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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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5号)山东政府令第215号《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6日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条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鼓励对再生资源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回收管理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三)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四)对城市垃圾、河(渠)道泥沙、农林水产废弃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经济相结合,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科技、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三)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四)对城市垃圾、河(渠)道泥沙、农林水产废弃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经济相结合,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科技、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科研开发工作。

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省财政应当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制定实施《规划》,是巩固和扩大“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坚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十二五”节能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节能回顾“十一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4.25•【字号】鲁经贸资字[1998]264号•【施行日期】199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贸资字[1998]264号)各市地经(贸)委、电业局、物价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和国家五部委《关于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的通知》(计机轻[1995]2372号)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管理,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现将《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站)(以下简称综合利用电厂(站)的管理,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及我省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利用电厂(站)是指凡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沼气、煤层气和煤矸石(热值在12550千焦/千克以下)、煤泥、石煤、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热力或利用上述燃料和资源实行热电联产的,符合国家1996年颁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所有的综合利用电厂(站)。

二、申报条件第四条综合利用电厂(站)要有健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人员,有完备的财务、能源、安全、环保等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计量检测等手段。

第五条综合利用电厂(站)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的政策和技术规程、标准组织生产。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号】鲁环发〔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
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各县(区、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6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明确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判别和处置原则,并印发了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2017年12月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征求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1899号),近期将下发执行。

为此,经研究,决定废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9日。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经贸委(经委)、节能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青岛市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条省经贸委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辖区内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监管等工作。

年产3000万块砖瓦、5万立方米砌块及以下的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由所在市负责。

青岛市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由青岛市负责。

各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和产品要报省经贸委备案。

财政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认定企业财政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

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对认定企业或产品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负责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和内容,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的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集中审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6—
四、附录
附录一:
代码 1010 1020 1021 1022 1023 1030 1040 1041 1042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1055 1056 1060 1061 1062 1070 1080 1090 1100 1110 1120 1130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二)本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政府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 利用和环保产业管理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各市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 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上报山东省经贸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
台(套) 10
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台(套) 11
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设备 台(套) 12
环保药剂与材料

13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
台(套)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附录三目录内企业填报。 2、此表保留两位小数。 3、企业类型见附录四指标解释。 4、核对关系:07=08+09+10+11+12+14
二、青岛 1、环保设备(产品)生产(19) 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青岛钰泉环保有限公司 青岛清泉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华欧海水淡化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青岛新奥兰环保净化设备厂 青岛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化工废渣 其中:硫酸渣 磷石膏
炉渣 尾矿 废水 废气 废钢铁 废玻璃 废纸 废塑料 废橡胶 废棉 林业次小薪材及三剩物 河(渠)道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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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甲 一、综合利用电厂情况
认定的综合利用机组台数 装机容量 发电量 供热量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二、应免增值税 实免增值税 应免所得税 实免所得税 三、职工人数 四、燃用燃料 1、煤矸石 2、石煤 3、油母页岩 4、煤泥 5、城市生活垃圾 6、余热 7、工业锅炉炉渣、造气炉渣 8、煤层气、沼气 9、焦炉煤气、高炉煤气 10、生物质能
青岛福威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青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福莱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安生物环保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青岛国电蓝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光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环保服务企业(23) 青岛银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安生物环保有限公司 青岛绿洁环境有限公司 青岛腾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中盛达集团绿岛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三立环境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依维优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青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清水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开投双元水务有限公司 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场 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科瑞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银河环保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青岛新世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 青岛圣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远大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淄博 1、环保设备(产品)生产(17)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产品名称
综合利用的主要资源名称
认定情况
省认定□ 市认定□ 未认定□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类型
建材类□ 其他类□ 电厂□
环保产业企业类型
制造型□ 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
姓名:
企业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2—
®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
—3—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报表表式…………………………………………………………… 3 四、附录………………………………………………………………… 7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和环保产业统计两部分。 资源综合利用报表的统计范围是:1、经省、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虽然未经 认定,但其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 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 品的相关指标。 环保产业统计范围是:在《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内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环 保设备(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环保设备(产品)的相关指标。 企业使用的空白报表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 (五)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本统计报表按属地原则统计。 (六)汇总上报要求 (1)本制度各种报表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 保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网上直接填报,或收集企业表式报表代为网上填报。 (2)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每期汇总资料上报上级部门的 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工业处或科)1 份。 (七)本制度由省经贸委解释。
化工废渣 其中:硫酸渣 磷石膏
炉渣 尾矿 废水 废气 废钢铁 废玻璃 废纸 废塑料 废橡胶 废棉 林业次小薪材及三剩物 河(渠)道泥沙
计量单位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立方米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附录三:
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
一、济南 1、环保设备(产品)生产(11)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厂 济南海华三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丰机械厂 济南哈勒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济南市水处理设备厂有限公司 济南久荣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十方圆通水务有限公司 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济南环冠设备有限公司 2、环保服务企业(9) 山东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 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济南市环境工程设计院
二、青岛 1、环保设备(产品)生产(19) 青岛荏原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青岛钰泉环保有限公司 青岛清泉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华欧海水淡化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青岛新奥兰环保净化设备厂 青岛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噪音与振动控制设备
台(套) 10
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台(套) 11
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设备 台(套) 12
环保药剂与材料

13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
台(套)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附录三目录内企业填报。 2、此表保留两位小数。 3、企业类型见附录四指标解释。 4、核对关系:07=08+09+10+11+12+14
表 号:鲁经贸循基 2 表 制表机关:山东省经贸委 批准机关:山东省统计局 文 号:鲁统函〔2008〕8 号 有效期至:2010 年 3 月底
20 年 季度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本季
本季止 累计


1
2
去年同期
去年 去年同季止
同季
累计
3
4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0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
—7—
附录二:
代码 2010 2020 2030 2031 2032 2040 2041 2042 2050 2060 2070 2080 2090 2100 211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8—
综合利用资源品种目录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粉煤灰 煤矸石 冶炼废渣
其中:高炉渣 赤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鲁经贸循字〔2008〕126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 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为调查分析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
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资源 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我们重新修订了《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 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经省统计局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统计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保产业企业每年填报一次,与 1 季度报表一同报送。 2、新增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随第一次报表报送此表。
—3—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指标名称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水泥 转 瓦 砌块 混凝土 纸面石膏板 纤维板 细木工板 刨花板 硫酸 溴素 硫磺 硫铵 烧碱 二氧化碳 硫酸铝 岩棉 漂珠 微珠 商品粉煤灰 电力 蒸汽 高岭土 镓 肥料 饲料
计量单位 万吨 万标块 万片 万立方米 万吨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千瓦时 万吨 万吨 公斤 万吨 万吨
—6—
四、附录
附录一:
代码 1010 1020 1021 1022 1023 1030 1040 1041 1042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1055 1056 1060 1061 1062 1070 1080 1090 1100 1110 1120 1130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本季
本季止 累计
去年同期
去年同季
去年同季止 累计



1
2
3
4
一、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01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02
利润
万元
03
税金
万元
04
职工人数

05
其中:技术人员

06
二、环保设备(产品)产量
台(套) 07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台(套) 08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台(套) 09
附: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 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
2、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1—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报表 制度 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18 日印发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 统计报表制度
(2008—2009 年度)
—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号
鲁经贸循基 1 表 单位基本情况表 鲁经贸循基 2 表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季报
认定的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电 厂)、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年销 售收入在 100 万 元以上的企业
季报
认定的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资 源综合利用产 品年销售收入 在 100 万元以上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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