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巧办宋汉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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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解密伍廷芳,伍廷芳资料,伍廷芳介绍,伍廷芳图片,伍廷芳新闻熟悉晚清民国史的人一定对伍廷芳不陌生,这位晚清忠臣、民国外交总长一生可谓传奇。

他是中国第一位自费留学,又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又是香港立法局第...狄仁杰:“这荒郊野外停着一辆车,元芳,你怎么看?” 元芳:“大人,此车必有隐情。

” 狄听罢,掀开车前盖,大惊:“嚯!元芳高见,此车还真有引擎!但车内还有一位死者,元芳,你怎么看?” 元芳:“大人,此人必有蹊跷。

” 狄仁杰:“1,2,3,4.....此人真有七窍!元芳...今天给大家讲一个阿芳的故事,说起阿芳离婚还真有故事。

阿芳是生长在一个普通干部家里,兄妹三人,她是大女、父亲对她的期待很大的希望,给的爱也比弟妹也最多,所以她的婚姻大事,父母当然是很重视的。

阿芳的父母先后为她安排了好几次相亲,可是阿芳一个也没看中。

...李元芳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因电视剧《神探狄仁杰》拥有众多粉丝。

历史上真有李元芳这个人吗?答案是,有。

不过,历史上的李元芳并非狄仁杰的助手,而是明朝的一位普通官员,只方不圆的性格让他的官场生涯起起伏伏。

李元芳出生于公元1489年夏天,甘肃秦安县人,由于自小聪慧伶俐,...马步芳的豪华公馆1942年开始建于青海西宁,是一座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高大宅院。

据说现在的故居博物馆只剩下原有面积的1/6。

由于公馆建筑中许多墙面是用玉石砌成,所以也被称作“玉石公馆。

据导游介绍,豪宅的玉片是动用了3000士兵打磨一年才告完成。

据说参观马步芳公馆的游人...1905年4月24日(农历三月二十),清廷从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请,下诏将刑律内的重刑: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永远废除,凡死刑至斩决为止。

中国五代就有凌迟,至明清时达至高锋,用刑广范。

冯兰芳:男,1949年生,湖南衡阳市人。

职业画家,擅长山水及花鸟,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画展并获奖。

现为中国书画艺术交流协会湖南分会副主席,衡山画院副院长,三和国画馆顾问。

简析伍廷芳与刑讯制度的废除

简析伍廷芳与刑讯制度的废除

简析伍廷芳与刑讯制度的废除作者:杨洁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2期摘要:随着人权意识和科学认识能力的进步,刑讯必将被封存进历史的记忆中。

目前我国尚无一本古代刑讯研究的专著问世,且有关清末民初刑讯制度的废除问题研究并不够。

本文从清末民初刑讯制度的改革、伍廷芳的法律思想以及对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认识及作为方面,并以历史的眼光,来探讨中国近代废除刑讯制度的原因和意义。

关键词:刑讯制度;伍廷芳;清代;民初一、清代的刑讯制度(一)“刑讯”一词的界定《礼记·月令》中“仲春三月,毋肆掠,止狱讼”是目前学术界认为最早记载刑讯的文献。

在中国古代,刑讯的称谓很多,如掠、榜掠、榜笞、掠考、考、捶楚、考掠、栲讯、三木等。

在《二十六史》中只有《明史》、《新元史》、《清史稿》中有“刑讯”一词,故按其成稿时间推断,“刑讯”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史》列传第十八“寻谕镇抚司加刑讯”一句。

《辞源》对“刑讯”解释道:“‘言用刑具逼供也。

’《福惠全书》:‘不烦刑讯。

供吐如画。

’”《辞海》写到“刑讯:旧制,审讯口供时,用刑具迫令招认,谓之刑讯。

”这两词与《新元史》、《明史》、《清史稿》中所查到的“刑讯”一词的意义相符,就是审讯时以刑具迫使受刑人招认犯罪事实的讯问方式。

本文以清代刑讯为研究对象,故“刑讯”一词,采旧制“刑讯”之意,指在诉讼审讯时,正印官动用刑具或以刑具相威胁,使受刑讯人遭受肉体痛苦或精神折磨,迫使其招认犯罪事实地讯问方式,限于诉讼程序上使用。

