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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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保证“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朝阳区教师能够按照教师培训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朝阳分院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应课程,获得学分,取得结业。现对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36学分达标内容及认定

主要依据市、区下发的有关“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师培训学分互认管理,就“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一)规制文件要求

1.公共必修(6学分):教师基本素质(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并认定。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专业必修(不低于10学分):研究性学习教师指导力提升培训(4学分)(幼儿园除外);学科培训(含市、区级学科必修、骨干培训、岗位培训、班主任培训、国培计划面授等)6学分及其他专业必修学分;此部分若是网上培训,按20学时折1分计算,而面授课程按10学时折1分计算。

3.选修课程(10学分)

专题选修:主要指参加学习朝阳分院组织的选修课程,按10课时折合1学分计算,每门选修课为2学分;

自主选修: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网上学习和读书自学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2学分。(目前自主选修可以用学历或研究生课程来折抵,也可以用多余的专业必修学分来折抵)。

教研(区以上):教研学分按年计算,2011-2014年每年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4学分。

科研(区以上):累计不超过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课、研究课、评优课: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2)教育教学课件获奖: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3)各类获奖证书:区级及区级以上证书,对口单位下发的证书区级按每个0.5分、市级1分、国家级2分计,最多不超过2分;非对口单位下发的证书,学分按对口单位下发证书认定学分的一半计,最多不超过2分。

4.校本培训(10学分):按20课时折合1学分计,每年计2.5学分,“十二五”期间最多不超过10学分。完成校本培训的学习是教师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特殊情况

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十二五”期间学习并取得证书者

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历或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证书者,所学课程按20学时折1学分计算,所折学分抵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的学习。

2.未取得证书者(含“十一五”开始学习,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

在“十一五”期间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习,但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或在“十二五”期间未取证者以及在“十二五”期间参加学习未取证者,按在“十二五”期间所学课程进行折分,每20学时折1分计算,所折学分满10分者可折抵专业必修课,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的学习;

在“十一五”期间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习,但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或在“十二五”期间未取证者以及在“十二五”期间参加学习未取证者,按在“十二五”期间所学课程进行折分,每20学时折1分计算,所折学分不满10分者,按所折实际学分计入,折为选修学分。

(二)非规制文件要求(新增类别)

1. 朝阳区各类工作室、研究室及工作站

主持人及参加成员均按每年10学分计入学分,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及校本培训课的学习(其中涉及导师带教、特级教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研究室、教研员工作站、朝阳分院工作坊等);

2.党校干训培训

党校干训培训课程小于120学时者,按选修分计入;大于或等于120学时者,按(6+x)学分设计(其中专业必修6学分、选修x学分);

3.“心理关爱工程”全员通识培训

属于基地校的参训教师,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并合格者,计6学分,折为专业必修学分;非基地校的参训教师,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并合格者,每年计1分,折选修学分,三年最多计3学分;

4.境内、外基地培训

(1)参加7天左右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2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2)参加14天左右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4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3)参加20天及以上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6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5.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

凡是参加市、区教委组织的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学习并合格者,每人计选修2学分;参加基本功达标比赛者,另计专业必修6学分。

6.课程开发与培训

(1)凡是基层学校一线教师开发并通过论证的课程,但未予实施者,按本课程学时数计入学分,每10学时折1学分计。

(2)凡是基层学校一线教师开发并通过论证的课程,已实施授课者,按本课程学时的双倍计入学分,每10学时折1学分计。

7.自组群有成效的研究或培训

民间自主发起的群体组织对教师培训及管理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高效的可用价值,经过教师培训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可纳入教师培训官方管理体系中,并给予自群体成员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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