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

自考“房地产法”知识点汇总单选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第一章、第二章)

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理解记忆)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的区别(理解记忆)1.1.4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按照不同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理解记忆,能够举例)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业的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的结构房地产业的行业结构(记忆)1.2.3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的表现(理解,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调整的对象(理解记忆)1.3.2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类型(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1.3.3房地产法律事实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中行为的分类(能够举例)、事件(能够举例)1.3.4房地产法规体系1.房地产政策法规体系的组成(对每一种能够举例)2.区别房地产法律、房地产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房地产部门规章1.3.5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知道有哪些机构(了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法律制度2.1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2.1.1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的组成: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理解记忆)2.1.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理解)2.1.3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4种基本制度(记忆)2.1.4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概念(记忆)、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临时用地的两类(了解)2.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的6个步骤(记忆)临时用地使用的相关规定(了解)2.1.6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特点(记忆)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了解)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理解)2.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及审批出让范围(理解,了解)批准权限(了解)2.2.3(略)2.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年限(记忆)出让年限的计算(理解,会计算)出让年限届满和续展(了解)2.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回和终止制度收回的三种类型(理解记忆)终止的原因(理解)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2.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理解记忆)2.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了解)2.3.3划拨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相关规定(理解、了解)2.3.4应当无偿收回和可以无偿收回的条件(理解、了解)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2.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记忆)2.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记忆,理解)2.4.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整幅地块转让的条件(记忆)、分割转让的条件(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理解,会计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理解,记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理解,了解)2.5国有土地租赁2.5.1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理解)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了解)2.5.2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和抵押相关规定(理解)承租国有土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理解)。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房地产和建设业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部分。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和建设业的法律和法规也愈加严格,这使得从事房地产和建设业的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本文旨在房地产与建设领域的法规知识,以供考生参考。
二、建设用地法规1.建设项目选址和前期工作的管理•《城市规划法》•《国土资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招投标法》4.土地征收、占用和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国土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三、房地产开发法规1.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2.房屋建造企业资质和房屋建造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3.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移交•《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四、房地产管理法规1.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2.物业管理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五、建筑安全法规1.建筑安全条例•《建筑安全条例》•《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建筑安全条例》•《建筑法》3.建筑消防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安全规范》4.建筑质量监督检验•《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六、本文简要介绍了房地产与建设领域的一些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需要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相关知识储备,以更好地服务于房地产和建设业的发展。
自考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这里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向申请者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也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定凭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交易是指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的活动。
广义的房地产交易是指是指当事人之间不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还包括与房地产交易行为有着密切关系的房地产价格的确定、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等。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称抵押权人,房地产所有者称为抵押人。
工程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取得相应费用而完成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
索赔是指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额外支出时,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行为。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工程保修担保是为保证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商负责承担保修义务而设的一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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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所有人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是何种权能的体现。
(占有)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转让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的何种处理。
(处分)3.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
( 50年)4.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经哪级机关批准。
(国务院)5.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
6.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其他事项变更)7.《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转移登记必须在转移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3个月)8.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9.房屋拆迁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应该。
(取得拆迁许可证)10.房地产交易主要表现为房地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各种交易合同形式实现。
11.物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是(业主)。
12.代办物业的租赁属于物业管理的(针对性专项服务)。
13.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当依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14.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15.某地块转让收入5000万元。
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万元,开发土地总费用1000万元。
则应计赠值税(1100万元)。
16.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最低可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17.某单位非法转让土地,并获非法所得5000万元人民币,则其所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18.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建设单位选聘)。
19.业主公约物业的受让人或承租人。
(在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时有约束力)20.外商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必要条件是(取得开发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土地、房屋)。
22.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是。
(出让)23.国家建设用地主要获得方式有(划拨或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法规复习提纲

房地产法规复习提纲题型: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对的打√,错的打×)四、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五、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第一章1、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区别与联系答: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等多种性质,属于第三产业。
这两个产业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的业务对象都是房地产。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往往是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甲方,建筑业是乙方;房地产业是策划者、组织者和承担发包任务;建筑业是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生产任务。
2、房地产业的作用答:(1)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
(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建材增长。
(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
(5)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发的步伐。
(6)扩大就业。
(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3、房地产业的行业细分(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物业管理业。
(3)房地产咨询业。
(4)房地产估价业。
(5)4、房地产法律体系(具体哪些法律法规属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行政规章)(1)全国人大:1.《物权法》;2.《民法通则》,3《城乡规划法》,4《合同法》,5《担保法》(2)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地方性法规:例如《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4)行政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管理办法》,第二章1、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资料

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资料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
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1、基础性。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
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
什么是房地产关系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

一、真空1、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是一种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即不动产。
2、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3、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出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对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做了如下定义:“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5、所谓城市是指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为主要的居民点。
6、商品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售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
7、《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8、狭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9、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法定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0、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11、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
12、房地产经营的对象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性。
13、土地具有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14、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抵押权是担保特权的一种。
16、房地产流转税类主要是营业税。
二、单项选择1、1988年《宪法》修改时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使土地恢复了市场与产业的属性,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
A、《城市土地管理法》B、《宪法》C、《土地管理法》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A、政府B、国企C、全民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A、用益物权B、收益权C、占有权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重要资料。
A、设计图纸B、规划书C、《项目手册》5、按照《建筑法》规定,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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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材料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知识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它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向看它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
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授权: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命令: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禁止:国家-法规-赋予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许可:国家-法规-允许特别主体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免除:国家-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同,确认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2.经济性: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3.政策适时性: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确保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P31.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2.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了解: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纵向结构体系工程建设法律的纵向结构:1.宪法:最根本的法的根源,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2.建设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3.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建设法规:省会城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5.建设部门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公约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12.地方政府规章: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注: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的裁决原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于适用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横向结构体系 1.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 2.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法律 3.勘查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 4.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 5.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法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掌握: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的,在批准或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意见核发权限见p6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的证件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
程序: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1.验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2.现场检查:管理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不得阻挠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23.竣工验收: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建设的管理什么是临时建设: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的处理:必须在使用期限内拆除违法责任:见p62-64民事责任:违约、侵权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上下级;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犯罪了解:城乡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
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
城乡规划的类型P501.总体规划:综合性的城市规划,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定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
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城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内容详见p51-52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0年至50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一般还应该有近期建设的五年计划,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2.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详见p52内容包括各项用地控制性坐标、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3.城市分区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出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任务包括: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计划相衔接。
内容详见p5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权限1.城市规划编制权限《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32.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城市总体规划: 1.直辖市→国务院2.省会、人口100 万以上、国务院指定→省级政府审查后国务院审批→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获得通过。
3.设市的城市→省级政府审批城市详细规划: 1.无分区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审批2.有分区规划的重要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该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掌握:建设许可概述:建设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证、照形式赋予其一定权利或资格,准予从事建设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立在建设活动的许多环节上的。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30%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是单纯的权利许可类型,而是属于附义务的权利许可,被许可人除享有被许可的施工权利,还被承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施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开工义务: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延期需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3.自行废止: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中止与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中的中止施工是指由于一定事件的出现,使得正在建设中的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恢复施工,是在造成中断施工的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施工的行为。
了解:4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
由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
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1.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也是我国长期形成的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程序。
见p68图4-12.三个时期六项工作。
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
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投资者提出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
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由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到此为止)、组建建设单位(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要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任务。
)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决定性环节。
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建设准备工作列为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三通一平、订货、组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和报批开工报告(进行充分准备、审计证明、3个月以上的施工图纸)建设实施阶段关键阶段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工程的最后一环后评价阶段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1.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