(二)清代刑讯制度的特点清代的刑讯制度主要有两大特点:第一,刑讯制度相当完备,在法律上对刑讯的对象、范围、次数和刑具的使用规定非常严密。

大清律例规定:“凡讯囚用杖,每日不得过三十。

热审得用掌嘴、跪链等刑,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妇人攒指,通不得过二次。

其余一切非刑有禁。

”第二,刑讯制度的对象范围较大:一是不仅可以对被告人刑讯,对原告人和证人刑讯也是法定审判程序的一种。

如何评价法学家伍廷芳其人?伍廷芳的遗产

如何评价法学家伍廷芳其人?伍廷芳的遗产

如何评价法学家伍廷芳其人?伍廷芳的遗产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历史上对于伍廷芳此人的评价,一直以来都非常好。

在他去世之后,孙中山曾经甚至哭着说道:“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

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

伍廷芳”也因此伍廷芳受到社会各界的悼念,在上海召开了盛大的追悼会。

张云樵的《伍廷芳与清末政治改革》评价伍廷芳:“伍廷芳博士为清末外交史上及民初政坛上的杰出人物,他也是一个很伟大的失败英雄。

这是凡阅读中国近代史的人,无不同表景仰,而深致惋惜的!”章太炎挽伍廷芳挽联:“一夜白髭须,多亏东皋公救难;片时灰骸骨,不用西门庆花钱。

”这些评价无一例外都是正确的,对于伍廷芳个人能力的认可,XX无话可说,也并不想反驳。

但是有一点XX却不得不提出来,那就是这些评价无一例外都是忽略了伍廷芳和日本方面的关系的条件下。

经过上文介绍,大家应该都知道伍廷芳参加过《马关条约》的签订。

然而当时作为谈判者的一员,伍廷芳的表现,却让XX深感疑惑,或者可以用憎恨来形容。

在日本的外交档案中,伍廷芳是一个称自己为日本人的朋友的外交官。

他非常重视自己与日本方面的友谊,所以在与日本外交人员接触的时候,就真的是对朋友推心置肺,毫不掩饰。

《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条件之苛刻,世所罕见。

当时众举人自发发动“公车上书”,特别是许多台湾籍举人,哭诉着不要抛弃台湾。

然而当时的政府却想着议和来之不易,将这些民声充耳不闻。

除此之外,伍氏后人世世代代都守着一个数目庞大的宝藏,这些大多数都是伍廷芳的个人遗产。

直到后来继承了家族遗产的赵泰来,将多达五万多件的遗产全部捐献给国家的时候,才显于人世。

这些宝藏之中,不乏珍贵的乾隆手书以及珐琅瓷碗等价值连城的宝物。

对于将这笔巨大的财富捐献给国家的赵泰来先生,XX抱有崇高的敬意。

宋汉章,从大清银行到中国银行

宋汉章,从大清银行到中国银行

宋汉章,从大清银行到中国银行作者:陆其国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07期从此改名宋汉章应该说,是大清银行的建立,为后来出现的中国银行铺设了一条发展和崛起的轨道,因此,说中国银行脱胎于大清银行毫不为过。

而要提及这之间的过渡性人物,或者说亲历其中的见证者,则非宋汉章莫属。

宋汉章(1872—1967年),原名鲁,浙江余姚人,出生于福建建宁。

父亲宋世槐曾在福建办盐务,兼营木业,后协助上海电报局总办经莲珊从事电报创建工作。

宋鲁早年随父到上海,就读于中西书院,很可能因父亲和经莲珊的关系,宋鲁毕业后进了上海电报局工作。

其时中国政局发生了昙花一现的康梁变法,变法不幸流产后,年轻的光绪皇帝遭慈禧废黜。

经莲珊不乏激进思想,对变法者予以赞助,表示拥护;深恶慈禧废黜光绪,独揽朝纲,遂联合上海绅商,通电反对。

宋鲁追随经莲珊,也慨然列名其间。

现在既然戊戌变法失败,慈禧向维新志士问罪并大开杀戒,经莲珊自然也进入了清廷的追捕名单之中,于是只得出亡澳门,宋鲁又与之一并随往。

亡命生涯自然不会好过,这天,看着神情疲惫的宋鲁一脸倦容,经莲珊顿时产生了怜惜之心。

于是,他对宋鲁说,你还年轻,这样绵绵无期地流亡在外,终非长久之计,好在你不是清廷通缉的重要人物,这样吧,我身边尚有一些钱,你且拿去,另外,我给你改名叫宋汉章,如此一来,清廷就不会注意你了。

在经莲珊的再三劝告下,宋鲁只得向经莲珊辞别,从此改名宋汉章,并于不久后到了上海。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国第一家自办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采用英国银行的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延聘英人美兰德(A.M.Maitland)为洋大班,并请咸康钱庄的经理陈笙郊为中方经理。

