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建筑(单位)企业名录

63 JGJ023 64 JGC627 65 JGJ020 66 JGC144 67 JGC418 68 JGC007 69 BLQ本003 70 JGC175 71 JGC456 72 JGC442 73 JGC086 74 JGC026 75 JGC219 76 JGC295 77 JGC158 78 BLQ006 79 JGC239 80 JGC155 81 JGC160 82 JGC035 83 JGC336 84 JGC405 85 JGC072 86 JGC075 87 JGC604 88 JGC118 89 JGC012 90 CXS015 91 JGJ030 92 JGC469 93 JGC154 94 JGC448 95
宁波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华洲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黄龙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宁波汇润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嘉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建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宁波建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江北欣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锦佳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琦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宇电讯有限公司 宁波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凯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元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科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宁波坤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坤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坤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立原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波联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廉宏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林丰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凌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绿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明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CXS0Leabharlann 2 11 CXS103 12 CXS018 13 CXS007 14 CXS072 15 CXS029 16 CXS012 17 CXS056 18 19 CXS023 20 21 JGC466 22 YZQ001 23 JGC005 24 YZQ012 25 JGC013 26 JGC316 27 JGC004 28 JGC003 29 YZQ083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11〕16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文件-1-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公示、评价、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以及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宁波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有权重的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并加上二级指标附加减分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2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一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权重仅用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与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扣分无关。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附加减分。
最新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建筑工程监管机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制订了《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附件1)。
经研究决定,2011年月日起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启用该《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手册》用于记录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主体和建筑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从事的涉及市场管理、民工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建筑活动。
其记载的内容将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之一,并与市安全标化工地评选、优质工程评选、企业年度考评及招投标等挂钩。
二、《手册》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将《手册》留置在施工现场办公场所。
三、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到市建管处)领取手册编号,并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手册》中的表格,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记录。
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还应分别领取“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施工、监理企业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与“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相同),分包单位可在办理了分包合同备案后领取。
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将《手册》中所列的内容逐次、逐项输入“系统”。
(一)《手册》中表1至表3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立即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填写,分包单位的情况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及时进行记录。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03•【分类】工作报告正文关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初,江北法院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即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对积极配合、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信用修复,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的工作机制;2019年8月,镇海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即法院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的,有关部门联合给予诚信履行红利的系统性激励机制。
该两项机制出台后,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同年9月18日,市中院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全市推广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
一年来,在市委和省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日趋成熟,并显现出三方面重大意义:一是通过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尊重法律权威,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减少纠纷,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作为“柔性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相辅相成、有机衔接,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直接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通过履行激励的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并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于推进善意、文明执行,推动强化执源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意义显著。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2808份,相关银行共为127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2.66亿元、发放贷款1.69亿元;完成信用修复1211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5.26亿元。
浅谈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对策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建设探讨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轨道交通工程是我市“六大加快”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施工困难最多、涉及面最广的民生工程,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交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1号线一期工程的开通和第二轮建设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形势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参建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由于缺乏诚信约束机制,轨道交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序竞争、违规承揽、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野蛮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增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成本,甚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这些不良行为,都与企业诚信水平密切相关。
在国家大力倡导建设“诚信社会"的背景下,通过系统方法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建设,提升市场的信用水平十分必要。
一、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及时监管;另一方面有助于各参建单位依照诚信评价机制的具体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行为,实现自我提高。
二、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建设现状2002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方法》。
市城管局自2012年起筹划建立轨道交通工程诚信机制。
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成《轨道交通工程参建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3部规范性文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两个工作文件也即将下发。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十年信用宁波建设的思考

量达 到 l 万 次 。 1
社 会经 济 的发 展要 坚持 以人 为本 , 以人 为本 就 是
实现好 、 维护好 、 发展好最广大人 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 , 这
是党 和 国家一 切工作 的 出发点 和落脚 点 。 在社会 信用
须另 辟 蹊径 , 变信 用信 息 的征 集 为各部 门之 间 的信 息
共享 , 以各 部 门 业务 需 求 为导 向 , 过 联 合信 用 监 管 通 提 高各 自的履职 效率 。 形成 由政 府主 导 的信用 信息 共
能加 快 推进社 会 信用 体系 建设 , 而进 一步 推 动我 国 从
用宁 波建设 对 于企业 的信 用评价 , 分别 由多个 政府 职 能部 门利用 自己的管 理 优势 以及 在本 领 域 的较 权 威 评价 体 系 。 在诸 多法 律法 规 的制 约下 。 从公 平 正义 、 公 共 利益 的 角度 出发 . 以规范 市 场行 为 , 升 和 改 善信 提 用环 境 为 目标 。 从评 级架 构设计 上 制约部 门利益 。另 外 . 数 一源 责 任到 各 部 门 , 大量 的应 用倒 逼 各部 一 以 门数据 的 准确性 。 从而 有效 地保证 了数 据 的真 实性 和 可靠性 . 因此产 生 的评 价结 果是 非常 客观 、 公正 的 。
装 并投 入市场 , 导社会 公 众购买 。在 过度 经济 膨 胀 误
合成 , 产生 被 管理对 象 的综合 信用 等级 。在合 成 中为
便 于操作 、 评价 结果 相对科 学 、 且 合理 、 客观 、 威 , 权 运 用 “ 桶 理论 ” 创 造性 地形 成 “ 木 。 短板 合 成法 ” 即 以各 , 部 门产 生 的所有 信用 监管评 价 等级为 基础 , 选取 其 中 的最低 等级 作 为该 企 业 的综 合信 用等 级 。 综合 信 用等 级 产 生后 , 再通 过共 享系统 , 享给所 有 的政府 部 门 。 共
2023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2023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之一,宁波市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成为了全国范围内的典范。
宁波市政府在过去几年中一直致力于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通过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宁波市的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23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最佳实践案例。
一、简化注册流程,提高效率宁波市政府通过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开展经营活动。
市政府采取措施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各项办理手续整合到一个窗口,企业只需在一个地方即可完成所有注册手续,大大节省了企业时间和精力。
宁波市还建立了电子注册系统,实现了线上注册,企业不必亲自到场办理,极大地减少了人力成本,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宁波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市政府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扩大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负担。
