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右臂骨折鉴定标准
法医学对人体骨骼损伤案件的鉴定与分析

法医学对人体骨骼损伤案件的鉴定与分析人体骨骼损伤案件的鉴定与分析是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骨骼损伤的鉴定与分析可以通过对尸体或者受伤者遗骸的仔细观察和科学分析,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证据,辅助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破案过程。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人体骨骼损伤案件中的鉴定方法和分析过程,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背景介绍人体骨骼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对象之一,其损伤形式多样,可分为外伤性和疾病性骨骼损伤。
外伤性骨骼损伤是指由外力作用引起的骨骼损伤,如骨折、骨裂、骨折愈合等。
疾病性骨骼损伤是指由疾病引起的骨骼结构破坏,如肿瘤、感染等。
在刑事案件中,外伤性骨骼损伤的鉴定与研究更为常见。
二、骨骼损伤的源代码提取在人体遗骸的解剖和鉴定过程中,法医学专家首先需要进行骨骼的清理和整理工作,以便更加准确地观察和判断骨骼损伤的性质和程度。
清理工作需要仔细、耐心和细致,以免破坏关键证据。
经过清理工作后,骨骼的源代码才能真正提取出来,为后续的鉴定分析工作做好准备。
三、鉴定方法在骨骼损伤案件的鉴定过程中,法医学专家需要采用多种科学的方法来辅助判断损伤的性质和大小。
常用的鉴定方法包括X射线检查、CT扫描、显微镜观察等。
(1)X射线检查:X射线检查是骨骼损伤鉴定的常见方法之一。
通过X射线的照射和观察,可以清晰地显示出骨骼的断裂情况、骨折线的位置以及愈合过程等。
这些信息对于骨骼损伤的鉴定和分析非常重要。
(2)CT扫描:CT扫描可以提供更为详细和立体的骨骼图像,对于复杂骨折的判断和骨折线的观察更加准确和方便。
通过CT扫描技术,法医学专家可以进一步分析骨骼损伤的程度和特征。
(3)显微镜观察:显微镜观察是一种高分辨率的观察方法,可以帮助法医学专家观察和判断骨骼中微小的损伤和病变,如微小骨折、骨质疏松等。
显微镜观察在某些特定的骨骼鉴定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四、鉴定分析在鉴定与分析过程中,法医学专家需要将观察和测量结果与相关骨骼损伤的特征和常见病变做比对和分析。
骨折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 冠状面骨折:不能开口不超过2cm,或者不能正常闭合咬合(包括间隙等较大疼痛)或出现开放性伤口等。
2. 脊椎骨折:任何一节脊椎骨折,或者影响神经系或造成椎管压迫的骨折。
3. 股骨粗隆、髁突、小头及骨干骨折:未保持足够长度和角度或者不能正常的运动,或者不能出现负重(单脚站立)或者助行或出现偏斜。
4. 髋关节骨折:牵涉到髋臼或股骨头或股骨脖子处的骨折,或者在正常解剖构造下不能正常的运动。
5. 桡骨、尺骨、掌骨、足踝骨折:不是最小的工作失能,比如不能正常地持握或者不能正常地行走等。
6. 肱骨、肩胛骨、锁骨骨折:不完整的骨折,不能正常地持握或运动等。
7. 颅骨骨折:未影响到大脑的损伤或者脑膜挫裂。
8. 棘突骨折:未损伤到神经和造成肢体疼痛。
9. 腕骨骨折:只限于支配第四、五手指的尺側橈骨骨折,影响最后一个关节的活动,但不能影响手掌伸直(不能作出一个手心向上的手势)。
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是指外界某种因素(如钝物、锐器、火源、电流等)对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的损害。
人体损伤通常分为两种类型:生命威胁和非生命威胁,其中生命威胁是指可能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残的损伤。
针对人体损伤,法医学专门制定了一套鉴定标准,以确定所涉及的损伤是否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以及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治愈后可能遗留下的后遗症等。
下面是常用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1. 简单伤:是指只影响皮肤、黏膜以及血管和浅表筋膜等组织的损伤。
通常有局部疼痛、肿胀、发红等表现。
治疗后一般不会导致残留后遗症。
2. 重要器官损伤:重要器官包括心脏、肺、肝、脑、脊髓、胃肠道等。
这些器官的损伤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永久性伤残。
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
3. 严重伤:是指影响皮肤、筋膜、肌肉、骨头等结构的重要组织的损伤,也包括内脏损伤、各种骨折等。
这些损伤可能导致患者永久性伤残或死亡。
治疗后可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如瘫痪、偏瘫、失聪、失明等。
4. 轻度伤:是指不会导致永久伤残或严重后遗症的损伤,如轻度切割伤、擦伤等。
治疗后可以恢复健康。
6. 重度伤:是指可能导致残疾或死亡的损伤,如严重的骨折、重度自燃等。
患者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在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时,法医学专家需要根据各种证据和检查手段,对具体的损伤进行综合评估。
在判断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时,考虑以下因素:损伤部位、损伤器官、损伤类型、深度和广度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因素,以便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可能遗留的后遗症和治疗方案。