陈经理在物色自己的班子成员时,想到了他此前已认识,并给他留下不错印象的宋汉章。

25岁的宋汉章就这样成了陈笙郊的“跑楼先生”,他的主要职责是沟通洋大班和中方经理的关系。

中国通商银行的业务,开始时着重对钱庄的拆放和公营厂矿的贷款,后来发展了对公私工商业,包括一部分外商的业务。

试析作为民国议和代表与司法总长伍廷芳的贡献

试析作为民国议和代表与司法总长伍廷芳的贡献

试析作为民国议和代表与司法总长伍廷芳的贡献
王东宾
【期刊名称】《唐都学刊》
【年(卷),期】2007(023)001
【摘要】伍廷芳在确定共和民主制度的南北议和中有很大贡献.同时他在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任内先后办理的姚荣泽、宋汉章两案,为诉讼法制和行政法制的近代化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前对伍廷芳研究的谬误应是由相关论著在史料和史评上的失误造成的.
【总页数】4页(P93-96)
【作者】王东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北京,1001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相关文献】
1.伍廷芳与辛亥南北议和 [J], 杨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J], 李肇星;尹永宽;
3.“国民对于政府第一次之诉讼”——1912年民国大学代表汪有龄控工商总长刘揆一侵害所有权案考释 [J], 张超;
4.试析清末至民国法律文化之演变——以刑事司法的比较为视角 [J], 杨舒然;
5.民国时期的司法官委任状——从民国司法官委任状看民国司法状况 [J], 曹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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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

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

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张徐乐2012-12-17 09:44:15 来源:《社会科学》2012年7期内容提要:1912年3月24日发生的沪军都督陈其美拘捕上海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事件,为民国初年轰动一时的著名案件,各大报纸纷纷报道,两任大总统孙中山、袁世凯,两任财政总长陈锦涛、熊希龄都对此案件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伍廷芳甚至在报刊上公开与陈其美展开数次论辩,在沪外国领事也曾在此事件中发表意见。

财政问题似乎是“宋汉章案件”的引爆点,但大清银行与中华银行争夺中央银行地位的斗争却是更为深层的原因,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民初革命派与原大清银行集团之间的较量。

关键词:民国初年大清银行中国银行宋汉章陈其美作者简介:张徐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

1912年3月24日沪军都督陈其美拘捕上海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事件,引起舆论哗然,沪上各大报刊争相报道,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后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里,两任大总统孙中山、袁世凯,两任财政总长陈锦涛、熊希龄都对此案件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伍廷芳甚至在报刊上公开与陈其美展开大论辩,外国领事也在此事件中发表意见,遂演化为民国初年轰动一时的著名案件。

表面上似乎是陈其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违背司法程序抓捕宋汉章,然而在更深的层面,也反映了民国初立之时,原大清银行集团与革命派之间的权利斗争。

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宋汉章案件”多有评述,但尚缺乏专门而深入的研究①,有些已刊文稿甚至对此事件任意臆想渲染,缺乏基本的历史事实。

本文主要以报刊及相关资料为基础史料,意在厘清基本的史实,并尝试对这一案件做全面而客观的考察。

一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风潮席卷全国,多数省份陆续宣布独立。

11月3日,革命党活动的主要阵地上海光复,随后成立了以陈其美为都督的沪军都督府。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

民国伊始,百废待兴,为尽快发行军用钞票、募集公债以资助财政,新政府接受原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申请,改组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作为新政府的中央银行。

论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革命党人的关系

论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革命党人的关系

论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革命党人的关系张礼恒内容提要 辛亥革命时期,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合作至疏远的过程。

伍廷芳这位仕清近30年的封建高官之所以在辛亥革命期间加入到资产阶级革命的行列,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

就其自身原因而言,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信念和清政府的愚顽不化,导致了他投向革命。

这也是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合作的大前提。

而革命党人主动邀请伍廷芳入盟,既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片面政治主张的产物,也是基于伍廷芳广泛的海内外影响,更是当时沪鄂相争的需要。

双方的合作,加速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

但在实施治国方案问题上,双方存有分歧。

对“姚荣泽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最终导致了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宋汉章案”、党人关系的疏远。

关键词 伍廷芳 孙中山 陈其美 宋汉章案 姚荣泽案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却又不被人重视的问题。

称其重要是因为伍廷芳作为南北和谈的代表、临时政府的司法部长,参与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创建,为中华民国的成立做出了相当重要的贡献。

