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1]
建筑工程检测取样内容及要求

a)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b)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5)混凝土抗渗: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 凝土试块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 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在 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 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 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 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一组试样应由三个试样组成,取样间距不得少于500
mm,没相邻的三个楼层至少取一组试样。
g)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砂浆强度试块的制作
(1)一组砂浆试块为3块70.7× 70.7×70.7mm立方 体试件。
(2)试模为70.7mm× 70.7mm ×70.7mm立方体带 低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并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
a)人工振捣:应采用捣棒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 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 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 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出试 模顶面6-8mm;
b)机械振动:将砂浆一次装满试模,放置到振动台上,
(5)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再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 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4、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 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 装水泥可采用槽行管状取样器取样。
建筑用砂
1、检测内容: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一、水泥水泥是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胶凝材料之一。
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
1、检测标准(1)强度: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2)凝结时间:初凝时间不得早于 45 分钟,终凝时间硅酸盐水泥不得迟于 65 小时,其他品种水泥不得迟于 10 小时。
(3)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2、取样方法(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 500 吨,随机从不少于 3 个罐车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 12 千克。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 200 吨,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 12 千克。
二、钢材钢材在建筑结构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其质量检测不容忽视。
常见的检测项目有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等。
1、检测标准(1)拉伸试验: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钢材标准。
(2)弯曲试验:根据钢材的品种和规格,规定了不同的弯曲角度和弯心直径,试验后钢材不应出现裂纹或断裂。
2、取样方法(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 60 吨。
每批取拉伸试件 2 个、弯曲试件 2 个。
在任选的两根钢筋上切取。
(2)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 60 吨。
每盘取拉伸试件 1 个、弯曲试件 2 个。
在每(任)盘中的任意一端截去 500mm 后切取。
三、砂、石砂、石是混凝土的主要骨料,其质量对混凝土的性能有很大影响。
1、检测标准(1)砂:主要检测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等。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要求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要求一、建立合理的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是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可靠的重要保证。
以下是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的要求:1.确定检测目的和检测内容: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标准规定,确定检测目的和需要检测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内容。
例如,混凝土强度、钢筋材质、沥青粘度等。
2.制定检测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和检测频率等。
尽量在建造前、中、后不同阶段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确保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3.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实验室设备完备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组织取样:根据检测计划,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取样。
取样时要注意选择代表性的样品,并遵循规范要求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取样时要严格控制外界干扰因素,避免污染和变质。
5.添加样品标识:每个样品都应添加独立的标识,包括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确保样品可以被追踪。
6.妥善保存样品:取样后,应妥善保存样品,确保取样时的代表性和原始性。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在保存时要遵循不同的方法,如将水泥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将钢筋保存在低温、干燥的地方等。
7.准备送检文件:准备相关的送检文件,包括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原始材料批号、检测要求和检测要求等信息,并填写相应的送检单。
8.送检材料: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并填写相应的送检单。
在送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样品原样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污染。
9.检测结果的报告:检测机构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检测结果的报告,并注明检测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建设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合格确认和记录:建设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合格确认,并将结果记录在质量档案中。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及时予以处理或更换。
总之,建立合理的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是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可靠的重要保证。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的使用寿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工程的长期可靠运行,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材料的合格、安全、可靠。
二、检测取样范围1.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砂石、钢材等。
2.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半成品材料,如预制构件、砖块、砂浆等。
3.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成品材料,如门窗、涂料、瓷砖等。
三、取样方法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 取样时应注意取样方法的正确、准确,避免因取样方法不当造成取样结果的偏差。
3. 取样时必须保证取样的代表性,避免因取样不均匀或取样不足造成取样结果的失真。
四、检测方法1. 取样后将样品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2. 检测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检测报告应明确标明检测结果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六、处罚制度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检测取样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罚。
3. 对于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检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材料的检测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取样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检测机构的信誉和正规运作。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1. 取样时间:材料取样应根据具体要求和工程进度,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
一般来说,取样应在施工前、中、后的不同阶段进行,以全面了解材料的性能和质量。
2. 取样点:取样点的选择应遵循随机取样原则,以保证取样结果的代表性。
同时,要注意避开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或影响材料性能的区域,如受到水源、阳光暴晒或其他污染物影响的地方。
3.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常见的取样方法包括:直接取样、分层取样、抽样等。
在取样过程中要保证取样器具的清洁和无污染,避免与外界物质接触。
4.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材料类型和检测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样本数量越多,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越高。
5. 取样记录:在取样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取样点的位置、时间、材料名称和规格等信息。
同时,对取样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描述,以备后续分析和检测参考。
6. 取样保存:在取样完成后,要将样品妥善保存。
对不同材料的保存条件有所差异,一般要求保存在干燥、通风、避光和防
潮的环境中,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提高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JG190-2006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0t2.2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一.砼用砂:1.执行标准:JGJ52-92《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22kg3.检验项目:若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砂子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CI—含量检验。
若无证明材料,或法定单位检测报告与产品不符(有较大差异)时则应对该批材料进行:1)颗粒级配 2)表观密度 3)紧密和堆积密度 4)含水率 5)含泥量 6)泥块含量 7)有机物含量 8)云母含量 9)轻物质含量10) 坚固性 1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2) CI—含量 13)碱活性(根据双方商定)检验 .4.检验结论:1)抽样必检: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2)抽样全项:根据JGJ52—92,该批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3)委托必检: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必检项目合格(或不合格)4)委托全项:根据JGJ52—92,该砼用砂合格(或不合格)二.砼用卵石(碎石):1.执行标准:JGJ53-92《普通砼用卵石(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15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3.检验项目:若受检单位能够提供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批卵石(碎石)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则只做以下必检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全】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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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一、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要求(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和建筑地面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建筑地面混凝土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时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件(同养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4、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一组(6块)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2、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试块根据《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146-1990)的规定,粉煤灰混凝土取样检验按下列规定: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二、建筑工程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要求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按下列规定:1、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三块。
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2、用于楼地面的砂浆,每一层建筑楼地面工程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做一组试件,不足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作相应的制作事件组数。
三、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取样要求(一)水泥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要求,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试验。
4、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分,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至少6kg。
(二)矿物掺合料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596-2005),矿物掺合料取样送检按下列规定进行:矿物掺合料应按进场批次抽检,每批不超过200吨,不足200吨的按200吨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在10个以上不同部位得样品,总量不少于3 kg。
四、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样要求(一)砂、石验收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砂、石的检验取样按下列规定:1、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取样送检。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立方米或600吨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吨为一验收批。
不足者亦为一批计。
2、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3、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碎石应进行强度试验,一般可进行压碎指标检验,配制C60及以上砼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
(二)取样规定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分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从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5、取样数量对于砂子,一般30kg,对于石子一般100~120kg。
6、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下表要求:砂子碎石、卵石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的最小取样重量kg7、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项目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五、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要求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按下列规定:(一)减水剂、早强剂、终凝剂、引气剂生产的同品种同编号为为一批,每一编号为50吨,不足50吨的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二)混凝土泵送剂年生产500吨,每50吨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吨也作为一批;年生产50吨以下,每30吨泵送剂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平均样,但事先应在供货合同中裁定。
(三)混凝土膨胀剂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时也作为一批。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年产500吨以上的,每50吨为一批;年产500吨以下的,每30吨为一批。
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