总之,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医生和法律专业人士准确评估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从而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法律行动。
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和医生需要认真掌握这些标准,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它们。
法医学对于骨折鉴定的研究

法医学对于骨折鉴定的研究骨折是人体骨骼遭受外力作用而导致断裂的一种常见伤害。
对于确定骨折的性质、原因和时间等方面的鉴定,法医学在现代司法医学领域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骨折鉴定方面的研究。
一、骨折的定义与分类骨折是指在外力作用下,骨骼组织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导致骨骼连续性断裂的一种伤害。
根据骨折的类型和特征,常见的骨折可以分为完全性骨折和不完全性骨折。
完全性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断裂,形成两个或更多的骨端;而不完全性骨折则是指只有一侧的骨壁发生断裂。
二、法医学对骨折的鉴定依据法医学鉴定骨折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1. 影像学检查:X射线、CT扫描以及MRI等影像学技术可以清晰地观察到骨折部位的破坏情况、位置和特征。
这些影像学检查结果有助于确定骨折的形态和严重程度。
2. 解剖学特征:法医学家通过观察和测量骨折部位的各项解剖学特征,如骨折线的形态、方向、长度以及骨骼的相关参数,来判断骨折的性质和分类。
3. 骨折的条件与原因:法医学鉴定骨折也需要考虑骨折发生的条件和原因。
例如,关节的骨折往往与外界力量作用下的关节扭曲、撞击有关。
4. 伤害机理与时间:通过研究骨折的伤害机理和时间,法医学家可以判断骨折是在伤害事件中引起的还是后来由于病理性原因引起的。
此外,法医学还可以借助病理学和组织学的方法观察骨骼组织修复和生长的进程,从而推断骨折的愈合时间。
三、法医学在骨折鉴定中的应用法医学在骨折鉴定中有着广泛而重要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法医学家参与骨折案件的现场勘查,负责对现场遗留的证据进行收集和保护。
通过对现场的周边环境和受害者的姿势等进行观察,结合其他鉴定手段,可以初步判断骨折发生的方式和原因。
2. 鉴定报告的撰写:鉴定报告是法医学鉴定的最终结果,是作为司法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和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医学家需要详细描述骨折的类型、性质、位置、程度以及可能的原因等信息,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和论证。
骨折法医司法鉴定流程

骨折法医司法鉴定流程《骨折法医司法鉴定流程:一场特别的“断骨探秘”之旅嘿,朋友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那听起来有点神秘又特别严肃的骨折法医司法鉴定流程。
这事儿啊,就像一场特殊的探秘旅程,只不过探的是咱们身体里那断掉的骨头的秘密。
首先呢,受伤的小伙伴要是涉及到需要做这个鉴定,就得先找对地方。
这可不是像去菜市场买菜,随便找个地儿就行。
一般就是找那些有正规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
这就像找个靠谱的宝藏地图制作者一样重要。
到了机构以后,就像是走进了一个充满医学魔法的地方。
负责鉴定的法医那可是专业得不要不要的,但是可别被他们严肃的样子给吓到,毕竟人家打交道的都是硬邦邦的骨头这种事情,严肃点似乎也正常。
然后就开始主要流程啦。
第一步通常是检查。
这检查可细致了呢,不是简单看看伤口包扎得好不好就完事儿。
法医会仔仔细细地查看受伤的部位,你想啊,要是骨折,人家得看看是咋断的,断成几块,就跟考古学家研究一块碎成几块的古董似的。
他们可能这里摸摸,那里按按,当然啦,会尽量小心不让你太疼,不过要是你稍微“哎哟”一声,他们也能理解,毕竟断了骨头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个查看过程中,如果有伤口,可能还要拍照留存证据呢。
这照片可不像咱们自拍,嘟个嘴、摆个酷就好。
他们拍的那叫一个全面、清晰,就是为了能准确记录受伤的情形。
我就想啊,这些骨头的照片在法医眼里可能就像是艺术品,每一处骨裂、每一个断茬都是独特的“笔触”。
接下来就有可能要做一些辅助的检查了,像是X光、CT之类的。
这个时候,你就跟着先进的机器设备走一趟就行啦。
感觉就像是你带着骨折的骨头去机器帝国逛了一圈,然后机器会把骨头的内部结构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
那些白色的骨头影像,乱七八糟的线线,在我们看来像天书,在法医眼里那可是解读断骨秘密的关键密码呢。
再之后就是等结果啦。
这个等待的过程有点小煎熬,就像你知道礼物就在那个盒子里,但是却不能马上拆开一样。
法医呢,他们就在办公室里拿着一堆检查的结果,左看看右看看,分析来分析去。
车祸肱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肱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肱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和恢复情况,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例如:
10级伤残。
如果肱骨骨折导致局部肿胀和疼痛,但未影响肩关节或肘关节的功能,或者骨折愈合后外观无明显畸形,功能影响不大。
9级伤残。
如果肱骨骨折伴随桡神经损伤,导致前臂功能或上肢整体功能受到较大影响;或者骨折后出现了肩肘关节的功能活动受限,以及外观畸形。
8级伤残。
如果肱骨骨折导致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如肢体短缩、不愈合等。
这些等级的划分主要考虑了骨折类型、严重程度、治疗效果以及对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的影响。
