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机械院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doc
机械厂的管理制度

机械厂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厂的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械厂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机械厂的管理以“安全、质量、效益、环保、服务”为宗旨,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机械厂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规定,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机械厂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员工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的员工关系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机械厂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和项目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是机械厂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机械厂的决策执行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机械厂的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工作,任命和解聘员工,并且负责各自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机械厂的项目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主要负责特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机械厂的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机械厂的技术人员应当协助生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机械厂的生产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作业标准生产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机械厂的员工应当有团队精神,相互协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机械厂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激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机械厂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员工的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和公司绩效。
第十七条机械厂的员工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工作态度等各方面综合表现。
第十八条机械厂的部门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各部门的生产效率、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机械厂的公司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公司的经营业绩、安全环保、创新发展等方面。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二十条机械厂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机械科学研究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机械科学研究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械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机械院”)母子公司管理,提高母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本制度制订。
二、母子公司定义母子公司是指机械院在法定范围内独立设立的公司,其股权、控制权等具有一定的管理与约束关系。
三、母子公司的设立母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设立母子公司与机械院承担的风险有关,须经机械院主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机械院具有母子公司出资、持股、投资、借贷、担保等方面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四、母子公司管理1.母子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管理制度应该符合机械院的要求和管理制度,将相关事项报告机械院领导办公室,并取得其认可。
2.母子公司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经过机械院组织的考核与培训,符合公司的要求。
3.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把出纳关,经常性地与机械院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母子公司的减资、扩股、转让股权、解散、破产、清算等方案应按照机械院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
五、母子公司的收益母子公司的收益应按照机械院与母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经机械院批准后,方可供母子公司使用。
母子公司根据机械院要求,每年及时提供公司收益的明细报告。
六、违规处罚对于母子公司违反机械院相关规定的行为,机械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母子公司进行整改,纠正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采取解除股份合作、收回投资等措施,以维护机械院和母子公司的共同利益。
七、制度的完善本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机械院领导层应指导和推动各母子公司在改革创新和开发市场等方面遵从机械院的战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八、附则1.本制度作为母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文件,对母子公司各类经营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
2.本制度应经机械院领导层批准,实施后纳入机械院有关文件档案,不得私自修改或废止。
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 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战略规划、财务监管、人力资源管理和业务指导。
3.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在母公司的领导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体系1. 母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子公司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与母公司的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流通和管理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权限与职责1. 母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战略方向制定自身的业务计划和发展目标。
2.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拥有审批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重大资产购置、重要合同签订等。
3. 子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财务管理1. 母公司负责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以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人力资源管理1. 母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和标准,子公司应遵循执行。
2. 子公司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性,确保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母公司可对子公司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任命或调整,以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
六、业务协同1. 母公司应促进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提升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2. 子公司在开展跨公司业务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风险管理与合规1. 母公司负责建立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2.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机械厂管理制度范文

