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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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评审规定

甘肃省职称评审规定

职称评审(一)工作职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高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直各厅(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州)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中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厅(局)、市(州)职改办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当于县级的单位、县(区)系列主管部门、组建了初评会的部门以及相应的中评会(代评)组织评审。

申报资格的材料报设置初评会的市(州)、县(市、区)、部门、单位的职改办审核。

(二)评审资格条件评审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外,还要分别符合《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5号)、《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有本专业量化评审条件的,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该专业评审条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破格晋升执行《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 [2004]4号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程序1、全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审核;(2)市(州)、厅(局)职改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报送省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审核,省系列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逐一审核后,报省职改办;(3)承办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条件(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现任资格及聘任时间、业绩成果获奖证书是否符合规定的硬化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4)由主任召集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审会,承办人员汇报初审情况,联审会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由省职改办向评委会通知拟上会人员名单;(5)评委会接到名单,组织拟评审对象答辩,通过答辩的人员再上评委会评审。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甘卫人发(2018)36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报送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组织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有关职称评聘的文件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研究,定于2018年12月召开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一)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加2018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有关评聘规定(见附件1),取消文件中涉及“论著”的条件,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参加2018年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待《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试行)》文件正式发布后,再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

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省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临夏州、甘南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技术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技术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技术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技)师和副主任医(技)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技)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技)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管医(技)师对应八至十级,医(技)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技)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一、答辩对象(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合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按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三、答辩程序及内容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一)答辩人汇报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者需要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2. 临床工作经验: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经验,在医院或其他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3. 学术成果:申请者需要在卫生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奖等。

4. 业务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培训经历:申请者需要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以上就是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准备材料,并按规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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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职称标准

甘肃职称标准

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和流程概述:
职称系列一般包括:
1. 教师系列
2. 工程系列
3. 卫生系列
4. 经济系列
5. 农业系列
6. 实验技术系列
7. 新闻出版系列
8. 艺术系列等
职称评审通常涉及以下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不同级别的职称对应不同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例如,高级职称可能需要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相应的工作年限积累。

工作经验与业绩成果:申报人需具备相应职务的专业工作经验,并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如完成的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奖项等。

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课程,保持专业知识更新,符合规定的学时要求。

师德医德与职业道德:对于部分行业,特别是教育和医疗领域,师德医德表现是重要的考核内容。

以甘肃为例,根据《甘肃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申报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具体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研究生毕业满8年并任工程师满5年;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显著成绩,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主持或主要参与过重要科研、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及管理;
符合道德品质要求,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职称评审条件应依据最新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建议您查阅最新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人事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甘卫人函〔2020〕58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宝峰 4818115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

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网址/,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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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看、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意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0 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5年;( 二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三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 四 )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2 年。

( 五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 ( 管 ) 医(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 ( 管 ) 医 ( 药、护、技 )师工作满 5 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六 ) 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详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满 5 年者,可申报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入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4 个等次。

( 一 ) 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 1 次优秀或 2 次良好。

( 二 ) 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9 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7 名 ; 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 5 名者 ; 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 ( 州、市 ) 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 三 ) 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 4 名者 ; 或获县( 市、区 ) 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或获地( 州、市 ) 卫生处 ( 局 ) 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 四 )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 年为优秀者,可提前 2 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五 )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 I 年以上。

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渗入渗出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 六 )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

1980 年 ( 不含 1980 年 ) 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

职称外语考试分为 A 、 B 两个等级。

( 一 ) 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 A 级考试。

在县 ( 不含市、区 ) 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 B级考试。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A" 级考试 :1 、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 、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 1 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 " 四会 "( 听、读、说、写 ) 水平。

( 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 "B" 级考试 :1 、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2 、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3 、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4 、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 10 万以上印刷符号。

( 四 )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 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2 、从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3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4 、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5 、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卫生技术 ( 不含护理 ) 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 一 )1980 年 ( 含 1980 年 ) 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 、 1980 年 ( 不含 1980 年 ) 前参加工作 ;2 、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 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 、年龄达 50 周岁以上 ;2 、在县 ( 不含市、区 ) 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3 、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 四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2 、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 、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 、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 ( 含教学 ) 工作3 年以上。

第十条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 一 ) 申报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 管 ) 医 ( 药、护、技 ) 师工作期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300 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60 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 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 100 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 二 ) 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 150 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 40% ,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

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 150 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 70 台次。

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70 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平均取得 25 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 5-10 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 学公,并获得《继续教育证实书汇》。

其中 :( 一 )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 学分。

( 二 )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 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15 学分。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五条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职务任职资格。

( 一 ) 作为前 5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 作为前 3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 作为前2 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 二 ) 符合下列 9 项中的 3 项 :1 、主持完成列渗透地 ( 州、市 ) 、厅 ( 局 ) 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 ( 厅 ) 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 、作为前 2 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 1 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3 、作为前 2 名作者在 3300 种国际闻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 1 篇 ;4 、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 、至少有 2 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级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 、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 6 万字以上 ;7 、列渗透组织培养计划 ( 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 ) ,带教 2 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 1 名研究生 ;8 、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 5 年以上 ; 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 5 年以上 ; 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 ; 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 3 年以上 ; 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1 年以上 ;9 、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 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地 ( 川、市 ) 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 或获县 ( 市、区 ) 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入称号 2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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