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县需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称 - 甘肃省卫生厅

合集下载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启动“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启动“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启动“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
医疗会诊系统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卫医政函[2010]64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启动“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项目”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10]64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
“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项目”,经过前期积极的准备工作,现正式开始启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省中心)设立于甘肃省人民医院,该中心运行三年以来,已经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64家。

该网络目前主要以市县级医院为群体,为许多基层患者提供了远程医学服务,为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提供了即时远程医疗指导,深受政府、百姓和基层医院的肯定和好评。

“甘肃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项目”的网络建设将与之全面融合对接;甘肃省人民医院负责前期与此项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甘卫药政函〔2018〕17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近日,省委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中指出我省“乡村两级卫生室部分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以及药品过期”等问题。

针对健康扶贫中指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现就加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2016年5月,根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分级诊疗等工作需要,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品规和金额双控原则,合理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两年来,此药品政策对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慢病防治中基层用药衔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和医联体快速发展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经研究决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金额”双控标准。

(一)提高双控比例。

乡镇卫生院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20%,金额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45%。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基本药物品规比由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增加至30%,金额比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30%增加至50%。

以上品规或金额比中任意一项超过限定即限制采购。

新的双控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并作为累计起始日。

(二)调整非基本药物使用范围。

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包括: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非基药品种,常用低价药品,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属基本药物品种非基药剂型和规格部分(目录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简称为“原限用基药”),非医保报销药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甘卫人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发[2008]173号)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为扎实推进“甘肃省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2007年年底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实施了“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进农村计划”,面向省内外普通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录医学大学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卫生院工作,经过需求调查、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试选拔、体检等环节,已正式确定400名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将录用分配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录用分配的原则1、公开平等的原则。

录用分配工作要全过程接受考生本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及时公开录用分配程序、原则和结果。

2、稳妥高效的原则。

已录用的大学生全部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用分配工作既要稳妥,又要讲求工作效率,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着眼长远的原则。

录用分配到位后,各有关市县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和年度工作考核,及时兑现录用人员待遇,保证录用人员下得来、留得住。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及时发现并大胆使用,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储备大量合格人才。

二、录用分配的方式录用人员经省卫生厅统一培训后,持省人事厅发放的录用通知书到市(州)人事部门报到,由市(州)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人事、卫生部门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其中为甘南州定向招录人员由甘南州卫生局、人事局提出所派县意见。

县(市、区)组织、人事、卫生部门应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人员、专业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原则上将录用人员分配到无大专学历人员和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质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事业编制。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设立要坚持政府主导,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服务功能的原则,积极有效地整合现有农村卫生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提倡社会投资和捐资举办农村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效率。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要求,保证乡(镇)卫生院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照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设置,每个乡(镇)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

按照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的数量及密度,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第六条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渠道筹资,引导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举办、有执业资格的个体医务人员竞争承办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妥善安置人员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行资源重组和改制。

第三章职能配置第八条乡(镇)卫生院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地方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对危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一)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实施免疫接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等。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并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并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并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甘卫人函[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并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甘卫人函[2008]74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发2008173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召开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并进行岗前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2008年9月16日报到,17-18日举行会议并开展培训,19日离会。

报到地点:甘肃省委党校读书楼一楼大厅(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从兰州西站乘72路公交车到省委党校下车)。

二、参加人员1、市(州)被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

2、各市(州)卫生局分管领导及负责项目的同志各1名。

三、注意事项1、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择业证及三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要求按时报到参加培训,逾期无故不报到者按弃权处理。

2、各市(州)卫生局与会人员须参加2008年9月16日晚8:00预备会议。

市(州)卫生局与会人员回执于2008年9月15日前传真至省卫生厅人事处(与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

3、各市(州)卫生局务必按名单将培训时间、地点和携带证件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大学生,并做好记录。

本通知可从甘肃省卫生厅网站(.CV)公文发布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0931)4818655(传真)附件:1.各市(州)被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名单(按报名点排序)2.与会人员回执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各市(州)被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名单(按报名点排序)附件2。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甘卫农卫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知(甘卫农卫发[2010]4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各厂矿企业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不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新途径、新机制,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O年元月七日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要求,不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新途径、新机制。

省卫生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总目标:通过稳定的对口支援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对口支援,逐步将受援的县级医院建设成为标准化的县级医院,实现“人有专长,科有特色,院有优势”的目标;使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能得到对口支援,使80%的乡镇卫生院能达到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的目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设备,避免投资浪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和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一月九日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设备,避免投资浪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和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的配置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属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有一名局长分管此项工作。

