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市政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
十二五继教培训方案

十二五(2015—2015)继续教育培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技能活动为抓手,以国家、省、市、县级骨干教师为引领,以解决好制度、机构、经费、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保障,努力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乡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我乡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提供更高水平的师资。
二、目标要求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升小学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为引领,以中小学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为抓手,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支撑下的校本研修为平台,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习内容及目标任务在十二五“继教工程”期间,自身学习不少于360总学时培训,从工程启动到培训结束年均不低于72学时。
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其他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
全员培训以学科培训为基础,并将“一德四新”与各学科培训有机结合。
1. 师德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己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种形式的师德学习,做到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 新理念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
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个性发展。
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中小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赫章县综合职高“十二五”(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20号)精神,《毕节地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大力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赫章县综合职高“十二五”(2011—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赫章县综合职高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坚持教师队伍优先优质发展战略,以“国培计划”为抓手,以提升教师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师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东风小学“十二五”教育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聚焦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为主要内容,“中小学教师省级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简称“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为引领,以省、市、区骨干教师培训为先导,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
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十二五”继教工程从2011 年起至2015 年止,用五年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 240学时)。
三、培训对象赫章县综合职高全体教师。
四、实施原则(一)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
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布时间:____年06月15日已被阅读 332 次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本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使用“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管理系统”将赋予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同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各级培训单位和中小学校要设立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岗位,负责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学分登记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由学校统一到管理学分档案的培训院校报名注册。
负责学分档案管理的培训院校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培训院校注册时应依据教师所在行政区划、学校等情况统一编排教师培训代码,该代码即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和学分档案的编码。
第八条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报名后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档案包括《教师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其副本《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教师个人保存)、考核考试原始材料材料等。
《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九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规划内的教师培训工作,在考核考试结束一周内,由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教师将学分登记汇总后统一录入“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培训方案

碧海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按照打造骨干、倾斜农村、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根据省、市、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办“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培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采用区级集中培训和培训辅导者到校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区所有教师“十二五”继续教育教材进行培训,完成“十二五”期间区级240学时的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培训学科主要开展公共学科《多媒体课件制作与教学资源应用》培训及有效教学各专业学科《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培训对象全员培训四、领导机构组长:吴康琴(教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吴学品(教管中心副主任,党支部委员)成员:李荣、叶顶福、吴志忠、支从印、各村校校长,教管中心业务室负责安排协调相关培训事宜。
五、培训时间及场地安排1.小学语文、数学:培训教师:语文:吴静、张钰春、黎继东;数学:李莹、张成康、李雯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1日—12日培训地点:前所小学各科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
2.多媒体培训:培训教师:胡龙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8日—19日培训地点:前所小学参训人员:45岁以下教师六、相关要求1. 集中培训时间为每学科1天半至2天,自学时间为7天以上,完成自学读书笔记(手写5000字以上),所有参训教师必须全员参加培训,完成自学任务及辅导教师布置的相关作业。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我镇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加强我镇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大力宣传、动员、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校长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第一责任人。
在培训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
3、成立学校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学校部分中层干部和学校骨干教师任成员,具体分工,齐抓共管,检查、督促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4、教师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是受益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科培训达标计划,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及时总结和交流继续教育学习经验,撰写学习心得和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
认真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程标准。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努力完成培训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标,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5、教师每学期培训中,无故缺席累计达15学时(培训时间以一小时为1学时),师德考核视为不合格。
擅自中断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6、学校要逐年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资料的建设。
加强利用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
7、培训中严格执行培训考勤记录。
8、教师在参加培训过程中,要保证学习时间与学习质量。
遵守培训学习纪律,准时参加集中辅导、培训。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积极参与讨论,坚持自学自练,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9、教师要积极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做到准备充分,学有信心,做有成绩,确保考核、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0、教师继续教育业绩与评先、聘职、年度考核和竞争上岗等直接挂钩。
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当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职务评聘。
