支出的部分本行应拒绝付款,以防止投入房地产项目资金的转移。

为确保有效监控,本行房地产项目信贷信贷资金应实行“额度监控、事前审批、会计复核”制度。

(一)额度监控:经办机构资金专管人员应根据各个项目设立项目资金使用登记台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并将相关工程合同、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做好用款额度管理。

(二)事前审批: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该类专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客户使用信贷资金时应事前填写《信贷资金流向审批表》,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购销合同复印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支付。

为方便业务办理,可以在贷款发放后、资金使用前预先办理以上相关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可以采用逐笔审批或汇总审批的方式。

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资金使用是否投入该项目,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实际支付的合同是否一致,防止资金被挪用、串用、滥用。

(三)会计复核。

信贷资金的每笔对外支付(除偿还我分行贷款本息外),柜员必须提交会计主管进行资金流向的审核,会计主管应按《信贷资金审批流向表》的审批意见认真审核资金流向用途相符后,方可签章同意柜员办理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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