乡镇卫生院根据现有规模和业务量,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院长或分管院长负责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应结合本单位的建设规模、业务量、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和经济状况,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充分考虑设备的可利用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装备《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配置范围内的常规设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
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10.20
•【字号】甘卫农卫函[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
查的通知
(甘卫农卫函[2009]1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全省各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情况,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各乡镇卫生院2008年12月31日前在岗行医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

希望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保证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认真按时填报《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调查表由各市州审核汇总后于11月3日前将纸制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联系人:张云;Enail:****************;联系电话:***********。

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内逻辑关系:2栏=3栏+4栏;2栏=8栏+11栏+13栏+14栏;15栏=8栏-9栏-10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15栏=20栏+21栏+22栏+23栏; 15栏≤24栏+26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宕昌县理川镇中心卫生院大舍分院 宕昌县官亭镇中心卫生院秦峪分院
招聘执业 招聘执业医师执 医师人数 业类别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附件3
项目县需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市州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天水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庆阳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乡镇卫生院名称 秦安县五营卫生院 秦安县刘坪卫生院 秦安县安伏卫生院 秦安县郭嘉卫生院 秦安县陇东卫生院 清水县山门镇中心卫生院 清水县陇东中心卫生院 清水县松树乡卫生院 清水县白驼镇玉屏分院 清水县秦亭镇百家分院 武山县山丹乡卫生院 武山县榆盘乡卫生院 武山县温泉乡卫生院 武山县杨河乡卫生院 武山县龙台乡卫生院 华池县定汉卫生院 华池县李良子卫生院 华池县上里塬卫生院 华池县王咀子卫生院 华池县林镇乡卫生院 环县南湫乡卫生院 环县秦团庄乡卫生院 环县演武乡卫生院 环县八珠卫生院 环县毛井卫生院 庆城县白马卫生院 庆城县赤城卫生院 庆城县土桥卫生院 庆城县蔡家庙卫生院
项目县需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称
序号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市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酒泉市 乡镇卫生院名称 临夏县麻尼寺沟乡卫生院 临夏县掌子沟乡卫生院 临夏县漠泥沟乡卫生院 临夏县坡头乡卫生院 临夏县河西乡卫生院 金塔县大庄子乡卫生院 金塔县航天镇卫生院 金塔县羊井子湾乡卫生院
备注
礼县肖良乡卫生院 礼县三峪乡卫生院 礼县草坪乡卫生院 礼县江口中心卫生院 礼县白关中心卫生院 礼县滩坪乡卫生院 两当县显龙乡卫生院 两当县泰山乡卫生院 两当县金洞乡太阳卫生院 两当县兴化乡卫生院 两当县云上丹卫生分院 文县中寨乡马营卫生分院 文县临江乡中心卫生院 文县尖山乡卫生院 文县口头坝乡卫生院 文县玉垒乡卫生院 武都县鱼龙镇卫生院 武都县龙凤乡卫生院 武都县玉皇乡卫生院 武都县郭河乡卫生院 武都县琵琶镇卫生院 武都县枫相乡卫生院 东乡县那勒寺中心卫生院 东乡县百和中心卫生院 东乡县锁南镇卫生院 东乡县柳树乡卫生院 东乡县关卜乡卫生院 永靖县小岭卫生院 永靖县徐顶乡卫生院 永靖县红泉镇卫生院 永靖县坪沟乡卫生院 永靖县西河镇乡卫生院
临床、公卫、中医
宕昌县两河口乡卫生院 宕昌县贾河乡卫生院 宕昌县甘江头乡卫生院 宕昌县车拉乡卫生院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金塔县鼎新中心卫生院芨芨分院
招聘执业 招聘执业医师执 医师人数 业类别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2 1 2 90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庆城县蔡家庙卫生院葛崾岘分院
招聘执业 招聘执业医师执 医师人数 业类别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中医 临床、口腔
临床、公卫、口腔
备注
临床、中医
备注
金塔县航天镇卫生院天仓分院 阿克塞县和平乡卫生院 阿克塞县团结乡卫生院 阿克塞县建设乡卫生院 阿克塞县多坝沟乡卫生院 肃北县党城湾镇中心卫生院 肃北县马鬃山镇中心卫生院 肃北县石包城乡卫生院 合计
项目县需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名称
序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市州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陇南市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临夏州 乡镇卫生院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