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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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进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三)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组长:张俊铎、冉隆林、田来,组员:专业技术相关人员。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七建公司、分公司、直属部及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评审政策(一)参评人员范围七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中正式在册职工,与单位建立正式聘用关系并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聘专业类别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司进行管理。

(三)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类别。

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四)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得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五)报评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本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2)大本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条件所列学历、学位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后取大本、大专学历一年以上,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担任本专业职务时间需增加一年。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

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

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

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10-05-19 16:07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职称申报与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申报与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申报与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管理工作,强化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鼓励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专业注册证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有关申报及证书取得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需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符,并按国家制定的申报审核文件进行审核。

3、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

二、公司职称申报审核管理(一)公司职称申报对象主要指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的中级、高级职称申报。

(二)公司职称申报条件1、取得国家相应技术或管理职称;2、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合;3、在本公司连续服务1年及以上。

(三)审批流程1、申报人如实填写《职工职称申报审批表》,递交本岗位工作总结及相关申报审批材料。

2、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工作。

4、最后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申报材料上盖章。

(四)相关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确保审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申报人对申报材料上的学历、从业经历、技术及学术成果等信息应如实填报,不得谎报虚报。

3、如发现职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或谎报本公司工作业绩、剽窃他人项目管理成果的,公司将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

三、专业职务聘任管理(一)专业职务聘任的基本原则1、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表现、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聘任。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动态聘任原则,实行职务初聘、续聘、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或解聘等能上能下的聘任办法。

(二)专业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经国家机关部门评审、认定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行政管理、项目管理中公司确实需要的。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聘任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家、XX省和XX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聘任待遇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高级、正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及其他待遇。

第五条因岗位职数限制等非本人原因落聘、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定期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6个月。

第六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任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集团住房及退休待遇。

第七条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职业技能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干部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职务工资中,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集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集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兼任,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担,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的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报经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的资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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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

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
(一)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
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
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七)教育系列
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

(八)档案系列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
(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
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

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三)岗职相符原则。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的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

(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

(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

第十条聘任办法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

(三)凡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

(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

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六)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的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

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

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

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
(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

第六章其他说明
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

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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