还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鼓励企业投资扩大生产,带动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宁波市企业的发展壮大,提升了营商环境。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法治水平宁波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市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申请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宁波市还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治水平,营造了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推进政府效能提升,提高监管水平宁波市政府推行政府效能提升工程,通过整合城市资源,建立了现代化管理系统,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市政府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了跨部门协同作战,提高了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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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以私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企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以公共征信服务为特征的政府主导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以协会征信服务为特征的行业协会模式。
三种建设模式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国外三种主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一览表(二)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也开展了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全国有27个省(市、区)积极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
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率先在国内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信用建设运行模式。
三种模式的基本情况见表2。
表2:国内三种主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一览表(三)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1、法规先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建设必须先行。
重点是要构建起一个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息标准、共享与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内容在内的信用法规体系。
2、政府推动和支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条件。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信用建设必须要有政府的协调、引导和支持。
重点是要发挥政府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引导信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监管信用市场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作用。
3、建设联合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是推进信用监管和提供信用服务的基础平台。
重点是要建好“一网(信用网站)两库(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4、市场化运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市场化运作是信用体系持续发展、长久运行的生命力所在。
重点是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有效激发信用需求,发展壮大信用服务行业。
5、分步实施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法。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遵循由简入繁、由易到难的程序,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路径,循序渐进、有序发展。
6、共同参与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
重点是创新体制机制,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渠道。
二、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及问题(一)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自2002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信用宁波”的战略决策以来,围绕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个人四大主体,我市不断加强法规、道德、监管、平台四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市的社会信用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统筹协调的推进机制初步形成。
成立了由34个部门组成的“信用宁波”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和信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为关键、以诚信创建活动为基础的总体框架。
2、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有了实质性进展。
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投入1300万元、市工商局投入100万元分三期建设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目前该系统汇集了10多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入库企业数达13万多家,共计有880多万条信息,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和共享,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每日超过3000家次。
3、信用法规建设初见成效。
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三个环节,宁波制定了《宁波市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等多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信用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目前经备案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已有3家,业务范围从最初的资信评级扩展至商业征信、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产品在政务、商务和金融活动中得到了一定的使用。
(二)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组织困境。
“信用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设在市工商局,两者都属于非常设机构,它们的组织建制、人员配备和经费配置决定了它们很难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
2、制度困境。
征信机制还不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披露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信用奖惩制度仍不到位,市场主体缺乏守信的内在激励;信用市场培育制度几乎空白,缺乏引导市场需求、扶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方面的制度安排;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仍未建立,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3、平台建设困境。
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社会资金无法进入,财政预算又未纳入,企业联合征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资金不足。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绝大多数成员单位缺乏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化水平存在差异,多数政府部门的信息无法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时交换,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足。
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各部门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同时,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尚未启动,相关任务任重道远。
4、需求困境。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市场自发性信用需求不足;缺乏创设信用需求的政策安排,信用产品在政务、商务和金融活动中利用程度较低,政府拉动性的信用需求不足;缺乏扶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安排,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产品单一,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信用服务主体对信用需求的支撑性不足。
三、加快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根据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地区的经验,结合宁波实际,加快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1、理顺组织体制。
建议“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升格为宁波市征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门经费,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
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2、完善工作机制。
建议研究出台宁波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激励制度、信息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有效开展。
探索建立信用建设指导服务制度,加强对信用建设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大胆积极探索,不断丰富信用建设活动内容和方式。
制定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列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格和层次。
(二)完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1、完善征信政策法规体系。
制定和落实《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宁波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有法可依。
2、健全信用监管与奖惩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起一个包括监管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在内的失信惩戒体系。
建立诚信褒奖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
3、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尽快出台政府规章《宁波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4、适时制定出台其他信用政策法规体系。
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并结合国情市情,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制定公平交易、信用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其他与信用相关的法律规章。
(三)进一步建好联合征信平台1、完善征信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指标体系,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做到“一数一源”;建立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出台信息采集、记录管理办法,保证信用信息的鲜活性、及时性;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的范围、流程;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2、完善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管理机制。
创新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联合征信平台;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咨询、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完善联合征信平台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平台运行、维护中的权责关系,夯实平台长效运行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基础。
3、提升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水平。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整合,加大对已有较好前期基础的政务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力度;尽早规划企业征信系统四期建设工程,扩大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涵盖的政府部门范围,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水平;加快应用模块开发,完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已有功能,开发建设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专业市场信用信息应用项目,力争建立全市企业、行业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4、规划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项目。
以个体工商户、公务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为切入点,逐步征集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并积极推进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与央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对接。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1、激发社会信用需求。
加强市场信用风险教育,激发市场主体的自发性信用需求;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和支持在行政监管、政府项目和金融信贷中使用信用产品,激发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
2、培育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
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宁波,推动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层次多样、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
积极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细化服务市场,满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商品市场等对信用服务的需求。
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定期检审制度,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
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企业自控、行业约束”的自律机制。
3、打造专业化的信用人才队伍。
加强对企业高管和信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信用服务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计划,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鼓励在甬高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专业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培养专业的信用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