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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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7-10-29 14:04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

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书记处第二百五十二期会议纪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九八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如下:一、职称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在工作中—定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二、首先在高教、科研、卫生系统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上述三个系统应先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批展开。

范围系指: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研究单位;卫生部直属医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医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按照经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的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拟定分批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首批展开的单位不宜过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人才密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限额外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人数和需增加的增资额,经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不属于上述展开范围的,包括地、县一级所属高教、科研、卫生单位,目前只限于试点工作。

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拟定试点计划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进行。

为了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试点单位也不宜过多。

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地向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已进行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修改、完善本系列的职务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1.24•【文号】中发[1986]3号•【施行日期】1986.01.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1986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自一九七八年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各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由于职称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经验不足和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等原因,职称评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九八三年九月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整顿。

当前,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需在总结过去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职称评定制度。

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

目前,我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发展,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个有利时机,着手革除历史上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弊端,打破那种禁锢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在与本人的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为振兴经济,发展科技、教育,繁荣文化贡献力量。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得各行其是。

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国改革职称评定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

如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如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如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如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什么是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答: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的通俗说法。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平才能担负的⼯作岗位。

参考⽂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哪些系列?其档次如何划分?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领导⼩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8个系列(2009年,国家⼈事部、教育部把中学教师和⼩学教师职称合并成中⼩学教师,扩⼤了正⾼级级别),各系列⼀般分⾼、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初级⼜分为两档。

详见下表:四、相近专业如何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规定,群众⽂化等专业可靠⽤有关职务系列,列表如下:五、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作,与⽤⼈单位确⽴了⼈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实⾏机关职级⼯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和审计⼯作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员。

3、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中从事法医、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的专业技术⼈员。

4、从事农业技术⼯作的农村专业技术⼈员。

5、实⾏属地管理,凡⼈事档案不在本地的不能从本地评审。

六、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1、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2、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4、规定的学历;5、规定的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6、计算机应⽤能⼒考试合格;7、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8、具体的评审条件以当年的⽂件规定为准。

七、对职称英语的条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严格执⾏潍坊市⼈事局《转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字[2007]69号)规定。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1992年3月16日职改办发(1992)3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包括外语考试在内的各种职称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方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经常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拥护和支持。

但在这项工作中也出现了多头组织,重复进行,考试科目和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乱办培训班,随意收取各种费用,直接干扰了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

为了促使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要求,按照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总体评价方法,对考试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确需实行的考试,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有关政策、办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送人事部备案。

凡已经实行的统一考试,下属地方或单位不得再组织相同的重复考试。

2、各种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切实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

考试主办单位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和作用,结合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确定合理的考试内容、水平和形式,不得降低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20省职称改革详情出炉

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20省职称改革详情出炉

各省相关政策汇总1陕西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2甘肃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建造师未在对应表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3宁夏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

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北京2019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8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5山西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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