机械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机械厂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械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机械厂必须建立健全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制度的层级体系。
第四条机械厂应该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第五条机械厂要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机械厂设立总经理一人,负责整个机械厂的运营与管理。
第七条机械厂设立各个部门,包括生产部、销售部、质检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八条机械厂各部门由主管负责,主管与员工之间建立明确的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机械厂设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表现等,为员工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机械厂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激励优秀员工并对不称职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机械厂要建立科学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机械厂要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建立质量检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机械厂要加强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厂要建立库存管理制度,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以满足生产和销售需求。
第四章销售与市场管理第十五条机械厂要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确保销售业绩的达成。
第十六条机械厂要开拓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第十七条机械厂要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
第十八条机械厂要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和合作情况,为客户关系的维护提供依据。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机械厂要建立完善的招聘体系,选择合适的人才加入机械厂。
第二十条机械厂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机械厂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机械厂要加强员工关系的管理,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天津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XX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 (4)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 (10)第一节经营计划和预算控制 (10)第二节人事控制 (11)第三节财务控制 (12)第四节信息控制 (13)第五节审批权限控制 (15)第六节审计监督 (16)第七节战略管理 (17)第四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界定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关系,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中的集团公司是指天津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指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若子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则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权力,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包括组织保障、管理控制系统和激励约束机制三个方面。
第四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外派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委派财务经理等方面。
第五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包括战略管理、审计管理、人事控制、财务控制、信息控制、审批权限控制和经营计划及预算控制等方面。
第六条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根据子公司的规模与效益等因素确定子公司经营者激励的力度、与子公司业绩考核挂钩的长期激励计划。
第七条在对子公司管理的运作方式上,遵循管理、法律两条线的原则。
管理线:即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线:集团公司决定、审批的事项,通过代表集团公司股权的法人代表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XX集团子公司分为项目公司和经营性子公司。
第二章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第九条组织保障是保证母子公司管理有效运行的前提。
第十条母子公司管理的组织保障包括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外派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方面。
02-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华力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华力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规范集团母子公司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实行企业集团建制下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第三条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主要出资人权利,是集团的决策层、管理层;各子公司是集团母公司为主出资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是具体从事项目开发、业务经营、资本运作等活动的执行层、操作层。
第四条母公司原则上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子公司实施管理。
为提高效率,在日常工作中,对子公司非产权性质的管理事务由母公司按照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实施管理。
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权利;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由子公司经营班子自主组织实施。
第二章重大决策管理第六条全集团所有投资决策权均集中在母公司,子公司无投资决策权。
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项目内容、业务范围均由母公司决定。
第七条子公司的设立、股权比例构成、合作伙伴的选择、股权变更、资产重组、歇业停业、撤消清算等均由母公司决定。
第八条所有融资、担保、抵押、资产处置均由母公司做出决定。
子公司需要发生上述事项时,须专文上报母公司,经母公司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组织人事管理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我方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以上人员简称子公司高管人员)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推荐人选、由子公司任命,或由母公司直接任命。
其中,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作为母公司委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及各职能部门的部门经理、副经理级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经营班子确定,报母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子公司人员编制由母公司核准;一般员工由子公司在母公司核准的范围内自行招聘并报母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子公司不同级别员工的工资标准由母公司核准;工资总额报母公司核准,列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每个高管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母公司按已核准的工资标准或双方商定的协议工资确定;每个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子公司经营班子确定,报母公司审批;一般员工的工资标准由子公司经营班子确定,报母公司备案。
事业部及子公司管理制度

事业部及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事业部及子公司管理效率,推动企业整体发展,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事业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
三、机构设置1. 事业部:作为公司的下属管理单元,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职责。
事业部下设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2. 子公司:作为事业部的下属企业,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
子公司下设生产部、销售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
四、职责分工1. 事业部主管:负责领导事业部工作,制定并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承担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责任。
2. 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保证部门内部协调顺利。
3. 子公司总经理/经理:担任子公司的领导者,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五、管理流程1. 经营计划制定:每年底,事业部主管集中召开会议,制定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各部门根据计划要求,编制相应的工作计划。
2. 绩效考核评定:每年底,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进行绩效评定,设定奖惩措施。
3. 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每月需按时提供工作报告,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内容,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
4. 人员培训计划:公司每年安排培训计划,重点培训事业部及子公司的中层干部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六、职业道德1. 忠诚诚信:员工应对公司忠诚,秉持诚信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 敬业奉献: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团队合作:员工应强化团队意识,主动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2. 对于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机械院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机械院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益、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机械院集团,子公司为机械院集团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第三条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营运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母公司定位为战略治理中心、投资治理中心、决策和谐中心、资产治理中心和综合业务中心。
第四条母公司的要紧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进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组织公司财务规划和下属公司业绩指标治理;推进下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和业务结构调整;和谐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进行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统一治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和统一公关;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对子公司的外派人员治理;建立公司统一的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功能。
第五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操纵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经营治理中心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母公司、子公司差不多上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母公司作为决策中心,各子公司的进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公司整体进展战略与规划。
公司战略治理必须按照《机械院集团战略治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机械院集团投资治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必须服从《机械院集团财务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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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4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1)
第三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2)
第四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体改生[1998]27号),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机械院集团,子公司为机械院集团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第三条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
母公司定位为战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决策协调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和综合业务中心。
第四条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组织公司财务规划和下属公司业绩指标管理;推进下属公司的改制工作和业务结构调整;协调下属公司之间的关系;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进行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和统一公关;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对子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建立公司统一的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功能。
第五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持有100%股份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中心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母公司作为决策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司制定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公司战略管理必须按照《机械院集团战略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机械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服从《机械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人事任免。
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由母公司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董事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任命,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分配。
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由母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子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子公司必须接受来自母公司的监督与考核。
母公司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子公司按照《机械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母公司资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母公司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机械院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母公司的审计。
第十五条母公司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经营层签订业绩指标合同,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机械院集团企划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机械院集团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