探讨此一时期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辛亥革命的复杂性。

言其不为人所重视,乃是指在众多的研究辛亥革命的论著中极少有人涉及这个问题。

就笔者所知,丁贤俊先生撰写的《论孙中山与《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1期伍廷芳》①,是大陆学术界迄今为止所写的惟一一篇专门论述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关系的论文。

丁先生用“合作—疏远”的表述准确地概括了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

笔者对此完全同意,但又觉得丁先生对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没有充分展开,论证也不够深入,因而存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性。

笔者拟从三个方面———双方合作的基础,南北和谈功过之辨析,由合作至疏远———论述辛亥革命时期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以求教于方家。

一、双方合作的基础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发生横向联系起于武昌起义爆发,目前尚未发现他们在此之前有过联系的史料。

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

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

民国初年“宋汉章案件”评析
张徐乐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1912年3月24日发生的沪军都督陈其美拘捕上海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事件,为民国初年轰动一时的著名案件,各大报纸纷纷报道,两任大总统孙中山、袁世凯,两任财政总长陈锦涛、熊希龄都对此案件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伍廷芳甚至在报刊上公开与陈其美展开数次论辩,在沪外国领事也曾在此事件中发表意见.财政问题似乎是“宋汉章案件”的引爆点,但大清银行与中华银行争夺中央银行地位的斗争却是更为深层的原因,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民初革命派与原大清银行集团之间的较量.
【总页数】12页(P144-155)
【作者】张徐乐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上海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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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见汉宋——汉宋2005春夏成衣时装发布 [J], 秋实
2.论清代嘉道之际的汉宋之争与汉宋兼采 [J], 李帆
3.从"汉宋鼎峙"到"汉宋合流"——兼论晚清汉宋学关系 [J], 史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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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巧办宋汉章案
伍廷芳,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由于其学贯中西,精通律法,被誉为晚晴法学第一人。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伍先生才能可见一斑。

“宋汉章案”发生于1912年3月。

宋汉章(又名宋鲁)被捕前是中国银行经理。

该行原为清朝户部银行,总行设在北京,业务全在上海,下设分行多处。

武昌起义后,该行随即宣布冻结资金。

沪军都督陈其美曾多次提出商借库存资金,却总是遭到宋汉章的拒绝。

于是陈其美怀恨在心,起了惩办宋汉章的念头。

但是银行设在租界,契据又寄存在银行,这使得陈其美恼怒却又无法下手。

1912年3月24日,消息灵通的陈其美察知宋汉章应华侨梁建臣邀请到曹家渡小万柳堂廉惠卿家赴宴,陈其美意识到自己终于等到了这个天赐良机,于是当机立断立即派人乘坐小火轮由苏州河潜入廉家将宋汉章拘捕,并将宋汉章交给沪军第十师师长吴绍璘关押。

第二天,陈其美致电袁世凯、孙中山及各部总次长、参议院、各省都督,冠冕堂皇地历数宋汉章的劣迹,称自己私自逮捕宋汉章实属无奈且是为国除害,因为宋汉章贪污违法并曾拒绝审讯。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首先陈其美私自逮捕宋汉章,本是出于私怨,毫无证据;其次陈其美的私自逮捕行为本身就属于越权行为,藐视了司法部门的存在与作用;而且陈其美审讯宋汉章时竟然采用了只适用于军人犯法的军事审判。

陈其美的一切行为都出于私怨,又何来执法除害。

身为司法部长的伍廷芳对陈其美以都督身份擅自抓捕银行经理的行为大为恼火,认为他藐视司法程序,兼有藐视其本人之嫌。

然而愤怒并没有让伍廷芳失去理智,他很冷静地分析出陈其美的错误,并有理有据地诘问陈其美究竟宋汉章的违法行为是什么人告发的,在哪个法庭进行了控诉,诉讼手续又是否完全?并指出陈其美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保障人民自由的临时约法规定,会引起人民的恐慌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面对伍廷芳有理有据的诘问,本就理亏且压力巨大的陈其美最终释放了宋汉章,引起一片哗然的“宋汉章案”也以伍廷芳的胜利而告终。

“宋汉章案”表明司法独立与文明审判终于在中国社会得到了忠实践行,为以后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标尺。

伍廷芳与陈其美在民国初年的这两场法律之争,生动展现了中国的法制进步——司法独立与文明审判的艰辛历程。

在中国由传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的进程中,伍廷芳坚持司法独立与文明审判的主张和斗争无疑对中国传统法制中法权不分、重刑主义等弊端产生了强烈冲击,对中国的法制进步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作为尝试近代西方审判制度的第一人,伍廷芳必将彪炳中国近现代法制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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