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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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与送检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得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得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得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得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得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得30%.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得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得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得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中使用得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得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其它试块、试件与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与负责该项工程得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得取样与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和检测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工程见证取样责任人员1. 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指导见证取样工作。

2. 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程见证取样流程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质量计划和监理要求确定取样点。

2. 准备取样工具: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3. 进行取样:监理工程师指导监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4. 填写取样记录:对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标识: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标记取样点和编号等。

6. 样品保存:将取得的样品妥善保存并交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取样送检标准1. 取样点应遵循工程监理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2. 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取得的样品真实可靠。

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避免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4. 取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篡改。

六、工程见证取样注意事项1. 在进行见证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和实验室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 取样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在取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寻求指导。

七、工程见证取样结果处理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 如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1. 对工程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定义、作用、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定的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构件等进行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见证人员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 作用(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取样、送检流程,有助于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材料、构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维护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检测平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

二、程序1. 见证取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定见证人员,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 送检(1)施工单位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包装,并在样品上贴上标识、封条。

(2)标识和封条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施工单位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核对,确保样品与标识、封条一致。

3. 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关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关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作用、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作用1. 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保证了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体现了建设各方对工程质量的共同关注,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为整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各方严格遵守规定,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的诚信行为。

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要求1. 见证人员要求: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能够准确判断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取样方法和要求,能够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试验检测单位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合格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4. 试样包装和标识要求:试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明确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通知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安排见证人员,并在取样现场进行监督。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房建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现场施工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合格率,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是本制度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建工程中的取样、送检、见证等工作环节。

三、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规定完善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资料。

3. 检测机构:负责对取样送检工作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工作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确定取样送检计划,并报告给业主单位。

2. 业主单位按照取样送检计划,协调相关检测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检测。

3.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后,将结果及报告反馈给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

4. 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调整和整改,并完成相关手续。

五、工作标准1. 取样标准:根据工程验收标准,确定取样点及取样标准。

2. 检测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见证标准:对重要工程环节进行见证,并制定见证记录。

六、保密措施1. 所有涉及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需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2. 检测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3. 所有检测数据和报告需要备份存档,以备查证。

七、责任追究1. 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不合格行为,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能取消合作关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见证取样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应能真实反映批量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3. 可追溯性:对所取样品进行标记,确保其来源、批次、取样时间等信息清晰可查。

四、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见证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

五、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范围与频次:根据工程规模和材料种类,合理设定取样的范围和频次。

2. 通知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在进行关键工序前,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

3. 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到场后,监督取样过程,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样品封存:取样后,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处理,并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5. 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结果处理1.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并由见证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应材料的使用或相关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 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七、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信息、见证人员签字等。

2. 定期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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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Shandong Provinial Zhengda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管理规定
编号:SQ-ZD-QM-R01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1.综述
为规范本项目工程中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试样能真实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现只对试样(来样)负责检验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专职(技术)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的全过程。

业主工程管理部土建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凡从事本项目建设施工的建筑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其它专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时,可参照本管理规定。

2.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2.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
2.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1.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2.1.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2.1.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2.1.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1.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2.1.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每品种,一个验收批至少要保证一组见证试件)
2.1.8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3.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3.1.1见证人员必须具有与承担工作相适应得专业知识,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3.1.2见证人员须经监理公司内部培训合格,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见证人登记表(附表1),同时提交拟办理见证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或监理员证)复印件及两张1寸照片,交本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办理“见证员卡”(附件2);
3.1.3见证人员备案:
由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具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附件3)向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和承担本工程试验检验工作的检测单位备案。

3.2见证人员的职责
3.2.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2.2见证人见证取样后应立即亲自封样或加锁,见证人应参加送样;
3.2.3见证人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
3.2.4见证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2.5见证人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参加取样人员、使用部位、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

应随时接受质量监督人员检查,取样送检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监理技术保证资料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和审查。

4.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4.1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
4.1.1取样人员应是本工程施工承包商的专职或技术人员;
4.1.2必须具有与承担本工作向适应的专业知识。

4.2取样人员的职责
4.2.1取样人员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取样活动;
4.2.2取样的方法、数量等应符合相关试验标准的要求;
4.2.3取样人员必须和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2.4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5.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5.1检测单位的基本要求
5.1.1检测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方可承担检测业务;
5.1.2与工程的施工承包商,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检测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检验工作。

5.2检测单位的职责
5.2.1应按本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收样,检查监送人员的“见证员卡”,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收样或不出具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
5.2.2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见证送检的试样进行检测;
5.2.3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对出具的见证检测试样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检测单位要在检测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姓名。

6.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工程开工时,本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已经办理“见证员卡”的见证人员,向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和承担本工程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备案(见附件3),并将备案情况抄送给监理、业主相关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发出《检查通知单》,见证人员按《检查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对施工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样过程进行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产地及编号等,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要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取样记录》(附件4),并将见证取样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承包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收见证检验任务时,应检查试件上的标识和封志、外观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进行检测。

对无见证人签字、标识或封志不清又无见证人员监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送的试样应予以拒收。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在检测报告中要注明见证人员姓名。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

未注明见证人姓名和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当见证取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按相应标准规范允许可加倍复试的,加倍复试时,取样和送检过程仍按本规定执行。

检测单位、监理和施工承包商应将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本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及业主相关人员,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在24小时内报告。

试样检验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供检测结果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7.说明
本规定由本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如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由本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协调。

8.附件
附件1 《见证人登记表》
附件2 《见证员卡》式样
附件3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
附件4 《见证取样记录》
附件5 《见证取样记录》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附件1
取样见证人登记表
工程名称
见证人照片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机构
监督部门XXXXXXXXX工程质量监督站
见证人姓名
岗位/资格
证书名称
岗位/资格
证书号码
联系
电话
见证人
签名
总监
理工
程师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以下内容由业主项目管理方填写
业主土建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批意见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附件2 见证员卡
公司徽标
见证员卡
照片工程名称:工作单位:姓名:卡号: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附件3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XXXXXXXXXXX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XXXXXXXXXXX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我单位决定授权由等同志担任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入下,请查收备案。

见证取样印章见证人姓名卡号见证人签名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4
见证取样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样品名称:出厂编号或批号:
取样部位:
取样数量:代表数量: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取样地点:取样日期:
样封设施:样封人员:
备注:
取样员签名:
见证员签名:卡号:
检测单位:(签章)
山东省正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接收人:接收日期:
附件5 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取样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样品名称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批号取样部位
取样数量代表数量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取样地点取样日期
样封设施样封人员
备注:
取样员见证员
检测单位:(签章)
接收人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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