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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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2020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2020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资格考核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名条件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一)取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二)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三)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四)取得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五)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六)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七)具有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八)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9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

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专业相关性对照表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大专学历须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大专以下学历须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一建考试时间安排表

一建考试时间安排表

一建考试时间安排表2020年考试时间安排表公布,其中2020年一建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

一、2020年一建考试科目安排二、2020年一建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公布,成绩公布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

【知识多一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计划

2020年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计划
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行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 一级
程师
二级
32 房地产估价师
33 拍卖师(纸笔作答)
34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5 一级造价工程师
精品文档
9月5-7日 9月12日 9月19、20日 10月11日 10月17日
10月17、18日
10月18日 10月17、18日 10月18日 10月24、25日
精品文档
考试日期 3月14日 4月11、12日 4月18、19日 5月9-17日 5月16、17、23、24日 5月16、17日 5月16-18日 5月16、17日
5月23、24、30、31日 5月23、24日 5月30日 6月13、14日
6月20、21日
9月5、6日
9月5、6日
1
21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5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55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0月31日、11月1日
11月7、8日
11月13-15日 11月14日
11月14、15日
3月 28-29 日 ,5 月 30-31 日 , 7 月 11-12 日 , 8 月 29-30日,11月28-29日 1月11日,3月14日,5月 16日,7月18日,9月12日, 11月21日
2
36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37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38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3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0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41 经济(初级、中级) 4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4 税务师 45 注册验船师 46 专利代理师 47 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 48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49 导游资格 50 拍卖师(实际操作) 5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52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53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人社部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者:韩秉志来源:《科学导报》2020年第02期1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我国将按“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到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

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

“这次改革,就是要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时间大概是一年。

”汤涛说。

2013年以来,人社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2017年9月份,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汤涛表示,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总体思路,就是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把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此,人社部将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大纲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大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和组织文化、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社会保险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组织行为学1. 组织激励。

理解需要与动机,分析激励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理解主要的激励理论,应用激励理论实施激励。

2. 领导行为。

理解领导、领导角色、领导风格对组织管理的意义,理解决策对于领导的意义,分析关于领导、领导风格、领导技能、领导决策的理论和研究,评估领导风格和决策风格,发展领导技能。

3. 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

理解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根据组织设计的程序和不同类型组织的特点开展组织设计,理解组织文化的功能、内容和结构,分析组织文化的类型,理解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的关系,应用组织变革的方法、程序以及组织发展的方法实施组织变革和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4.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理解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战略管理的关系,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采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恰当的管理方法实施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高绩效工作系统,实施人才管理。

5. 人力资源规划。

理解人力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分析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的影响因素,制定平衡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组织对策,选择恰当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给预测以及供需平衡的方法开展人力资源规划。

6. 人员甄选。

理解人员甄选对组织的价值,采用常用的信度、效度等指标评估人员甄选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选择恰当的人员甄选方法实施有效的人员甄选。

7. 绩效管理。

理解绩效管理的作用,辨别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选择恰当的绩效评价技术和方法实施绩效考核,监控绩效考核的实施,设计绩效反馈方案,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对特殊群体绩效实施绩效考核。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通知有关单位、个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但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辽人社职〔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为有效衔接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及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条件,按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后,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后,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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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 一级
程师
二级
10月18日
32
房地产估价师
33
拍卖师(纸笔作答)
34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7、18日 10月18日
35
一级造价工程师
36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
37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38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4、25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教师资格(笔试)
3月14日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1、12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18、19日
会计(初级)
5月9-17日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6、17、23、 24日
二级
5月16、17日
护士执业资格
5月16-18日
教师资格(面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16、17日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3、24、30、 31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3、2
50
拍卖师(实际操作)
5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52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11月14、15日
53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 师
3 月28-29日,5月
54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30-31 日 , 7 月 11-
112月日1,1 日8月,293-月3014
55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日,5月16日,7月 18 日 , 9 月 12 日 ,
11月21日
56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3 月 28 日 , 5 月 23 日 , 6 月 20 日 , 10 月24日,4月25-26 日,9月19-20日, 11月28-29日
3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0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41
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1日、11月1 日
4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4
税务师
11月7、8日
45
注册验船师
46
专利代理师
47
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
11月13-15日
48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49
5月30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6月13、14日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 级)
6月20、21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测绘师 监理工程师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会计(中级、高级) 经济(高级) 一级建造师 资产评估师 出版(初级、中级)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9月5、6日
9月5、6日 9月5-7日 9月12日 9月19、20日 10月11日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17日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注册城乡规划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注册土木工 工程
程师
水利水电工
程(5个专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 勘察设计行
10月17、18日

10月17、18日
31
勘察设计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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