具体的伤残评定还需由专业的法医临床医生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国家指定的部门或工伤鉴定部门进行。
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导读: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一、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法医鉴定轻伤是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伤情可以被认定为轻伤呢?本文将从法医学的角度,为大家详细解读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
首先,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伤情的程度、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伤情的愈合程度等。
伤情的程度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是指外伤对人体组织和器官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的一种伤害。
例如,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轻微骨折等都可以被认定为轻伤。
而对于伤情的程度,法医鉴定人员通常会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伤口的大小、深浅、出血情况等,以便准确鉴定伤情的轻重。
其次,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轻伤的治疗过程相对较短,治疗方式也较为简单。
例如,对于皮肤擦伤可以进行简单的清洁和包扎,软组织挫伤可以通过局部冷敷和止痛药物进行治疗。
而对于骨折等情况,通常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固定和休息即可。
因此,治疗的疗程和方式可以作为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轻伤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正常进行日常活动和工作。
因此,如果伤情对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通常可以被认定为轻伤。
最后,伤情的愈合程度也是法医鉴定轻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轻伤的伤情愈合较快,不会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例如,皮肤擦伤可以在短时间内愈合,软组织挫伤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治疗迅速康复。
因此,伤情的愈合程度可以作为鉴定轻伤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主要包括伤情的程度、治疗的疗程和方式、伤情对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以及伤情的愈合程度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可以准确鉴定伤情的轻重,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法医鉴定轻伤的标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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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右臂骨折鉴定标准2、受伤后3 个月,就可作伤残和后续治疗费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要求赔偿。
3、详细咨询,与我联系主要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概述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以为此标准说撕脱骨折除外。
一、案件分析(含相关法规)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作出如下回复:工伤事件,一般包含如下步骤:工伤发生——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争议的处理(复议、仲裁、诉讼) 为方便理解,分述如下:1、什么是工伤?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重要提示:一定要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随后,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机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住院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假牙假肢)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停工留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因工致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因工致残待遇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工致残待遇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7、争议的补救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