11、学校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乡中心小学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达到我乡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工程的培养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各科培训内容,使整个工作扎实开展,真正达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目的,特拟定本考核制度。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按照贵州省《“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分年度对各科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课时数、自学自练课时数、作业完成及批改情况、继教统考成绩、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各校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情况及档案资料的整理情况等。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学校及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对继续教育工作搞得好的学校,对优秀管理人员、优秀辅导教师、优秀参培教师,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2、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培训“走过场”,马虎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学校或个人,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3、对不愿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说服教育仍拒绝参加或擅自中断学习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经县级以上组织的继教统考成绩不合格或要求完成的作业三次未完成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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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
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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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保证“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朝阳区教师能够按照教师培训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朝阳分院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应课程,获得学分,取得结业。
现对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36学分达标内容及认定
主要依据市、区下发的有关“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师培训学分互认管理,就“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一)规制文件要求
1.公共必修(6学分):教师基本素质(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
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并认定。
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专业必修(不低于10学分):研究性学习教师指导力提升培训(4学分)(幼儿园除外);学科培训(含市、区级学科必修、骨干培训、岗位培训、班主任培训、国培计划面授等)6学分及其他专业必修学分;此部分若是网上培训,按20学时折1分计算,而面授课程按10学时折1分计算。
3.选修课程(10学分)
专题选修:主要指参加学习朝阳分院组织的选修课程,按10课时折合1学分计算,每门选修课为2学分;
自主选修: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网上学习和读书自学等。
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2学分。
(目前自主选修可以用学历或研究生课程来折抵,也可以用多余的专业必修学分来折抵)。
教研(区以上):教研学分按年计算,2011-2014年每年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4学分。
科研(区以上):累计不超过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课、研究课、评优课: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2)教育教学课件获奖: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3)各类获奖证书:区级及区级以上证书,对口单位下发的证书区级按每个0.5分、市级1分、国家级2分计,最多不超过2分;非对口单位下发的证书,学分按对口单位下发证书认定学分的一半计,最多不超过2分。
4.校本培训(10学分):按20课时折合1学分计,每年计2.5学分,“十二五”期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完成校本培训的学习是教师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特殊情况
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十二五”期间学习并取得证书者
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历或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证书者,所学课程按20学时折1学分计算,所折学分抵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的学习。
2.未取得证书者(含“十一五”开始学习,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
在“十一五”期间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习,但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或在“十二五”期间未取证者以及在“十二五”期间参加学习未取证者,按在“十二五”期间所学课程进行折分,每20学时折1分计算,所折学分满10分者可折抵专业必修课,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和校本培训的学习;
在“十一五”期间参加相关教育专业学习,但在“十二五”期间取证者或在“十二五”期间未取证者以及在“十二五”期间参加学习未取证者,按在“十二五”期间所学课程进行折分,每20学时折1分计算,所折学分不满10分者,按所折实际学分计入,折为选修学分。
(二)非规制文件要求(新增类别)
1. 朝阳区各类工作室、研究室及工作站
主持人及参加成员均按每年10学分计入学分,但仍要参加公共必修课及校本培训课的学习(其中涉及导师带教、特级教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研究室、教研员工作站、朝阳分院工作坊等);
2.党校干训培训
党校干训培训课程小于120学时者,按选修分计入;大于或等于120学时者,按(6+x)学分设计(其中专业必修6学分、选修x学分);
3.“心理关爱工程”全员通识培训
属于基地校的参训教师,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并合格者,计6学分,折为专业必修学分;非基地校的参训教师,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并合格者,每年计1分,折选修学分,三年最多计3学分;
4.境内、外基地培训
(1)参加7天左右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2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2)参加14天左右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4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3)参加20天及以上的培训且通过考核者,每人计入6学分,其中参加学科类培训者计入专业必修学分,参加通识类培训者计入选修学分;均同时颁发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5.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
凡是参加市、区教委组织的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学习并合格者,每人计选修2学分;参加基本功达标比赛者,另计专业必修6学分。
6.课程开发与培训
(1)凡是基层学校一线教师开发并通过论证的课程,但未予实施者,按本课程学时数计入学分,每10学时折1学分计。
(2)凡是基层学校一线教师开发并通过论证的课程,已实施授课者,按本课程学时的双倍计入学分,每10学时折1学分计。
7.自组群有成效的研究或培训
民间自主发起的群体组织对教师培训及管理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高效的可用价值,经过教师培训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可纳入教师培训官方管理体系中,并给予自群体成员一定奖励。
8.组织、指导、讲授教师培训课程和活动者
此类人员奖励办法均按相应教师申报通过的培训课程或活动的基本课时数作为奖励,课程按10学时折1学分,活动按20学时折1学分。
所修学分按课程申报类别划分为专业必修或选修学分。
9.各级教育教学学术性文章发表
(1)CN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奖励选修3学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市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选修2学分,累计最多不超过3学分;
(3)区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选修1学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学分。
10.各类科研课题研究
科研课题及成果通过鉴定:全国级奖励3学分、市级2学分、区级1学分,如承担课题组长任务者可另加2学分,此部分按选修学分计算。
二、“十二五”期间其他情况达标要求
1.新教师培训
新教师见习期间共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上岗培训,(其中朝阳分院负责60学时,所在学校负责60学时),以此作为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计学分),转正后参加专任教师培训,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分。
具体情况如下:
A.2010年开始见习的,第一年参加新教师培训,转正后参加专任教师培训,取得28.8学分及以上者;
B.2011年开始见习期,第一年参加新任教师培训,转正后参加专任教师培训,取得21.6学分及以上者;
C.2012年开始见习期,第一年参加新任教师培训,转正后参加专任教师培训,取得14.4学分及以上者;
D.2013年开始见习期,第一年参加新任教师培训,转正后参加专任教师培训,取得7.2学分及以上者;
E.2014年、2015开始见习期,只需参加新任教师培训,转正后参加“十三五”专任教师培训。
2.外省市或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分。
A.2011年调入,总计取得28.8学分及以上者;
B.2012年调入,总计取得21.6学分及以上者;
C.2013年调入,总计取得14.4学分及以上者;
D.2014年调入,总计取得7.2学分及以上者。
注:凡是朝阳区培训单位及北京教育学院之外的培训均按20学时折1学分计,折为选修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