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鑫两全

合集下载

08新产品介绍--瑞鑫

08新产品介绍--瑞鑫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范围 保险期间 缴费方式 保险责任
出生30日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 出生30日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 30日至50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 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十五年、二十年 十五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 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 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 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 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 一年的限制。 12种重疾 种重疾。 一年的限制。共12种重疾。
8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一年后、疾病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身故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给付保额的 身故,给付保额的300%,合同终止; % 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 重疾保险金: 重疾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 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 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多种)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 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 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大瑞鑫计划书

大瑞鑫计划书

大瑞鑫计划书篇一: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XX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大瑞鑫核保规则宣导

国寿大瑞鑫核保规则宣导

保费
重疾风险型险种 风险保额=3.5*基本保额
瑞鑫两全(典藏版)组合的保障责任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 附加豁免 保险费定 期寿险 (典藏版) 180日内因疾病 其他情形 豁免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 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 加合同的保险费
保费
内容
瑞鑫两全(典藏版)组合责任
瑞鑫两全(典藏版)核保规则
瑞鑫两全(典藏版)组合核保规则
100万元
5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提供财务资料标准
沈阳城区业务 累计 ≤100万元 100万元(不含)) 净风险保额 -150万元 寿险/重疾/ 护理 无 150万元(不含) 以上
高保额财务问卷、企业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适 高保额财务问卷 用)、个人收入证明 (非企业法人适用)、 其他有效财务资料
5000-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1-300,000 300,001-400,000 400, 001-450,000 450,001-1,000,000 1,000,001-2,000,000 2,000,001-5,000,000 5,000,001 或以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典藏版)核保规则宣导
2015年5月
业务管理中心王子叶
内容
瑞鑫两全(典藏版)组合责任
瑞鑫两全(典藏版)核保规则
瑞鑫两全(典藏版)组合的保障责任
已满18周岁
未满18周岁 国寿瑞鑫(典藏版) 所交保费 180日内因疾病 保费105% 其他情形 基本保额350%
净赔付额为0产品
瑞鑫主险+提前给付重疾的规则
生调、体检、财务的核保要求 ——被保险人累计寿险净风险保额或重疾净风险保额 达到体检、生存调查、财务资料标准的,应进行核保 处理。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全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产品特色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投保示例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怎么样很不错的险种。

如果年龄不太大,很适合。

怎么查询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分红表要查询你的保险单的红利是多少有几种渠道:1)打95519电话;2)找你的业务员;3)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首页,在右下角国寿e通道,点击个人客户登录,根据提示一步一步进入,就可以查到你的保险单信息,包括红利。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人寿的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金帐户保底3%实际收益5·6%钻石帐户6·05%,黑钻帐户6·5%,可以关联一年50万的健康尊享,一生300万的医疗险,意外疾病都能报,医保不报的这里都可以报,49周岁下不到100O元钱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期满十年怎么办满期了你就可以享受你的权利你可以看一下你的保单条款或者咨询你的报险业务员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什么保险都是年龄越小买越好。

你想通过保险解决什么问题呢?如果想了解分红产品,建议看一下新华保险的分红产品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2种重大疾病有那些亲,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分红型,保50重大疾病,10轻症疾病,详情联系中国人寿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

领取分红:带投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存折(不要是信用社的)2。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投保条件:出生28天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交费方式:5年、10年、20年保险期间:至85岁保单特色一、生存金:✧投保3年后,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5周岁,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三、重疾保障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合同所指的40种重大疾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身故金:1、被保险人18周岁前意外身故如何赔偿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意外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18周岁岁后意外身故如何赔偿: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意外身故,在身故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再按附加险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即按基本保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责任)3、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如何赔偿: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在前面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即按基本保额的9倍给付身故保险责任)4、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航空意外伤害意外身故如何赔偿: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航空意外伤害意外身故,在前面给付各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即按基本保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责任)五、附加功能: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瑞鑫几宗“最”1、保的最全:生、老、病、死、财;2、保的最多:40种重疾,和康宁媲美;3、保的最高:最高12倍意外保障,史上最高。

国寿瑞鑫保险

国寿瑞鑫保险
交费方式: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 保单借款:可凭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70%借款,一款 多用,手续简单方便,资金周转灵活.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 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生效对应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领取:每年都可获得红利,可随时领取,红利累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 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 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初次发生并经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附加合同 的基本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预防假币
TJ55 YX86
AZ88 KJ32 LN37
WL15 NW28
国寿瑞鑫保险
集:重疾保障 储蓄养老 理财分红于一体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出生30天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保险人年满80周
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十二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八、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九、瘫痪. 十、严重帕金森病. 十一、严重Ⅲ度烧伤. 十二、主动脉手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保险人:性别:
年龄:44周岁保 额:
保费:
交费:
单位: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到80岁可获
元生命保障。

即可获
元救治费用。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严重帕金森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代偿期、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本计划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疾病保障合同生效一年后至80岁,一旦患十二种重大疾病,凭诊断书保单借款
合同生效两年后,可借现金价值的70%,每次可周转6个月。

60000
8423780岁时合计可领取
163437
10年
满期金 80周岁领取基本保额的300%60000分红金
生命保障60000
20000
5950
项目
领取方式
金额
分享经营成果,预测红利累积到80岁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男合计
生存金
每三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
1600
19200十二种重大疾病
您的计划
利益描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